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是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不了解第四方物流。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农工党宁波市委会调查显示,“对第四方物流没听说过”是到访企业的一致回答。除企业自身对现代物流的意识不强因素之外,主要原因在于宣传力度不足。
3.企业对平台关于商业敏感信息的保护措施持消极态度
第四方物流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服务需求方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物流需求方在无法充分获得第四方物流企业相关信息时,会对第四方物流企业履行承诺的能力产生顾虑;另一方面,第四方物流企业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采取不利于物流需求方的一些行为来谋求自身利益。这就导致物流需求方对第四方物流产生不信任,顾虑企业商业机密会外泄,害怕对业务流程失控,陷人所谓3PL、4PL“外包黑洞”。虽然我国企业从自营物流转向第三方物流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正在克服“外包黑洞”,但对物流信用和物流风险的顾虑仍然影响了第四方物流的开展。
4.业内强势企业安于现有模式,业务转入平台意愿不强
物流行业的强势企业,业务量大,行业影响力强,如果能够积极融入四方物流平台,将对平台的推广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实际上,有些大型物流企业,在物流供应链中处于支配地位,业务需求稳定,经营业绩有保障,内部信息化建设以及原有业务流程也较为成熟顺畅,主要领导和骨干员工对学习四方物流平台的新的业务模式,以及通过四方物流信息平台来提高业绩的积极性不高。而普通企业信息化和业务标准化水平较低,流程自成体系,难以互联互通。一些急需出台的物流信息标准的制定比较缓慢,如有关企业问信息交换流程标准,有关物流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数据传输、通用接口和用户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还十分欠缺。
(三)四方物流平台设计与功能实施方面
1.平台某些功能设计与业内现行惯例较难对接
长三角区域内现有四方物流平台的运营方,其开发团队一般都具有海关
数据处理以及电子口岸建设的丰富经验,IT技术队伍项目研发能力较强。但是,对于港口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业务操作细节,还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在平台具体功能模块与业务流程设计开发中,没有组织由货主、船公司、船代、货代、车队、海关、国检、港口、码头和堆场等港口物流一线运营方共同参与的行家团队来协助设计会审。导致平台运行初期出现过线下已经撮合的物流业务转到线上交易,由于平台的功能设计、业务流程与业界通行的操作难以衔接,碰壁而回的现象。
2.平台对社会供应链物流源头的生产企业激励不足
按照现行惯常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输,货源企业在融资上有两大便利:一是运输企业交给货源单位一笔押金,以防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发生;二是货源单位通常在货物运输后两个月才付款。如果在四方物流平台上实行网上银行即时结算,货源企业城将失去原有方式的融资便利。
3.平台实施环节的货物安全管理措施等尚未成熟完善
货运市场进入门槛低,导致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造成针对物流业的“飞货”案件或者针对集装箱卡车的盗窃案件多发的原因,一是物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企业管理存在漏洞,物流市场尚需进一步完善。一些物流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存困难,不得不降低管理成本,留下安全隐患。二是物流企业驾驶员进入门槛较低,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伺机作案。外地籍卡车进入当地市场后,为生存发展,千方百计地寻找本地的货运企业进行“挂靠”,而本地的货运企业绝大多数系个体企业,只注重收取“挂靠”费用,忽视了日常管理,导致“黑车”、“套牌车”泛滥,为少数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方便。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制造“飞货”案件,拉货后人、车和货一起消失,或者利用进出口集装箱周转时间长、跨地域的特点,大肆盗窃货物、给货主、货代和运输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有的案件甚至影响到进出口企业的信誉。
此外,司法部门在打击针对集装箱的犯罪中,有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对驾驶员盗窃集装箱货物的犯罪到底是定盗窃罪还是定职务侵占罪有不同认识,致使性质、手段相同案件,不同的检察院和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判决出现不同的结果。而且,案件管辖权也需进一步明确。由于“飞货”案或者盗窃案往往发生在运输途中,地区跨度大,有的甚至货物到国外后才案发。由于犯罪地不明确,不能确定由哪个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受害人也往往报案无门。
三、长三角地区推广并实施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的具体措施
长三角地区推广并实施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建议按照平台自身调整、平台环境保障、企业营销策略和信用体系建设四大板块来具体落实。
(一)推广中的平台自身调整
1.明确定位
明确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在推广阶段的市场定位是偏重于公益性,偏轻于商业性,对跨区域的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行实行高强度的扶持性投入,从而迅速在长三角地区推进制造企业、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各类客户的信息互联以及GPS/RFID公共平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才能真正将第四方物流市场在企业中推广。
2.功能完善
加强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与现有物流行业一般操作模式对接,由政府牵头主持多渠道多形式的第四方物流市场流程、功能研讨会,邀请长三角各地区排名靠前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典型货主企业参与讨论,并及时反馈修正,从而继续完善长三角区域现有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的功能体系,使之更切合物流行业的真实需求及未来增长。其中重点完善物流标准业务和物流金融服务功能。
3.功能延伸
在功能完善的基础上,延伸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的功能体系,在伙伴模式和引进模式的基础上开发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的柜台模式,邀请国际知名供应链咨询商和物流服务供应商进驻,其中重点是发展物流增值服务,向会员企业提供供应链优化和整合服务。
4.线下撮合
在第四方物流服务的推广阶段,需要建立专业部门聘请业内专业人士,专人负责第四方物流市场信息对接和线下撮合,现阶段可以公益为主;线下撮合部门应在政府、行业协会支持下积极上门提供服务,重点搜寻长三角地区及其相邻地区的物流业务机会,进行资源整合和交易撮合。
(二)推广中的平台环境保障
1.组织保障
(1)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科研机构、银行和运营商等单位组成长三角地区第四方物流业务推进协调小组,负责推进第四方物流在长三角地区的推广工作。
(2)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物流协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充分利用中国长三角物流发展联席会议的运作机制,争取在每年的“长三角物流合作论坛”上进行专题研讨,实质性推动第四方物流服务在长三角地区的发展。
(3)在省、市和开发区三个层面的政府机构中普及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概念,从而加强对货主企业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4)从国家层面呼吁长三角地区物流行业相关部门职能进行集中,成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四方物流工作领导小组,以提高政府的管理和协调效率,形成有利于第四方物流发展的管理和制度环境,特别关注与上海现有的物流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
2.技术保障
(1)按照专业化、信息化、系统化和集成化的要求,完善以电子身份认证、电子支付和电子数据交换等为基础的物流信息系统,推进物流信息加密技术在第四方物流市场中的应用,有效保护企业商业信息,加强第四方物流市场与长三角地区其他信息系统的协同共享。
(2)结合国家和省有关物流信息化标准,完善与各地区海关、税务和检验检疫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与仓储、运输、港口及物流园区等物流信息系统,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的金融信息系统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3)有效整合与电子口岸系统的市场、客户等资源,统一认证管理,实现两个系统的软硬件、安全设备、客户服务和运营管理系统的共建共享。
3.政府推动
(1)联合各主管部门,邀请长三角区域内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参与四方物流服务的市场推介会,当场解答企业疑问,解决实际困难。
(2)共建长三角跨区域四方物流公共平台,以长三角共同的物流需求为服务目标,以长三角共同的经济腹地为服务区域,在上海、江苏和浙江各自四方物流市场模式的基础上主动融合,同时兼顾各地第四方物流市场的特色功能,推进长三角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的协同发展。
(三)推广中的企业营销策略
1.激励策略
加大对行业内强势企业进入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激励力度,鼓励强势企业的已有信息平台与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的对接,对在网上市场交易额达到一定数量的大型会员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在企业融资、业务推广、运政管理、人才培养以及特许经营等方面予以优惠。
鼓励平台对长三角地区中经认定的新注册核心会员企业实行会员费减免优惠。
2.深度营销
运用网络时代的深度营销理念,把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深入地推销给潜在参与者,采用情感营销把市场中的各项服务深入地推销给所有经营参与者,与高校共建宣传队,采取走访的形式深入地了解、掌握所有经营参与者的需求,建立员工、公司互相深入了解的机制,获取全员协同的团队精神。
3.品牌策略
运用电视(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报纸等媒体及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在长三角各个城市集中宣传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业务模式,启动第四方物流市场形象设计工程(运用动漫形式包装四方物流平台),聘请专业营销咨询公司策划营销方案,创造属于第四方物流市场自己的“动听故事”,并以文字、动漫和图案打造第四方物流市场成为广大民众和商家喜闻乐见、耳濡目染的互联网事件,形成长三角地区四方物流服务的特色品牌。
4.企业示范
通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和扶持,优秀会员企业主动争取,落实一批示范性项目落户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并依托政府、行业协会及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聚人气,形成示范效应。以示范企业为节点,重点优先发展示范企业的关联企业,以点(示范企业)带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线带面(同行企业或周边企业),形成规模。
5.项目引导
将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与区域内重大项目结合,以项目引导四方物流市场发展。具体可有双重运输项目、海铁联运项目等与四方物流市场结合。
(1)双重运输项目。积极争取区域内的双重运输项目落户第四方物流市场,并以此为契机,形成一套卓有成效的双重运输项目流程,打造一支成熟的项目团队,以吸引双重运输项目的目标客户加入四方物流市场。
(2)海铁联运项目。积极争取大宗货物海铁联运项目落户第四方物流市场,将四方物流市场的客户区域扩展到江西、湖北等省市,并以海铁联运的客户群为基础,吸引长三角物流企业加入四方物流市场。
(四)推广中的信用体系建设
协调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的人民银行、工商、公安、交通、商业银行和第四方物流市场实施主体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行业信息、交易信用等共同组成的信用体系,协同做好长三角区域内信用体系建设。
(1)各地人民银行负责第四方物流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物流信用信息平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并指导物流信用信息平台运营机构做好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各地工商局负责提供物流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并做好物流企业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工商部门企业年检、评级评优等活动中的应用。
(3)各地公安局负责提供物流企业的特种行业许可、驾驶员身份证及驾驶证信息、车辆行驶证及抵押登记信息以及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并做好物流企业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公安部门日常管理及奖惩中的应用。
(4)各地交通局负责提供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并做好物流企业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交通部门交通运输管理中的应用。
(5)各地商业银行作为第四方物流市场联合主体,负责提供银行信用信息,并负责物流企业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银行业务活动中的应用。
(6)第四方物流市场负责提供第四方物流市场交易信用信息,并做好物流企业网上交易信用的评价及物流企业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第四方物流市场网上交易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