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长江三角洲区域交通与物流体系发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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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附录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中的相关内容

1.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的定义

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和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2)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制定整合物流资源的运作方案,为客户提供契约性的综合物流服务。

(3)按照业务要求,企业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设备、仓储设施及设备。

(4)企业具有一定运营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5)企业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客户服务。

(6)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和监控。

2.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评估指标

1.综合物流营业收入指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和配送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2.运营网点是指在经营覆盖范围内,由本企业自行设立、可以承接并完成企业基本业务的分支机构。

3.顾客投诉率是指在年度周期内客户对不满意业务的投诉总量与企业业务总量的比率。

4.顾客满意度是指在年度周期内企业对顾客满意情况的调查统计。

5.租用货运车辆是指企业通过契约合同等方式可进行调配、利用的货运专用车辆。

7.租用仓储面积是指企业通过契约合同等方式可进行调配、利用的仓储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