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病有所医的回顾—贵州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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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绪论(3)

现当代贵州民族医药发展的历史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今的这一段历史。由于党和政府逐渐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医药卫生事业,因此,无论是在民族医药的机构设置,医药卫生器材设施,民族医药队伍建设与民族医学教育培训方面,还是在民族医药调查与研究、开发与利用等方面都是贵州历史上最令人瞩目的时期。可以说,这一时期是贵州民族医药发展的繁荣期。1951年8月23~30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民族卫生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工作的决定》、《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以及防治少数民族地区疾病及推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工作方案等文件。这一年,贵州省卫生厅设立了少数民族卫生科,制定并下发了《贵州省少数民族卫生工作实施纲要》。1952年,贵州省又制定下发了《民族卫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加强少数民族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198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委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87年,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为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发掘和继承民族传统医药的宝贵遗产,1982年,国家卫生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出《调查收集发掘民族医药的通知》。与此同时,在贵州省政府领导的关怀下,由省民委、省卫生厅、省科委、省科学院联合成立了贵州省民族传统医药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先后多次组织调查组深入全省民族地区,走访民族名医,收集病种验方,采集药物标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之后,经过几年的努力将91种药物,1144个单验方整理编成《贵州少数民族药物集》(第一册)出版。1983年5月8~14日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984年中央卫生部、国家民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后,1986年6月,湘、黔、桂、滇、川、鄂六省(区)民族医药研讨论会在贵阳召开,把继承和发扬民族医药事业纳入了卫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省(区)、地(州)、市(县)都先后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所”、“民族民间医药研究会”等专门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民族医药研究人员。“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1997年11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目前,在贵州已成立的有: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苗医药专家委员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土家族医药专家委员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侗医药专家委员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彝医药专家委员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成立十年来共召开了四次全国秘书长会议,其中,1999年在贵阳召开的是第一次全国秘书长会议。贵州民族医药卫生事业自此又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台阶。1999年,在贵阳市召开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第一次全国秘书长会议。2001年6月25~29日,在贵阳市举办“首次民族医药企业生产与现代化管理高级研讨班”。2003年11月8~10日,在贵阳市龙里县举行“2003全国苗医药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与贵阳中医学院、贵州省民族医药学会联合主办。2009年9月18~20日在贵州天柱县举行“2009全国第三届侗医药学术研讨会”。目前,在贵州省内的民族医药卫生事业研究机构、民族医院(诊所)、制药厂主要有:贵州省中医药研究院民族医药研究所、贵州省中医研究所、贵州民族医药研究所、贵阳中医学院民族医药研究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研究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院民族医药研究所、天柱侗医药研究所、丹寨县民族中医院、丹寨县民族中草药研究所、丹寨苗医苗药研究所、黎平县侗医学研究所、贵州省民族传统医药调研室、贵阳市民族医药诊疗所、安顺市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便民民族医院、黔东南天柱侗医精神病专科医院、三都县鹏程民族医院、凯里苗医肿瘤医院(龙道元)、从江县民族医院、思南县民族中医院、锦屏县民族中医院,侗医诊所、侗医药诊所、侗医中草药堂、侗医中草药店、侗医平安堂、贵州民族制药厂有限公司、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贵州高原彝药厂,等等。

贵州民族医药的地位与作用

由于各个民族的生存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条件和疾病状况不同,其医药创造和医药成就也各有千秋。例如,苗医是草药知识最丰富的民族医之一。在湘黔边区的苗族民间,相传有一位苗族药王,常年奔走苗族民间,流传着这样首歌谣:“一个药王,身在四方,行走如常,餐风宿露,寻找药方”。尚有“三千苗药,八百单方”之称。村村寨寨几乎人人识药,户户学医,苗医药尤其对妇儿科疾病、骨伤、虫咬蛇伤、皮肤肿疖等病均有显著疗效。布依族最早世世代代生活繁衍于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带,也是贵州土著民族之一。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为同疾病抗争,布依族在治疗潮湿山区的多发病、常见病,如风湿、跌打损伤、骨折、月家病、疥疮及内科杂病等多方面总结了许多有效的民族方药与诊疗方法,并且从当地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中寻找并总结积累了一定的用药经验,探索出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治疗方法。侗族的水师治病主要是伤科、骨折、脱位等,其方法神秘,有奇效,目前,尚不知其是否暗藏有药。明里只见其以碗取水或酒,以一手画符,口中念念有词,念画毕即饮入口中喷于患处,并辅以按摩,即可止痛、生肌,犹如西医注射麻醉剂,十余日即愈,闭合性骨折尤佳。如黎平县茅贡乡已炭村水师杨通儒,去世前就已将医术传与他的两个儿子。1978年,黎平县人民医院外科医师梁念祖试用水师“化过”的酒,实践于病人,根据病人感受,喷酒后约两分钟即起止痛效果,可连续维持三四小时。土家族民间医药的“凉水止血”、“童尿解毒”、“火罐退热”、“灯火消炎”等治法,被后人总结为“刀、针、水、火、药”的土家族五术一体的土方土法。彝医对高血压、膏血脂、冠心病、疮伤、各种眼病均有比较好的疗效。

1949年以来,贵州省各级领导部门和从事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工作与研究的同志们逐渐认识到民族医药在当代贵州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过程的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据不完全统计,贵州全省约有民族医生16000千余人,也就是说每千人口中平均有两个民族医生,仅剑河县统计就有民族医近千人,相当于国家医务人员的三倍,平均每个自然村寨有民族医生一人;这支庞大的民族医药队伍在过去为保障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为各族人民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现在,在许多民族地区民族医生仍然对防治疾病起着重要作用。因为他们土生土长,生长于各族人民之中,了解和熟悉本民族的健康状况,他们都有一技之长,诊断上有民族特色,不用国家负担,同时看病不分贵贱,他们亦农亦医,不分白天黑夜,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解除病痛,深受群众爱戴。可以说,贵州民族医药的地位和作用是历史形成的,是得到群众承认的,任何无视它的存在、忽视它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应该的。

1981年5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委、省计委、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等六个部门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请示报告》。该报告指出,为了加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的卫生事业建设,单靠这些地区本身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争取在三五年内,使这些地方的卫生状况有个显著的改变,达到基本上有医有药。为此,这些部门提出以下意见:①恢复和建立卫生院,充实和加强边远高寒贫穷地区的公社卫生院;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为这些地区培养卫生人员;③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这些地区去支援卫生事业建设;④培养提高当地现有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⑤投入经费。我省属高原山区,总的来说经济都不发达,除最困难的30多个少数民族、边远贫穷的县外,其他县也有一些边远贫穷社队缺医少药。

从国家层面来看,党和政府本着更好地继承、发扬我国的民族医药学,1983年7月20日卫生部、国家民委颁发了由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会议讨论制定的《关于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的意见》。该意见就民族医药学的历史发展情况和1949年以来民族医药工作的发展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民族医药队伍后继乏人,民族医药学濒于失传;民族医药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设备差;民族药的供应渠道不通,药品短缺十分严重。因此,提出了今后民族医药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和提高对民族医药工作的认识。二是为继承和发扬民族医药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三是加强民族医药机构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有较高水平的民族医药队伍。四是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提高工作。五是搞好民族药产、供、销的管理工作。1984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了民族医药的地位和作用。1997年2月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其中针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相当突出的问题,提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创民族医药工作的新局面;合理规划,以点带面,建设好一批重点民族医药基地;抓住关键,培养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医药队伍;突出优势,健全功能,加强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科技先行,加强协作,促进民族医药科研工作的稳定发展;加强管理,畅通渠道,重视民族药物的开发利用”。2007年10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以上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2004年2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民族医药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认真地做好挖掘、整理、总结、提高工作,大力促进其发展。”在谈到农村卫生工作时,吴仪副总理说:“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农村和偏远山区、牧区,还要注意发挥民族医药的作用,要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

据贵州各县志资料记载,黔东南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不少民族医生活跃在该州各地。1958年5月16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召开首次中医、民族民间医药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36人,献出单方、验方、秘方1212个,会上统计全州有中医、民族民间医2244人。1960年9月该州卫生科学研究所对雷公山中草药资源分布、品种、产量进行调查的同时,从当地民族民间调查搜集到单、验、秘方20600个(遗憾的是以上资料在“文革”中被付之一炬)。20世纪80年代在全州范围内对民族民间医药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调查。根据11个县调查结果统计,当时有民族医生(含有一技之长人员)3969人,专业行医的有2018人,其余的均为业余行医或兼业行医,这部分行医者大多数为农民,以上数据为1983年7月底统计数。20多年过去了,根据各县情况测算分析,在黔东南州广大农村和城镇中行医的民族民间医生仍不低于4000人。由此可见,在贵州,无论是民族医药药材方面,还是民族医药人才方面资源都很丰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贵州民族医药卫生事业逐渐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截至2008年,贵州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事业,民族自治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合作医疗卫生机构数达5334个,是1957年570个的9.36倍;医疗机构床位数达26345张,是1957年1683张的15.65倍;卫生机构人员数达29190人,是1957年1400人的20.85倍。2008年,民族自治地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1108.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支出达7.99亿,参合率达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