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农业推广协同和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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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农业推广的主要模式(2)

农业科研与教育系统是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中,科教单位参与的技术推广模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主体构成:这一模式的推广主体是农业科教单位的科技人员。他们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遵照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参与技术推广工作,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应用到生产过程,促使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目前,在科研和教学单位中,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农业技术的推广人员,他们以各种形式推广和转化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发挥成果的增产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推广动机:这一模式的主体从事农技推广的主要动机,其一是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承认,以此来证明自己科研成果价值的所在,并且申请政府的有关具有荣誉性的科技成果奖励;其二是获取额外的部分收入,以弥补单位事业发展经费的不足。近年来,农业科研与教学单位经费较为短缺,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推动事业发展,科研和教学单位便采取推广成果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做法(通常较为低廉),以取得一定收入,壮大自己的事业,同时通过此途径建立自己固定的科研教学基地,作为本单位走向市场的一个窗口,推广和应用自己的科技成果。

(3)经费来源:目前,科研教学单位开展技术成果推广的经费,通常有两种来源渠道,其一是政府拨款;其二是技术转化费用。

(4)推广方式:尽管农民是技术的最终使用者,但企业的利益又与这一技术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一旦农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则企业的利益也就难以保障。因此,推广的方式是企业积极推动,农民密切配合,通过形成利益共同体来达到技术的扩散和应用。

(5)模式优点:在这一模式中,由于企业技术商品化的观念比较强,对技术市场的需求敏感,故能够较为成功地推动经济效益好的技术,经营已经物化的和易于物化的技术。此外,由于直接涉及企业自身的利益,所以在技术推广过程中,企业、单位认真负责,并在经费支持上有一定保证。

(6)模式缺点:过于注重经济效益,缺乏必要的宏观控制,短期行为观念相对较重,不愿经营有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因而,政府必须对推广主体加强必要的管理和引导,使其建立全局整体型的农业技术推广观念。

3.2.3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中心的推广模式

农民技术研究会、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是农民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自发组织起来的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技术人员或优秀经营人才为骨干,主动寻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品种,谋求高收益的经营组织。由于其不断引进、开发新技术和快速而有效地扩散技术的运行机制适应众多农户的要求,因而可以加快利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15万多个,与67万个村相比,每4个村还不到1个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潜力巨大,但发展的任务和工作还相当繁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好地方党委、政府制订的有关扶持政策,在农业项目上给予积极支持,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构建良好服务平台,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大力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引导其增强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专业合作组织在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呈现出四个可喜的趋势:一是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目前,农、林、牧、渔各个产业和具有优势的主要特色农业行业,都已经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年还出现了粮农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二是服务区域不断扩大。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和农业“走出去”日益增加,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域、跨省域、跨国界拓展。三是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有相当一批合作社实行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几统一”服务。四是合作机制不断规范。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了发展初期运作无序、分配随意的不规范现象,组织结构、股本结构不断优化,表决方式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分配方式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性开始得到体现。

这类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中心的推广模式,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正以其特有的形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将农业科技输向千家万户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

它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主体构成:在这一模式中,参与技术推广的主体是以自愿原则结成的各种技术协会、研究会,属于民间的群众组织。

他们一般由有技术特长又从事相关行业的当地技术能人牵头组织,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较快,对周围农民的影响和示范作用较大。(2)推广动机:这种模式的推广主体从事技术推广的直接动机是为了带动周围乡亲寻求发展,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时也可以壮大自己的事业。

(3)资金来源:基层民间群众组织从事推广活动大都采取示范或被咨询的方式,所需资金较少。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的入会费和技物结合式服务费用。

(4)技术种类:这种模式所推广的技术一般是经过初步应用、已掌握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好效果、对周围有明显示范作用、适用性较强、成本相对低廉的技术,包括已经被物化为生产资料的技术产品和长期摸索积累形成的经验做法。

(5)推广方式:以示范、咨询、传授方式为主,推动技术向周围地区扩散,以取得技术方面的应用。

(6)模式优点:

这一模式在运作时,因属民间团体,不受任何行政干预,故能够灵活机动地从事有关推广工作。此外,由于主体自身的农民身份,而使其与农民之间更易接近、沟通,效果也更明显。(7)模式缺点:由于组织结构松散,又无固定经费来源,因而组织内部凝聚力相对较弱,系统稳定性程度较小,其无偿服务的形式也不利于组织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另外,在目前状况下,参与这一模式从事技术推广的人员,其素质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增强其在技术推广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3.2.4以社会团体组织为主体的农技推广模式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是一家社会团体性质的农技推广组织。它于1995年8月8日创立,由44个捐赠单位及涉农部门的领导组成首届理事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民间非营利性质的专业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作为社会团体性质的农技推广基金会在全国尚属首例。基金会的基金主要来源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等组织的捐赠,海内外个人的捐赠,其他各类团体、组织的捐赠和政府的支持。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经过10年的发展,省、市、县三级基金规模已达1.12亿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中试验示范项目、资助农技站建设等,已成为浙江省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力量。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基层乡镇一级的农技站和农技推广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的资助对象主要是乡(镇)一级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资助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1)通过表彰、奖励对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农技员和优秀乡(镇)农技员来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2)通过表彰先进乡(镇)农技站,来引导和鼓励乡(镇)农技站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农技推广队伍服务的责任心。

(3)通过资助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支持乡(镇)农技站开展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使乡(镇)农技员有用武之地。

(4)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资助农技站兴办经济实体,壮大服务实力。

(5)通过资助欠发达地区乡(镇)农技站建设,以提高贫困地区乡(镇)农技站的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此外,基金会还组织开展农技试验示范项目的技术培训、现场考察、经验交流等活动。自成立以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已有了不小的成效。

目前,全省已有2个农技推广基金会,28个省基金会执行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萧山、余杭、绍兴、余姚、慈溪、鄞州、平湖、桐乡、温岭等县(市)都成立了执行部,全省基金会、执行部资助的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项目达1946项,实施点2113个,投入资金4012万元,这些项目涉及了农、林、牧、渔、药等种植业、养殖业。此外,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也成为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根据对2003-2005年三年来省资助的151个项目、228个实施点、581万元投入资金的统计,其中属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占1/3左右。省基金会创办后,还着手组织创新以种养结合为主的农作制度,先后资助40余种新模式的试验示范,主要是通过科技手段,把原来相对独立的种植业与养殖业,在同一块土地上加以直接结合,使传统的“老三熟”变成新型的“多熟型”,实现多种多养,增产增效。其中,具有浙江特色的稻鸭共育农作制度的效果尤为明显,据初步统计,全省已累计推广100万亩以上。

3.2.5以公司或企业为主体的推广模式

在众多的社会经济组织中,以农产品为原材料来进行加工生产的企业,或其经营状况直接受到农产品质量及供应状况影响的企业,为实现企业利益,必须关注农产品的生产状况和积极参与农业技术的推广,例如,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制和试验,建设农产品供应基地,向农户发放或供应优质品种种子,进行种、养殖技术辅导等。经营生产资料的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利润,也需要向农民推广有关技术,如农药、农膜、农机具、新型专用化肥、增产菌等。还有一种企业,从有关技术研究机构购买在农村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和巨大市场潜力的农业技术,然后将之物化为有关产品,向农民介绍、推广,从而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利益。这种模式的经费来源,完全由企业自身负责筹措,多以市场前景好、效益高,可以迅速开发的新技术为主。

这一以公司企业为主体的推广模式也正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它的特征可总结为:

(1)推广主体:在这一模式中,从事技术推广和扩散的主体是两类公司企业。其一,是以稳定获取自身生产所需的优质农产品原料为目的,而从事与本企业农产品原料生产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的公司企业;其二,是以扩大本企业产品在农村的销路,而从事与本企业产品销售、应用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的公司企业。

(2)推广动机: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不管它是以什么形式参与农技推广,其根本动机是要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3)经费来源:完全由企业自己投资,包括产品的宣传、技术使用方法的咨询等,甚至会为农民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提供免费无偿的服务,等等。

(4)技术种类:多为市场前景好、直接效益大、能够迅速开发应用,并可以物化为新产品的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技术。

(5)推广方式:尽管农民是技术的最终使用者,但企业的利益又与这一技术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一旦农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则企业的利益也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推广的方式是企业积极推动,农民密切配合,通过形成利益共同体来达到技术的扩散和应用。

(6)模式优点:在这一模式中,企业技术商品化的观念比较强,对技术市场的需求敏感,能够较为成功地推动经济效益高的技术,擅长经营已经物化的和易于物化的技术。此外,由于直接涉及自身的利益,所以在技术推广过程中,企业认真负责,并在经费支持上有一定保障。

(7)模式缺点:过于注重经济效益,缺乏必要的宏观控制,短期行为相对较重,不愿经营有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因而政府必须对推广主体加强必要的管理和引导,使其建立全局整体型的农业技术推广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