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农业推广协同和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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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我国农业推广的现状(2)

5.3缺少协同发展,我国农业推广难以走出困境

无论从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还是从发展我国农业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等角度来讲,推进科技兴农、创新农业推广机制、加大农业推广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已成为当务之急。但缺少协同发展,我国的农业推广将难以走出困境。

5.3.1政府投入不足,使农业推广步履艰难

1.投资比重过低,制约了我国农业推广的发展

我国目前对农业的支持总量还达不到WTO要求的范围,而对农技推广的投资比例则更小。我国政府农技推广投资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近20年来一直徘徊在0.22%~0.36%之间,平均为0.25%。据Evenson(1986)的研究,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低收入国家对农技推广投资就已经达到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0.44%。可见,我国政府农技推广投资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在过去的20年来,尽管我国政府财政农技推广投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同期财政农业支出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但由于农技推广投资总量仍然不足,加之农技推广人员增加较多,这使得资金与人员的匹配关系恶化。目前,我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费用短缺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基层农技单位在1996-2002年间,经费总收入和政府拨款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2.8%和2.7%,远低于17%的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和8.1%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也低于3.2%同期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速度。

虽然,目前国际上农技推广投资存在着分散化的趋势,即各国政府均试图减少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农技推广投资,而从农会组织、捐款、农产品销售等多方面筹集经费,然而,这条路走起来还很漫长,政府投入依然是各国农技推广投资的主要来源。

2.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农业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我国有限的农技推广经费中,超过80%的比例被用于发放工资,远高于欧洲的74%、北美的57%、拉丁美洲的55%、近东的62%、亚太地区平均水平的59%和非洲的55%。由此可见,我国农技推广经费的支出结构非常不合理,仅有10%左右的经费被用于推广活动。推广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黑龙江、贵州、广西、四川、海南、湖北、江苏、河北、天津、北京等地部分县乡的调查,2004年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事业费平均为50.6万元,乡镇级平均为1.2万元,分别占实际所需经费的64.38%、21.94%;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均经费为0.92万元,乡镇一级人均为0.28万元,分别占实际所需经费的47.42%、22.95%,推广经费缺口非常大。

只有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农技推广体系的事业经费,才能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农技推广过程中所需的活动经费,推动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才能使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活动正常化。

5.3.2和农业经济现状相比,我国的农业推广体制已显陈旧

1.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农业推广体系已显得比较落后

与美国等成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相比,我国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在概念定义、工作原理、工作目的、服务对象、体系作用、科学性等方面都相对比较落后。

(1)国内外“农技推广”概念的区别

国外:农业科技推广是以培训、沟通为手段,引导农民自愿变革,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及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生活水准的过程,其核心是解决人(农民)的问题,见人及见物。

国内:农技推广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及咨询等方式,把农业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活动(《农业科技推广法》定义),其核心是“技术应用”,见物不见人。

比较分析:国外称为农业科技推广(或农村推广),是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围绕农业产业的整体发展和农村综合发展,通过教育、培训、示范等方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中国称为农技推广,单纯进行技术的普及,并不关注或涉及农民如何应用技术、农村社会如何取得持久的进步等根本问题。这是中国农技推广在概念上的局限性。

(2)国内外“农技推广”工作原理的区别

国外:农业科技推广是以人(农民)为对象的事业,通过推广员对农民的引导、培训等帮助,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其过程是:推广员-农民-革新成果(技术、经营等),即“授人以渔”,以人见物——是以人为本的推广。

国内:农技推广以技术为核心,通过“技术示范、行政推动”来促进农民采纳技术,推动农业发展。其过程是:推广员-革新成果-农民,即“授人以鱼”,见物不见人——是以物(农产品)为本的推广。

比较分析:两者的区别可用一首古诗来描绘:“授人以鱼,可食一日;授人以渔,可受用终生。”

(3)国内外“农技推广”根本目的的区别

国外:推广工作的宗旨是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村生活,缩小城乡差别,或者说通过提高农民素质来提高农业产业的竞争力,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面貌。

国内:长期以来推广工作主要服务于提高农业产量,特别是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逐步扩展到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增加农民收入,但推广工作以技术为核心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比较分析:我国农技推广以增产为主要目标是长期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的产物,明显体现了时代的局限性。

(4)国内外“农技推广”服务对象的区别

国外: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推广体系主要对农民负责,农民是真正的“上帝”,对农民服务的认可程度直接关系到推广机构的生存和推广人员的“饭碗”。

国内:推广体系实际上主要或首先对上级负责,对农民负责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在中国可以找到鞠躬尽瘁、呕心沥血的少数推广员,但对整个推广体系而言,还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其必须首先对农民负责。

比较分析: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推广体系主要对农民负责,这是公益性推广体系存在的根基,也是健全我国农技推广事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核心内容。

(5)国内外“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的区别

国外:政府把推广体系作为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长久的“政策工具(手段)”,使其履行帮助弱势群体(农民)、弱势社区(农村)、弱势产业(农业)获得综合、协调的发展的公益性职能(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因而,推广体系的存在植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民的需要和政府实现其政策目标的需要,因而具有法律保障,不是随时、随便可以撤并和“断奶”的。

国内:农技推广体系直接隶属于政府农业行政部门,由于受政府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战略重点的阶段性等方面的制约,对推广体系的作用与职能定位的认识仅限于农业生产领域(如推广技术、增加产量等),远未拓展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综合发展等方面。

比较分析:我国的推广体系若脱离了政府部门支持就会出现“线断、网破”的局面,就无法正常运行。我国对推广体系作用与职能的定位认识的局限性和对农业推广体系存在的必要性的质疑,是导致其生存和发展不稳定的重要内因,而其主要起因是质疑推广体系存在的必要性,这是大患之所在。而国外推广体系则是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这就从根本上有了区别。

(6)国内外“农技推广”的科学性的区别

国外:围绕如何帮助农民提高素质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充分利用农业科技科学、心理学、社会学、信息科学及大众传播媒介等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国外的农业科技推广形成了自己的科学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政策、法律、制度及工作方法,并在大学设农业科技推广系以培养专门人才,因而其推广事业的发展有稳固的基础。

国内: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推广工作的长期依附性,使得中国的农技推广没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因而难以形成科学、系统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方法,进而难以形成稳定、完善的政策法律,这种状况必然动摇推广体系的稳定发展的基础。

比较分析:“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我国农技推广与国外农业科技推广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与推广科学的发展水平相关。

因此,我国的农业推广体系和体制必须与时俱进,拓宽职能,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