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虚幻与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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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主体架构:马克思恩格斯论资本主义主要政治制度(3)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看到了选举对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意义。他在1852年写的《宪章派》一文中就提到一普选权在英国的意义:“他们(宪章派——引者注)为之而斗争的宪章六条,所包括的内容不外是对普选权的要求,以及使普选权不致成为工人阶级的空想的那些条件,这就是:实行秘密投票、规定议员支薪、每年举行大选。但是普选权就等于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在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在长期的、虽然是隐蔽的内战过程中,无产阶级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而且甚至在农业地区也不再有农民,而只有地主、资本主义企业主(农场主)和雇佣工人。因此,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

在《行政改革协会。——人民宪章》这篇文章中,马克思揭示了宪章派政治纲领的历史意义,这一纲领的中心就是要求普选权。马克思着重指出,在50年代的英国条件下实现这一纲领就能够为工人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利用它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辟道路。马克思指出:“这是人民群众的宪章,它意味着人民群众取得作为实现他们的社会要求的手段的政治权力。”在这篇文章里,马克思分析了英国与其他大陆国家的不同,如没有发达的军事官僚的国家机关,并且大部分居民都是无产阶级。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英国工人阶级有可能通过和平的道路得到政权,其办法就是实行普选权。虽然他们的希望没有实现,但是可以得出一点结论,这就是他们肯定了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斗争的作用,选举必然成为无产阶级手中使用的有力武器。恩格斯在《栀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枛1892年德文第二版序言》中就提到工人政党对当时的选举造成的巨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工人阶级对自身的阶级力量的认识。“在大城市和工业地区的许多选区里,工人都坚决拒绝和两个旧政党进行任何协商,并因此获得了在以前任何一次选举中都不会有过的直接和间接的成绩。工人为此所表露的欢欣鼓舞是无法形容的。他们第一次看到和感觉到自己阶级利益,而利用自己的选举权,就能获得什么东西。对于‘伟大的自由党’的迷信——在英国工人中间统治了几乎四十年的迷信——完全被打破了。工人们从令人信服的实例中看到:当他们提出要求而且了解到他们要求的是什么的时候,他们在英国就成为一种决定性力量;1892年的选举已经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头。”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说:“随着无产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是选举资本家的代表了。因此,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不过这也就足够了。在普选制的温度计标示出工人的沸点的那一天,他们以及资本家同样都知道该怎么办了。”恩格斯还说:“选举促进了精神力量的觉醒。”

在1894年,也就是恩格斯逝世的前一年,他在《就“工人报”改为日报一事给奥地利工人的贺信》中说:“这个阵地(指在报刊——引者注)你们已经为自己占领了;现在的问题是要占领第二个阵地:选举权、议会。”

二、论选举与选举资格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选举具有普适性的意义和这种政治形式对于政治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肯定了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进步意义,同时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种种局限和虚伪进行了分析和批判。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着作中都对新宪法进行了评述,特别是于1851年6月专门对它作了评述。马克思说,新宪法的特点之一是,它一方面宣布实行普遍的自由,另一方面却又在实施细则中将这一自由取消。比如七月王朝过高的选举资格限制被取消,直接的普遍的选举权得到确认。但是,1850年3月31日的选举不仅把政治犯、所有的被认为藐视早已确定的社会舆论和出版法的罪犯一律划入不能享受政治权利的范围,而且实际上规定了居住资格,从而使三分之二的法国人不能参加投票。结果,只有资产阶级可以不受其他阶级的同等权利的任何妨碍而享受这些自由。

因而,“宪法的每一条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件废除自由”。这表明“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这个宪法里包含了原则,——细则留待将来再说,而这些细则里重新恢复了无耻的暴政!”新宪法是虚伪的宪法,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民主。

对于资本主义选举资格的种种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有着比较明确的描述。对财产资格的限制是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措施。“英国在18世纪规定,只有年收入在40先令以上的自由土地持有者农才有选民资格。1710年的一项法令也确立了被选举人的财产资格,规定郡区议员必须有年收入300镑以上的财产。1744年议会法案把治安法官的财产资格由年土地收入20镑提高到100镑,陪审员的财产资格由年土地收入40先令提高到16镑。”之后议会虽有两次较大规模的改革,但是对选民资格的限制并未取消。马克思在《宪章派》一文中也详细说明了他们那个时代的状况:“一个男子要想享有不列颠议会选举权,如果是在城市选区,他就得有除缴纳济贫捐外收入不少于十英镑的房产;如果是在各郡,那他必须是一个每年收入不少于四十先令的自由农,或者是一个每年交纳不少于五十英镑地租的土地租佃者。单单从这一点,就可以得出结论:宪章派在刚刚结束的选举斗争中能够正式参加活动的只是很少数的人。”

在1855年6月30日马克思写的一篇新闻评论中,马克思列举了一组关于议会选区的统计数字,并表明:“下院共有654个议员,其中594个议员是由297个受控制的选区选出来的。这594名议员中有274名不是贵族的直系亲属,就是贵族。”

在《英国议会改革的新法案》一文中,马克思分析了迪斯累里于1859年2月提出的对英国现行选举制度做一些微小修改的建议。他强调指出,这个法案的目的是要保存当时贵族和资产阶级对政权的垄断和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无权状态。马克思写道:“一眼就可以看出,所有这些新的选举优惠条件,虽然使资产阶级中又有几部分人参加了选举,但是,其目的显然是蓄意不让工人阶级参加选举,使工人阶级仍旧处于目前这样的政治上的‘贱民’的地位。”显而易见,对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一方面是由于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更主要的是为了对付资产阶级自己的敌人——无产阶级。也正是在防范无产阶级的意义上,在美国虽然没有封建贵族势力的威胁,但是资产阶级同样也有对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马克思在《普鲁士状况》一文中还提到了当时普鲁士的选举:“凡年满25岁的普鲁士公民都有被选举权这一条也保存了下来。但是,有关选举权和选举机构方面的安排,不仅把人民的大多数排除在外,而且还使其余享有特权的一部分遭到官僚集团最肆无忌惮的摆布。选举分两级。首先选举复选人,然后由复选人选举议员。

在初选当中,不仅不缴纳直接税者被排除在外,而且全部初选人还要分为三类:最高、中等、最低税额缴纳者。然而就是这个复杂的层层过滤的过程看来还不够,因为官僚集团此外还得到了把选区任意划分、拼凑、改变、分开、合并的权力。”在资本主义初期,对选民性别资格、居住资格、教育资格、种族和年龄资格的限制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选举制度对作为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按照财产状况划分阶级的雅典和罗马,就已经是这样。在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中,也是这样,在这里,政治的权力地位是按照地产来排列的。

这也表现在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的选举资格上面。”1886年,恩格斯在纪念巴黎公社十五周年的讲话中也提到:“在法国,你们被强加了一个连名投票法,这主经是资产阶级的制度,是专门为了保证只让律师、记者和其他的政治冒险家——资本的代言人——当选而发明的。”恩格斯在《英国状况,18世纪》一文中说:“选举制度无比简单,这使市民用不着在政治上花费任何心思,人们在名义上有的算是辉格党人,有的算是托利党人,但是他们都清楚,其实都一样,反正他们没有选举权。”在《法兰西内战》初稿里,马克思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作以议会方式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统治阶级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批准议会制的阶级统治(选择这种统治的工具)”。

然而,当资产阶级用选举制度这一得心应手的武器去打击封建势力的时候,它没有忘记它的一个正在成长起来的强大敌人——这就是工人阶级。这是因为,“产业革命创造了一个大工业资本家的阶级,但是也创造了一个人数远远超过前者的产业工人阶级。这个阶级,随着人数的增加,它在力量上也增加了。这一力量早在1824年就表现了出来,当时它迫使议会勉强地废除了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在改革运动中,工人是改革派激进的一翼;当1832年的法案剥夺了他们的选举权的时候,他们就把自己的要求写进人民宪章,并且为了同强大的资产阶级反谷物法同盟相对抗,组成了一个独立的政党,即宪章派。”当工人阶级成长与壮大到一定程度,并且开始有组织地运用选举来争取自身利益的时候,“工人们对选举权的要求逐渐成为不可遏制的时候”,这种受到种种限制的狭隘的选举制度,便会遭受其生存的危机。“当1848年的火山爆发突然在惊慌失措的欧洲自由资产阶级眼前喷出一个为争取自身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的武装工人阶级的巨大怪影的时候,把安全握有自己的资本看得比直接掌握政权重要得多的资产阶级,宁可牺牲它过去所争取的这个政权和一切自由,以便万无一失地镇压无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承认自己政治上不成熟和没有能力管理国家事务,甘心屈从于军事官僚专制制度。”在着名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马克思还提到了当选举制度对资产阶级不利时的反应。当资产阶级认为选举正在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工具而威胁到其政治统治时,便选择了“废除普选权——这就是秩序党和最后结论,资产阶级专政的最后结论”。普选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形式已经不能掩盖阶级统治的本质内容,“把资产阶级统治看作普选权的产物和结果,看作人民主权意志的绝对表现,——这就是资产阶级宪法的意义。

但是,当这种普选权,这种意志的内容已不再归结为资产阶级统治的时候,宪法还会有什么意思呢?难道资产阶级的责任不正是要调整选举权,使它合乎理性,即合乎资产阶级的统治吗?普选权一再消灭现存国家权力而又自身再造出新的国家权力,不就是消灭整个稳定状态,不就是时刻危及一切现存权力,不就是破坏权威,不就是威胁着在把无政府状态本身提升为权威吗?”“资产阶级既然将它一向用来掩饰自己并从中汲取无限权力的普选权抛弃,也就公开承认:‘我们的专政以前是依靠人民意志而存在的,现在它却必须违背人民意志而使自己巩固起来。’”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这种历史倒退性进行了辛辣的、形象的批判和讽刺:“联合的资产阶级的各个集团抛弃了它们联合权力的唯一可能形式,抛弃了它们的阶级统治的最强大最完备的形式,即抛弃了立宪共和国,后退到了低级的、不完备的、较软弱的形式即君主国去,这样它们就给自己作出了判决。它们正象一个老人,为了要恢复自己的青春活力。居然拿出自己童年的盛装,硬要把他的干瘪的四肢塞进去。”

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在遇到无产阶级利用选举登上革命舞台时,尤其在革命年代,资产阶级政权必然倒行逆施。“普选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大多数人民都上了有教育意义的一课,普选权在革命时代所能起的作用也不过如此。它必然被革命或者反革命所废除。”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对当时资产阶级选举制度中的泛滥的贿选和欺诈现象进行了揭露。马克思在《英国的赌选活动》一文中写道:“被委派至调查格罗斯特和威克菲尔两个选区情况的委员会每天的发现,只是证明了曾经做过改革俱乐部竞选代理人的柯波无老头儿的话。他说,英国下院真正宪法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达——贿赂。”

在同一篇文章里描写了两位候选人如何收买选票后,马克思说:“可见,议会候选人的全部竞选哲学就在于,他们不让自己的左手知道右手在做什么,以便在天真无邪的水里洗净双手。打开自己的腰包,不提出任何问题,相信人类的美德,——这一切使他们感到最惬意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