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虚幻与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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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主体架构:马克思恩格斯论资本主义主要政治制度(4)

在《君士坦丁堡的乱子。——德国的招魂术》这篇文章中,马克思也提到:“由于选举中的舞弊行为的揭穿,下院的威信已下降到极度。但同时,它也日益暴露了自己本身的基础的腐朽,暴露了选民中间贿赂成风。”

恩格斯在《英国状况》一文中也说:“是财产,财产及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加强自己的势力。财产的统治已经由改革法案通过财产资格的规定所所确认了。”

在选举的一些程序规定上,马克思在《宪章派》一文中就认为在英国当时对候选人的举手表决方式存在缺陷。“举手表决的选举只不过是一种仪式,是对‘有主权的人民’的形式上的礼貌;一旦特权受到威胁,这种礼貌马上就不要了。”而这种形式对于有产阶级有利是不言而喻的。恩格斯在《莱茵报》1848年发表的一篇名为《市民自卫团法案》的文章中也提到,在德国,当时议会通过的自卫团的选举办法“是真正的选举方法的迷宫”。这种繁琐复杂的方式的结果必然是“如果说这些选举方法是以伪造的直接选举而开始,那末它们便以实际停止一切选举而告终”。

三、论决定选举制度的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人们进行选举活动时社会的性质、水平和结果,这一点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有着非常深刻的描述。在1848年的选举中,普选带来的不是政治与社会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当时的法国阶级斗争风起云涌,各种阶级力量进行着较量与倾轧,农民占总人口三分之二,政权的取得往往是“天平的升降要取决于农民投进票箱的选票”。19世纪40年代,“普选权已把那些在法国人中占绝大多数的名义上的所有者即农民指定为法国命运的裁定人”。农民阶级在以往资产阶级革命的幻想的破灭和其本身阶级的保守性,使路易·波拿巴这个政治冒险家在1848年12月10日当选为总统。“被农民选中的不是服从资产阶级议会的那个波拿巴,而是驱散了资产阶级议会的那个波拿巴。”但是“波拿巴王朝代表的不是革命的农民,而是保守的农民;不是力求摆脱由小块土地所决定的社会生存条件的农民,而是想巩固这些条件的农民;不是力求联合城市并以自己的力量去推翻旧制度的农村居民,而是愚蠢地拘守这个旧制度并期待帝国的幽灵来拯救他们和他们的小块土地并赐给他们以特权地位的农村居民。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农民的开化,而是农民的迷信;不是农民的理智,而是农民的偏见;不是农民的未来,而是农民的过去;不是农民的现代的塞文,而是农民的现代的万第。”马克思这样的观点并不是从人格上对农民进行贬低,而是农民从根本上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是由他们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他们在政治上往往是落后的或保守的,这在着名的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有着深刻的论述。

对于农民在政治上的保守性,恩格斯也有过相同的观点:“农民是在政治上不怎么积极的因素。在政治方面,农民多半是漠不关心的,或者是反动的:在莱茵河地区,由于对普鲁士人怀有仇恨,他们是教皇至上派;在其他地区,他们是分立派,或者是新教的保守派。”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恩格斯就说:“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通过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闭塞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证明自己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存在。自从工人运动发生以来,西欧的资产者,特别是在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地区,不用很费力气就能使农民把社会主义工人想象成partageux,即‘均产分子’,想象成设法抢夺农民土财产的一群懒惰而贪婪的城里人而怀疑和憎恨他们。1848年二月革命的朦胧的社会主义激情,很快就被法国农民的反动投票一扫而光;希望能生活安定的农民,从他们那丰富的记忆中取出关于农民皇帝拿破仑的神话,创立了第二帝国。”

恩格斯在《论拉萨尔派工人联合会的解散》一文中说得更为明确:“在德国,农村居民是城市居民的两倍,也就是说,在德国有2/3的人靠农业为生,1/3靠工业为生。还由于在德国大地产是一种常规,而小农只是一种例外,所以,换句话说也就是,有1/3的工人听命于资本家,有2/3的工人听命于封建老爷。在法国,普选权也没有使工人进入议会,而是相反,几乎把他们全部赶出了议会。在封建贵族仍然是实际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德国,普选权究竟能产生什么结果呢?在德国,反对封建的和官僚的反动派的斗争——这二者在我们这里现在是分不开的——就等于争取农村无产阶级的精神斗争和政治解放的斗争;在农村无产阶级还没有卷入运动的时候,德国的城市无产阶级就不可能得到而且一定得不到成功。直接的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来说不是武器,而是陷阱。”恩格斯从实践上说明了这一点:“全德工人联合会被解散不仅是在普选权普遍实行的时候,而且正是因为普选权的普遍实行。

普选权是钉在全德工人联合会的棺材上的最后一根钉子。”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农民与选举的关系来看,在当时的情况下,选举制度只沦为封建势力手中的一种工具,选举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东西,并不是所有的选举都能推动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因此,“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

因此马克思在《柏林栀国民报枛致初选人》一文中说:“ 普选权正是一根磁针,它虽然摆动了几次,但最后总是指向这个负有统治使命的阶级。”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还论及了不同的历史背景会产生不同的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例如英、法这两个国家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以及民族构成不同,致使其选举制度的产生各不相同。从上面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国和德国农民与选举制度的关系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历史背景尤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会造成选举制度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效果。马克思在《行政改革协会。——人民宪章》中说:

“普选权在英国所产生的效果同它在法国所产生的效果相反,正像这个国家的城市和农村的情况一样。这也就说明了法国和英国对普选的要求具有恰好相反的性质。在那里,这是政治思想家的要求,这种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以他的信仰为转移)能够得到每一个‘受过教育的人’的支持。而在这里,这种要求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一方和人民群众为另一方之间的分水岭。在那里,它具有政治问题的性质;而在这里,它具有社会问题的性质。在英国,当普选权成为人民群众的口号以前,争取普选的鼓动工作就已有了一个很长的历史道路。在法国,遭到毁灭的是普选权的实践;而在英国,则是普选权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总是要求具体地、历史地对待政治口号,包括对待普选权口号。也就是说,普选权这个口号的内容和意义会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改变。如果说在法国以及整个大陆普选权口号内容并没有超出资产阶级民主要求的范围,那么在英国的条件下,这个要求和宪章派的其他条目一样具有另外的性质。

与议会制度的理论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理论的时代背景也是处于资本主义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时代,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残酷剥削和高压统治,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之间的斗争还未结束,政治制度也处于经常的更换之中。选举制度对统治阶级的依附性,也决定了在当时的发展程度。存在决定意识,这种时代性的缺陷是任何杰出的思想家都难以避免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理论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但是这并不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正确性质疑,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分析与批判正是其时代特征的正确反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理论对当代政治的一个明显的启示是,选举不能与民主等量齐观,把选举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不必然带来民主。

第三节 资本主义政党制度

一、政党、政党政治、政党制度及马克思恩格斯时代政党的历史背景长期以来,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党理论被局限或等同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这实质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政党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一种混淆,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看成马克思恩格斯政党理论的全部。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无产阶级政党)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创始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只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或学说。事实上,不管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他们对于资产阶级政党与政党制度也有着为数不少的论述,这些理论在今天看来,固然有着时代的特征,但仍不失有理论和现实的启发意义。

在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进行探讨之前,必须对政党、政党政治与政治制度几个概念以及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政党的历史背景加以阐明。

从政治思想史上看,从政党的产生到政党政治的形成再到政党制度的确立这一过程,有一个由前至后的时序。这是因为政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政党政治的产生,更不意味着政党制度的确立。

政党作为现代政治的重要主体之一,“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政党也和议会一样是作为封建专制的对立物而出现的,是在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斗争的过程中产生的。从经济的根源上讲,“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语)”,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经济主体必然在政治上要求自由、竞争与平等,利益集团的产生与相互之间的博弈也就成为必然,政党也就成为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在政治上的组织形式。再者,已经出现的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为政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政治平台。议会制和普选制,为政党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正如科佩尔·平森说:“政党只有在一个国家的政体中建立起立法议会时产生。”当然,在文化方面,近代的诸如洛克、卢棱、孟德斯鸠等思想家的民主理论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武器。

政党的壮大与发展,必然导致政党政治的产生。所谓政党政治,“从狭义上讲,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通过政党来行使。从广义上理解,则是指政党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国家事务及其体制的运行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现象”。政党构成了国家政权的核心,政党的活动和政党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所反映的社会集团和阶级利益是构成国家政治的基础。政党政治是相对于君主政治和贵族政治而言的,君主政治和贵族政治是依靠血缘纽带和君臣依附关系控制国家政权,政党政治则淡化了这种血缘纽带和君臣关系,以利益和思想的趋同性为基础的政治集团控制着国家的权力机构。严格地说,政党政治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也不容否认,政党制度是资产阶级在政治领域中的一个创造。然而,政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同政党政治的形成同步,也就是说,当政党作为一个国家政治主体与其他政治主体相比占据主导或支配地位时,政党政治就开始形成。

政党制度不但是政党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是政党政治的主要的实现和表现形式。所谓政党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作用、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制度性规定。“制度”是指一定范围的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秩序办事的规程。对于行为主体来说,制度具有规范行为的职能;对于制度所指向的客体来说,同时有着中介的职能。政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的各个层次的法律对政党地位、职能、与其他政党的关系及运作机制的外部规定,还包括政党自身的制度,政党制度的自身规定还可以分为反映政党本质的如政党价值取向、阶级基础、成员资格、政治目标和纲领的基本制度。

政党、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也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遵循着一切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政党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年代即19世纪的大部时间,还处于童年时代,有着与其后来的青壮年的巅峰阶段明显不同的特征。任何一种社会思潮和理论,都是当时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党理论也不例外。以上对政党、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的解释以它们的充分发展为基础,主要是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政党对比,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他们关于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时代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