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虚幻与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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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论阶级与国家(2)

作为社会阶级的存在,经济因素尤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主要的划分标准,这体现了唯物史观的首要观点。但主要的标准并不排斥、否认其他标准的并存。然而不幸的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其阶级划分的观点不管是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都有一种被简单化或片面化的倾向。事实上,在进行阶级分析时,马克思还注意到由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还是失去的关系所决定的其他方面,如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一致性,并将之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之一。在一些着作中,马克思主张划分阶级的标准可以是多元的。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分析法国小农时提到,“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这段话指出了虽然阶级形成的基础或者说阶级差别的基础是经济条件,但阶级差别也还表现在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等方面。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一致性也是一个社会阶级形成的必要条件。另外,马克思还解释了为什么许多从事同样经济活动、过着同一类型生活的人不一定属于同一个社会阶级。他非常明确地指出了阶级成员间的普遍联系是形成阶级集团的必要条件。马克思在谈到法国农民时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这就是说,仅有经济利益的一致性还不足以形成阶级,除此之外,还需要有阶级成员间的普遍的联系、共同的关系和政治组织等。政治组织(如政党)是建立阶级成员间的联系和进行共同活动、共同斗争所必需的组织形式,它是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

因此,马克思也把它作为形成阶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3)政治是阶级间的斗争。阶级作为经济利益一致的群体,在保护自身利益时有着一致的诉求和目标。不同阶级的存在就意味着不同利益的存在,从而成为阶级矛盾的根源,使阶级斗争成为必然。一个阶级的利益只有得到国家政治权力的保障才能够获得最充分的实现,争取政治权力成为阶级斗争的直接目标。统治阶级凭据统治地位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被统治阶级要使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实现本阶级的种种愿望,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取得政治权力,掌握政治权力。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指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恩格斯后来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是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被压迫阶级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必然要变成政治的斗争,变成首先是反对这一阶级的政治斗争。”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在阶级政治就是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没有阶级统治,没有阶级压迫,也就没有政治。具有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性质的事物是政治事务,而不具有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性质的事物不是政治事务。一个事物如果原来具有阶级统治、阶级压迫的性质而后来没有了,就是失去了政治性质。“至今的全部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仅仅是社会阶级的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

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当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这里虽然讲的是政治权力,但可以看出,政治权力和阶级统治、阶级压迫的关系。又如,在《巴枯宁栀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枛一书摘要》中马克思说:“阶级统治一旦消失,目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就不存在了。”在这句话里,政治和阶级统治的关联性是非常明显的。

历史前进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必然条件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变化与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得以确立,人类社会历史和人类政治文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资本主义政治在形式上取消了等级制度,并在法律上规定“人人都是平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对资本的依附是一种生产关系的依附,而不是一种人身有依附。没有直接人身依附的“自由劳动”与有直接人身依附的强迫劳动相比当然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性,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创造出高于以往一切时代的劳动生产率的原因也就在于此。但是,“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是资本占有劳动,只有当工人受雇于资本家,资本家占有工人的劳动即雇佣劳动时,资本主义生产才得以进行。“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就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要不先变为资本,变为剥削人的劳动力的工具,就不能发挥作用。”私有制给资本占有劳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而劳动力转化为商品使资本雇佣劳动成为现实。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已分化成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一是资本的占有者,即资产阶级,它“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二是雇佣劳动的提供者,即无产阶级,它“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正是非劳动者对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劳动者变成雇佣工人,使非劳动者变成资本家。”因此,封建等级的消失,并没有使阶级消失,而使“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只要雇佣工人仍然是雇佣工人,他的命运就取决于资本。“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

第二节 论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

不管是在传统政治学还是现代政治学中,国家都是一个重要范畴,对国家的研究都占据着核心地位,有人甚至把政治学定义为关于国家的学说。“如果说,阶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础的话,那么,国家理论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主要内容。”对政治制度的探讨,离不开对国家的理解。这是因为政治制度作为统治阶级通过组织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其主要功能就是对国家政治权力作出规定。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中,关于国家的论述也非常丰富。他们对国家的性质、作用和对资产阶级国家、过渡时期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国家的消亡等问题作出过大量的论述。因此,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加以梳理,也是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理解基础。

(1)社会决定国家。列宁曾说过:“未必找得到第二个问题,会象国家问题那样,被资产阶级的科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有意无意地弄得这样混乱不堪。”自产生国家以来,人类对国家的理论探讨便开始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们一直是用崇敬和恐惧的眼光注视着国家这个巨大的‘利维旦’,一如黑格尔所形容的那样,国家是地上行进着的神。”从柏拉图的“理想国”肇始,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卢梭、圣西门和黑格尔等人,都分别对国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探索和研究。虽然总体看来,人们对国家的认识日益加深,呈现为从伦理走向实证、神权走向理性的规律性特点,但是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前,长期统治人们思想的一直是国家本位、国家主义、国家至上的国家决定社会的国家观,无论哪一位思想家都没能科学地回答国家得以建立的内在基础是什么、国家理想如何得以实现的切实道路何在这两大关键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本位即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标志着科学国家观的创立。

现代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标志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概念,虽然“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脉络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直到近代的黑格尔以前,古典的政治哲学家都把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等同起来,他们大多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视为同一个东西。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的代名词,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

黑格尔在批判吸收前人尤其是洛克等社会契约论者的社会国家观的基础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黑格尔认为契约理论混淆了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区别,并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作出严格的界分。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从伦理理念出发,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做是不同阶段依次发展的伦理性实体。国家是精神、理性的体现,而市民社会,则被看做是家庭与国家的中介。他认为市民社会以私利活动为内容,受盲目导向和因果律支配,是同国家相对的、具有特殊性的利己社会。国家是普遍利益和共性的代表,是理念发展的最高阶段。因此,国家在逻辑上高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国家是目的而非手段,国家对市民社会不自足性的克服必将使市民社会溶于政治国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黑格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结合,实现自由与必然、权利与义务的结合。这就是他的市民社会理论。

理性的国家观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近代国家理论的顶峰。马克思在青年时代是理性国家理论的信奉者,并深受黑格尔理论的影响。但从《莱茵报》时期开始,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已经深刻感到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对立,理性作为一种评价现实国家的理想尺度,在理论上不能进一步解释为什么现实国家会背叛理性国家的本质,不能进一步解释国家与法和社会利益的关系这一关于国家的核心问题。带着这个“苦恼的疑问”,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开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与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识到理性国家作为现实国家的批判尺度的虚假性,不仅是现实的国家的弊病,而且理性国家本身也必须被批判。因此,从对现实国家弊病的批判发展到对理性国家的批判,必然导致对黑格尔法哲学扬弃性的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但完成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和理性国家观的颠覆,也标志着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和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形成。

对于理性的国家观,马克思看到了其与神权政治相比的进步性:“马基雅弗利、康帕内拉和其后的霍布斯、斯宾诺莎、胡果·格劳修斯,以及卢梭、费希特、黑格尔等都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是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然而,“十八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们,也和他们的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给予他们的限制。”

虽然马克思肯定和继承了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的思想,但是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但错误的是:他满足于只从表面上解决这种矛盾,并把这种表面当作事情的本质。”与黑格尔以精神的发展阶段来界分市民社会与国家不同,马克思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形成、发展及与国家相分离的原因,深刻地阐明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真实关系:“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