在中国古代,艺术家属于俳优或工匠行列,社会地位是比较低的。但当书画步入上流社会以后,艺人的地位逐渐提高,艺术家可以做官就是突出的例证。据笔者所知,艺术家充官始于东汉中期。史书载,东汉和帝永元十三年(101)正月丁丑,“和帝幸东观,览书林、阅篇籍,博选术艺之士以充其官。”此后,至灵帝光和元年(178)创立“鸿都门学”,将表演、写作、书画等艺术课程正式列入最高学府必修课,有的还靠艺术才能做了官。蔡邕、阳俅等大臣上书反对,认为这些雕虫小技不配登大雅之堂,而搞艺术的“无行趣艺之徒”更不配步入官宦行列。但因灵帝痴迷艺术,他们的反对无济于事。
艺术家可以做官,说明艺术得到了社会承认和重视,艺术和艺术家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汉代开始,艺术飞快发展,与此不无关系。唐宋时代,除个别例外,艺术家均不得为官,但因艺术已商品化,书画润笔不菲,同样可以推动艺术发展。元代又有所不同,画工可以做官,如刘元、何澄、王振鹏等,他们或因有高超技艺,或因向朝廷献画,而被授以官职。明清两代,艺术家地位再度下跌,除文学之士外,一般艺人是不能做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