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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论法的精神》——独具风格的法学百科全书

必读理由

“如果没有这本书,就可能不会有民主制度,那么现代西方社会所赖以维持稳定的基石就会崩塌。”美国著名法学家柯尔文曾经这样评论《论法的精神》。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

孟德斯鸠其人——博学的自由主义改良家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那实际上已超越了不同的意识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

孟德斯鸠后来所取得的成就证明,37岁时他放弃大好前程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是明智的,这使他跳出单一领域的局限,得以放眼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全方位的人类科学,后世读者也就不必查阅200多年前的名册来寻找他,从他留下的《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著作可以轻易领略到博学、务实的孟德斯鸠的流风余韵。

深度解读

不管孟德斯鸠鸩曾在多少领域著书立说、流传万世,本行却是法学,而且在这一方面成就也最大。这些成就难得地凝聚在《论法的精神》中,却不仅仅讲述法学,还涉及哲学、历史、地理、宗教等方面的问题,但那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

对法律定义的探讨是《论法的精神》的重点,孟德斯鸠把近代思想中的理性主义精神运用到法律的研究中,探讨了法的精神。他认为,广义的法“是由事物的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法律与地理、土壤、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和商业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法的精神就是这些关系的综合。世界万事万物都应该、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这种探讨为后来的法学家提供了一个可以居高临下的坚实肩膀。

然而,孟德斯鸠的心血所系,并不是理论的探讨,而是对理论实践的可能性研究。就是在《论法的精神》中,他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的学说,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他认为只有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的实现,必须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进一步发展了18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三权划分的理论。他赞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主张由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这样,三权分立并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他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而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

从《论法的精神》中“三权分立说”的影响,我们可以体会到人类文化对于人类的生活状态会起到多么重要的作用。也许孟德斯鸠也没有料到,他的“三权分立说”对于18世纪末的美国和法国的宪法制定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和立法思想的基本原则。美国立国后把他的“三权分立”思想写进了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也明显地体现了他的思想。如果让孟德斯鸠来评判他的思想的哪一部分影响最大,恐怕他自己也会指定是这个三权分立说。

《论法的精神》中另一个影响仅次于“三权分立说”的概念,应该是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他认为地理环境对政治法律制度的形成有极大的作用,法律的制定要受到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的决定影响,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认为,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相入的。”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这种观点从某些角度看不甚确切,从某些角度看却道出了法律特性的真髓。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全书中译本共分上下两册,6卷,31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一、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一至十章)。

二、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十一至十三章)。

三、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十四至十九章)。

四、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二十至二十五章)。

五、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二十七至二十八章,三十至三十一章)。

六、一般性结论(二十六和二十九章)。

推荐阅读张雁深翻译的版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论法的精神》中蕴藏着解决权力滥用问题的钥匙

《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仅应是对法理学感兴趣的读者的必读之作,也应该是党政干部和各学科学者的必备书。因为,《论法的精神》太繁杂了,它牵涉到的学科之多、见解之独到,使我们惊讶孟德斯鸠具有怎样的人类文化知识的容量和将其穿针引线、菁取梳理的缜密思维能力。更难得的是,即使如此,他的著作依然清晰流畅、通俗易懂,单单这种清新的风格,就足够孟德斯鸠傲视古今了。

我们应该学习《论法的精神》中法治思想、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的思想。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主张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而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体现了法治、监督的思想,这是我们党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繁杂的腐败现象,充分运用反腐利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切实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

《论法的精神》启示我们:反腐败的重点应放到制约权力的滥用上。权力滥用和私欲膨胀是产生各种腐败现象的温床,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必然产生腐败。历史和现实的事实告诉我们,所有的腐败现象都没有离开权力和私欲,所有的腐败分子无一不是以权谋私的,世上没有无权力的腐败和无私欲的腐败。社会上存在的特权特用、公权私用、小权大用、集权专用、权权互用等问题,造成了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钱交易的现象,其实质是权和利的交易。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腐败是权力和私欲相结合的产物。

我们还应该学习孟德斯鸠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孟德斯鸠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治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