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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5 卫文公大布之衣(闵公二年)

赵宣子为国政(文公六年)晋悼公即位(成公十八年)晋侯谋所以息民(襄公元年)楚蔿掩为司马(襄公二十五年)平王封陈蔡复迁邑(昭公十三年)子旗请伐吴(昭公十三年)楚子使然丹屈罢简兵(昭公十四年)楚城州来(昭公十九年)

“左传背景”

闵公二年,卫文公不忘亡国之痛,穿着粗布大衣,戴着粗帛帽子,努力生产,教导务农,便利商贩,重视教化,奖励求学,向臣下传授为官之道,任用贤能的人。

文公六年,赵宣子(即赵盾)开始执政。他制定章程,修订法令,判断刑狱,督察逃亡,使用契约,清除政治上的污垢,恢复被破坏的等级,重建已经废弃的官职,选拔屈居下位的贤能,实行一系列有力的举措。

成公十八年二月,晋悼公即位于朝,实行一系列振兴晋国的策略,例如免除百姓的欠款,照顾孤寡老人,任用贤良,援助灾难,禁止邪恶,宽恕罪过等。

襄公元年起,晋悼公曾多次结盟,平息战争,并积极推行有礼节的外交,讲究信誉。

襄公二十五年,楚人蔿掩做司马,对楚国的土地、农业、赋税都进行了改革,例如开荒拓土,牧地、徙兵等。

陈蔡两个国家曾经被楚国占领,昭公十三年,周平王即位,立即封陈蔡,并任用二国国君的后代重新复国,谓之有礼。

吴国曾用重兵灭掉了小国州来,昭公十三年,楚国令尹子旗主张伐吴,以讨伐不义之师。

昭公十四年,楚国国君派然丹在宗丘选拔检阅西部地区的武装,抚慰那里的百姓,施舍贫贱,救助穷困,并推行一些利民的政策。又让屈罗这个人在召陵选拔检阅东部地区的武装,并结好四邻的诸侯。让百姓休养生息五年,不举战事。

昭公十九年,楚人在州来筑城。国人议论楚王此举不得人心,不是安抚百姓的方法,必然会失败。

东莱先生认为治国要借助前人的经验教训,学习前人的法令制度,才能事半功倍。

“原文”

将以天下之事而责[1]之一人之身,本数末度[2],弛张[3]废置,品丛日杂,参错填溢[4],非立谈之间所能决也,必精思熟虑,用心不知其几,然后粗能通其本原;博问广询,阅人不知其几,然后粗能熟其利害;历岁逾时,费日不知其几,然后粗能成其纲纪[5]。

“注释”

[1]责:责求。

[2]本数末度:事情的根本与枝端。

[3]弛张:比喻兴废、宽严、劳逸等。

[4]参错填溢:参校错误。填,充满;溢,外泄。

[5]纲纪:纲常秩序。

“译文”

如果把天下的事情推加到一个人的身上,事情的根本与枝端,法令制度的废兴宽严,繁多细琐的日常杂事,参校错误,填补缺口,不是在闲谈的工夫就能解决的,必须深思熟虑,不知道用了多少心思,然后才略微能通晓它的本原;广博地询问,不知经历了多少人,然后才略微能熟悉它们的利与害;经历许多岁月与时日,花费的时间不知道有多少了,然后才略微能形成它的规模与秩序。

“原文”

法虽备矣,未尝试而骤欲布之天下,从欤违欤,欣欤戚欤,有效欤无效欤,是皆未可前定也。用法者方且怵然[1]疑,栗然[2]惧,必待事吴[3]、便国、果治,然后敢自安。法未出[4]之前,营度布置如彼,其劳也;法既出之后,忧疑皇惑如此,其危也。

“注释”

[1]怵然:警惕、警戒的样子。

[2]栗然:惊恐战栗的样子。

[3]吴:通“虞”,欢乐,顺利。

[4]出:发出,发布。

[5]危:这里指心里不安。

“译文”

法律虽然完备了,没有经过尝试,就想立刻公布于天下,服从还是违抗,高兴还是忧戚,有效还是无效,这些都没有预先确定下来。使用法令的人刚开始警惕地犹疑着,惊恐地害怕,必然等到事情进展顺利,有利于国家,果然取得治理的效果,然后自己才敢安心。法令没有发布之前,像那样经营规划,是很辛苦的;法令公布以后,像这样犹疑惶恐,心里很不安。

“原文”

呜呼!难矣哉!吾读左氏至卫文公、赵宣子、晋悼公、魏绛,蔿掩之治国,规模条画,巨细毕备,确实切近,可举而行,如入陶朱[1]之室,物物可以济贫;如发仓公[2]之笥[3],物物可以伐[4]病。非为空言者也,世之为治者,与其凿空创意,如是其难,曷若取数公已成之法,按而行之乎?所以漫不加省者,特易之以为纸上语耳。

“注释”

[1]陶朱:人名,战国时著名的富商。

[2]仓公:人名,又叫淳于意,是战国时与扁鹊同样著名的医生。

[3]笥:盛东西的方形竹器,这里指药箱。

[4]伐:攻治。

“译文”

唉!很难啊!我读《左传》读到卫文公、赵宣子、晋悼公、魏绛、蔿掩等治理国家,规模策划,纲要与细微兼备,实实在在、切合实际,可以确立而推行,好比进入了陶朱这个人的屋内,每件东西都可以拿来救济贫困;好比打开仓公的药箱,每件东西都可以祛除疾病。这不是说空话。世上治理国家的人,制作法令时,与其凭空开始,这样艰难,何不采纳前人已经制定的法令,遵循并推行它呢?之所以会完全不加以留心,只不过是简单地把它看成纸上的言论罢了。

“原文”

噫!自卫文而之蔿掩,其治法载在方册者,虽止于数简,曾不知其经画之初,耗精敝[1]神,竭平生之力,然后仅能底[2]于此也。是数公平生之精力聚于数简之间,其可以纸上语易之欤?彼苦身而立其法于数千百载之前,我安坐而得其法于数千百载之后,彼任其劳,而遗我以其逸,可谓幸之尤者也。

“注释”

[1]敝:疲惫。

[2]底:同“抵”,到达的意思。

“译文”

噫!从卫文公到蔿掩,他们的法令记载在书册里,虽然只有不多的书卷,不知道他们开始经营谋划时,消耗精力疲惫神思,竭尽毕生的经历,然后才仅仅达到这种成果。这些人把毕生的精神气力凝聚到为数不多的书卷里,怎么可以用“纸上的话”来把它看得轻易呢?他们在千百年前辛苦地制定法令,我们在千百年后轻易地得到它们;前人承担辛苦却留给我们闲逸,可以称得上是万幸了。

“原文”

工之巧者不肯授人以其法,琴之妙者不肯授人以其调。固有服役终身而莫得其传者矣。使幸而得之,其喜为如何,其感为如何。治国之法,非一工一琴比也。今数公治国之良法,表里纤悉,左氏尽发其秘于书,学者一开卷而尽得之,反不知贵重,岂不怪耶?必尝习画,然后知珍顾[1]陆[2]之图;必尝习字,然后知宝钟[3]王[4]之帖。持以示田舍翁[5],则诋为败素腐楮[6]耳。苟未尝留意治体[7],亦安知数公之遗法可贵哉?

“注释”

[1]顾:即顾恺之,字尤康,东晋人。博学有才气,尤善绘画。

[2]陆:陆探微,南朝宋书画家,与张僧繇,顾恺之、吴道子被誉为古代画家的“四祖”。

[3]钟:即三国时魏国的钟繇,擅长楷书。

[4]王:即王羲之,东晋人。世称“书圣”,尤善行书。

[5]田舍翁:指平民百姓。

[6]楮:纸的代称。

[7]治体:治理国家的根本、体统。

“译文”

精妙的工匠不肯传授他的技艺,善于抚琴的人不肯传授他的音调,本来就存在终身为徒而没有得到老师传授的人。假使他幸运地得到了传授,会喜欢到何种地步,会感动到何种地步啊。治理国家的法令,不是一项技术和琴艺所能相比的。现在前人好的治国法令,里外都详尽完备,左丘明已经把它们的秘密呈现在书卷里,学者一打开书就能得到,反而不知道看重,难道不是很奇怪么?必须曾经学过画,然后才能知道顾恺之、陆探微的绘画的珍贵;必须曾经练过字,然后才能知道钟繇、王羲之的书帖的珍贵。把它们拿给平民百姓欣赏,那么他们只会诋毁为残破的布和腐烂的废纸而已。如果没有留意过治理国家的根本,又怎么知道前人遗留下来的法令的珍贵呢?

“原文”

或曰:“楚平王之始得国,宥[1]罪,举职,简兵,抚民,其法与数公无异者,然楚终不振,是法不足以为治也。”曰:使平王常守是法,而楚终不振,谓法不足为治,可也。其后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则既不能守是法矣,然则楚之不振者,非法之罪也,废法之罪也。今日服参术,明日服乌喙[2],乃指参术为杀人,可不可耶?

“注释”

[1]宥:宽恕罪过。

[2]乌喙:一种有毒的植物。也叫“乌头”。

“译文”

或许有人会说:“楚平王开始登上王位,宽恕罪过,任用贤能,精简军队,抚慰百姓,他的法令与这些人没有差别,可是楚国终究没有振兴,这说明法令不能治理好国家。”我说:假使平王长时间坚守这些法令,而楚国最终没有振兴,说法令不能够治理好国家,是可以的。平王后来建立无数宫殿房屋,国家的人民每天都吃惊害怕,那么,是不能坚守这些法令,所以楚国不能振兴,这不是法令的罪过,而是废除法令的罪过。今天服用人参汤,明天服用有毒的乌喙,于是指责人参杀人,可不可以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