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醒我:“别忘了,‘玛雅酋长’是品牌,是偶像,你的一切行动已经不再是个人的行为。《大毁灭》这么成功,形势逼人啊!继续写下去!”
“可是,写什么呢?都已经逃出地球了!”繁忙的“名人”生活,让我失去了未成名前的思考习惯,我的心也不再沉静。
骇哥说:“当然是沿着《大毁灭》的套路继续了,读者需要讲灾难,荒诞、惊心动魄的故事,这是市场的需要。读者要求知道下面发生的故事,我们已经承诺读者要出续集,这是多好的商业机会!”
“我还没有激情,也没有创意!”我感到头脑发昏、疲劳,想睡觉。出席酒席、庆典、拍照、签售并不是我原来想象的那么兴奋了,一切都变得商业化,我也如同一个演员,我内心渴望一段属于自己的平静日子。
骇哥说:“我已经组建了一个创作团队,将以最快的速度拿出初稿大纲。3天后,你就可以看见大纲,你们共同决定下面的故事如何发展。”
我一听,坚决反对:“我不要别人代笔作品,那是欺骗。”
骇哥可不这么看,他平静地问我:“小姐,你知道这是个什么时代吗?这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你懂得读者的心理吗?你知道每天网络上,有多少信息在等着他们?他们怎么选择信息,你知道吗?你不紧紧地抓住他们的眼球,他们就不看你!我们要让他们‘被’选择,被我们的标题引导,对古怪的故事执迷。如果不惊人,他们就不‘被’诱导,不出两个月,他们就把你忘得干干净净!你以为读者还愿意一个字一个字地认真看书?”
这时候,我明白了在签合同前,骇哥慷慨地把我“炒作”“捧红”的意图。他早就说过,“玛雅酋长”是个品牌,属于骇浪公司,他有办法让我不断地出作品。原来,他已经安排好了创作团队。我不过就是个木偶、一个演员而已!我和骇哥发生了争执,骇哥强势地要求3个月之内出《大毁灭》续集。
无可奈何,我迫使自己投入新书的创作之中,当然都是围绕着大毁灭后的延续——人类乘坐着“仙女星系联盟”的宇宙飞船逃离了地球。虽然,我已经以他们去了黑洞后面的白洞为结尾了,可是,依然有读者来问,他们最后到底发生了什么?那里的生灵如何生存?幸存的人在飞船上发生了什么?要满足读者的好奇心,所以,只能够在穿越黑洞时候,又有了故事。因此,续集命名为“穿越黑洞”。
可是,这一次的写作和创作《大毁灭》截然不同,我彻底地丢失了原来写作的感觉。《大毁灭》不是我大脑想象出来的作品,我是被鬼使神差,脑中涌现出的图像、故事,压都压不住。或者说,《大毁灭》是天外某个家伙借助我的手留在电脑上的作品,我并没有费力气。可是,现在,我要用我的大脑去想象毁灭之后的情景,我的大脑神经仿佛被一根绳子捆绑在一起,不再自由跳跃了。我在编故事的模式中狂转,大脑似乎已经被好莱坞版本格式化了,我陷入了编造离奇情节的套路。我挖空心思想,像挤牙膏一样写出来的几段,似乎在哪里就见过了。“这就是我写的?枯燥乏味,毫无新意!”我不忍再看下去,气愤地删掉文件。我沮丧至极,回首看看这几个月的生活,我像是做梦一样。
写作,成了一件痛苦的事情!坐在电脑前,我就感到恶心。我完全失去了最初那被神秘力量操控的身不由己、半疯半癫的状态。我的大脑已经筋疲力尽了,我的灵感被割断了,失去了内在的动力。没有了创作的源泉,像一条干渴的小鱼在岸边挣扎,也找不到新的突破点,思维也落入了团团转的圈套。创作陷入了一个死胡同。我无论如何也写不出续集了。
“是哪里出了问题?为什么那种泉涌般的思绪不来了?”这种想法出现的时候,那双明净、深邃的眼睛浮现了,那眼睛似乎有股神奇的力量,让我心惊肉跳、恐慌不安,可是,随后又让我平静、安详。我禁不住自问:“难道他给我下什么诅咒了?”
实际上,写作需要雄厚的实力。“没有十缸水的积累,就写不出一桶水的作品。”创作是内在涌现的力量,若是为了取悦读者而编造,当然感动不了自己,更感动不了别人。
侵权,比原创合算!
时间在飞快地流逝,2012就要到了。《大毁灭》的热浪在降温,“玛雅酋长”的点击率降低。现代流行一句话:“商场如战场。”两个月后,我写出了不到3万字的内容,我实在不满意,只好硬着头皮见骇哥,要求再多一些时间。骇哥把“集体创作”团队的5个人都召集来开会,这5个人的工作就是为我写初稿。“集体创作”这个词汇并不陌生,就是每个人负责几个章节,然后把每个人写出的章节组合起来,书中的内容都是从网络中大段粘贴过来的,这样的书,在市场上比比皆是。
骇哥似乎早就料到这样的情况,他非常不耐烦:“我们不能够等待了,大趋势不等人!你看看,《大毁灭》的侵权版都已经出来了——《特大毁灭》。”
他摔给我一本书,我一看,吓一跳,那书的封皮和我的《大毁灭》几乎相同。作者不是“玛雅酋长”,而是“玛芽酋长”。再打开书的内容一看,我以为自己做梦呢,那目录和我的书的目录极为相似,只不过同一句话换个说法。我再看两页,我气不打一处来,那书就是在我的内容基础上篡改、抄袭。
我气愤地说:“这是盗版!这是什么人干的?”
骇哥冷冷地说:“这不叫盗版,这叫侵权。你上次买的那本和你的书一模一样的才叫盗版!盗版书,那是照咱们出版的书原封不动地影印出来的。人家不用付给你版税,不出编辑费、设计费、排版费,还不买书号,不用宣传,不用做市场,人家就出个印刷成本,人家盗版书卖得便宜极了对吧?你知道盗版的厉害吗?盗版书和侵权书,正在抢占我们正版书的市场!”
他拿出当当网、卓越网的畅销书排名榜,递给我:“你看看,这里有几本和《大毁灭》相似名字的书,你在第一,他们就紧随着你,在第三、第四。有心去买你书的人,一不小心就会买到侵权的书,你看看这设计和我们书的设计有多么相似!人家搭着咱们的顺风车,我们花钱宣传,也等于替他们宣传。”
我拿起那几页纸看着,还有几本模仿《大毁灭》的书,封面的设计和我的书极其相似,书名《大毁灭之日》《大毁灭之到来》,虽然我知道盗版、侵权的事情,却想不到,会发生在我的身上。
我感到自己的血都冲到了脑门:“这简直是在偷窃,鱼目混珠、滥竽充数!我们应该告他们,这种无耻的手段,这是文化流氓行为!这是没有道德,无视法律,故意犯法!”我想起食品安全问题,赵教授说的脑波、集体思想波,王凯说过的“都是钱惹的祸”。
骇哥望着我,很不理解的样子:“小姐,你先别生气!你多大了?怎么还这么幼稚?你在媒体工作那么长时间,你没打过官司,也该听说过别人打官司的事吧?哪一个原创作者打这样官司的时候,不是像你这样义愤填膺,以为自己非赢不可。最后,怎样呢?哪一个人不是打得自己心力衰竭?”
我不相信:“照你这么说,就视而不见,就让这样无耻、不道德的行为继续存在着?我就不信了,怎么就不能维护自己的产权?”
骇哥大笑起来:“你行!你维护一次试一试就知道了,你绝不会再第二次维权!你要学会了生存,就懂得了潜规则。哪个行业没有不道德?道德的人能够赚大钱吗?懂得了潜规则,才能够生存!我可以告诉你,这官司要打,咱们肯定赢了。可是,你以为你能够得到什么赔偿吗?顶多赔你2000块钱,你知道诉讼费、律师费多少钱?你知道取证要多长时间?打官司拖死人,劳民伤财不说,就是那一两千元你也费劲得到。你还打这官司吗?要自己掏腰包付律师费不说,你还要经得起折腾,打赢了,也不会得到什么!得到的赔偿费还不够付律师费呢!”
“但是,我都没有维权呢,怎么知道得不偿失呢?”
骇哥说:“给你讲个真实事件吧!诉讼得到的结果,只能带给你更多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你要维权消耗的精力、财力,所受到的精神上的伤害,和你得到的相比,就是沧海一粟。一个势单力薄的作者要和一个机构进行诉讼是困难的!你听说过《你,就是品牌》这本书吗?”
“我有这本书。这书在2003年就成为了畅销书,那时候我刚刚大学毕业,为了找工作还买了这书。现在这本书还依然畅销。”我知道那书的作者是加拿大籍华人,我想采访她,可是,一直联系不上。
骇哥说:“一年前,我去了她的新书媒体发布会。她谈到了《你,就是品牌》被侵权引起的诉讼,她的经历让我明白了不少,我也找到了一条捷径。在你之前,我们已经尝试这么做了,很成功。”
我心中明白,他说的捷径就是抄袭。我问:“但是,我不明白,这和那个《你,就是品牌》的加拿大籍作者有什么关系?”
骇哥点起一支烟,一股白烟在屋中飘散。
“她花了7年的时间和心血创作了一本《你,就是品牌》,现在你到网上查一下,至少有四五个版本的侵权书。有几个人照《你,就是品牌》的模样篡改了几万字,又从别人那里抄袭一些,就撮合成了一本书。就和你这情况一样,这些侵权的书,排名在她的后面。她知道侵权后,专程从英国回来,要求侵权出版社停止销售。她以为这是在西方,在那里知识产权很值钱,打官司赢得百万不难,或者让对方破产的可能都有。回来后,她要先雇律师,在美国、英国,律师可以从赔偿中抽成。在这里,律师知道赔偿不过几千元。她要先交钱雇律师,要给律师提供证据。”
“证据就在那里,还需要什么呢?”我想,这是铁打的事实,谁也没法否认。
“没有那么简单。取证需要精确的照抄证据,就必须把别人的书和自己的书对照起来,逐字逐句地查,她不得不仔细读侵权的书,大脑中还要装得下侵权书的内容。取证,现在的侵权者已经不同于以往,为了防范被治罪,能侵权的人也是研究过法律的,他们用了更多的心思来篡改,绝不会原封不动地照抄。改了一点,就不算抄袭。每句话,改几个字,把人名、地点、时间改了,就不是抄袭。很多地方,看似相似,却又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抄。你说‘东施效颦’,他说‘南施效颦’,你说‘鹦鹉学舌’,他说‘八哥学舌’,这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我立刻想到,我买到的一些书,刚看几页就看不下去,空乏无力,好像几个不相容的灵魂在一团乱麻上跳着不和谐的舞,足以让大脑乱了逻辑和方寸。看这样的书,就如同在伤害我的大脑。我不得不把它们当废物处理。
“她花费了两个月的时间,才完成取证。不仅仅看侵权之书,还要从自己的书中找出来出处。她说,这种毫无意义的工作,比创作一部作品要费劲,这种取证更伤害大脑,每一次对照结束后,常常不仅仅精疲力竭,而且眼花缭乱,大脑也好像被绞榨得空空如也,只剩下头痛和心烦。她起诉三家出版社侵权,花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取证,第一个案件是侵权最严重的,她赢了,可是,法庭判决赔偿只有1000元。第二个案件,律师建议她接受调解,和解的结果是赔偿3000元。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费、诉讼费花掉了几万元。即使那几千元,她至今也没有得到。”
我的“集体创作”团队里,有两个人交头接耳地在说话。其中一个说:“不瞒你们说,我原来工作的公司也侵权过那本书。虽然我们输了官司,作者还要求在《北京青年报》上赔礼道歉,但我们只在一个内部免费发行、关于水泥的刊物上一个不起眼的角落上道歉。这杂志最多发行几百份,也没人看。反正,也是符合法庭的判决。现在,我们的书还照卖不误,而且尾随着她的原创书,也在排行榜上。”
我目瞪口呆,说不出话来,原来在这个文化的行业中,需要有蟑螂一样的心机才能混得游刃有余。我这样的人,怎么能够在这个行业里生存?
骇哥接着说:“这当然也算是赔礼道歉了!这就是判决以后的秘诀,执行判决,可不是别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她要求法庭判决停止那侵权书的销售,法庭也判决了。可是,那本书,照样销售,至今,还在市场上畅销。你要想证明侵权书还在销售,就还必须要有新的证据,再次请求法庭强制执行。甚至要雇侦探人员才能取证,证明那公司还在销售侵权书。在这样的案件中,作家、文人,哪有精力去干这样的事情?这位作者被折腾得筋疲力尽,从英国来回几次,机票、诉讼费花掉了她十几万元。这个事件,耗费了她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她不得不停止原本在年底出版的新书创作。正是这个原因,很多的作者感到得不偿失,只好任凭侵权。这也给我们创造了机会啊!”
骇哥把烟头狠狠地在烟缸里捻了几下,烟灭了。
我顿时感到一盆水从头浇到脚,全身都是凉的。任何一个创作之人都懂得,创作来自于静心和专注,要去维权就要打破这种创作的条件。一个作者为了保护自己著作不受到侵害,必须要放下手中的工作,这不仅仅是造成时间的损失,精力的消耗,更大的是精神的伤害。
我疑问:“怎么可能赔偿就2000元?这么说,创作的人反而不如偷窃的人?侵权等于没有成本,那不是变相地默许侵权吗?谁还认真创作?这样东抄西抄、七拼八凑地出书,没成本,还短平快赚钱,这多简单、方便啊!这样做,我一年至少能出10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