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农业推广协同和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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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整合资源 拓宽农业推广内容(3)

8.5宣传党的政策,提高农民政治觉悟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政治觉悟,建设农民学习型组织,促进农民发展,如粮食补助政策最好是利用农业推广机构人员来宣传落实。建立粮食直补机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国情及粮食生产现状做出的一项英明决策,其深层次的影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使农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赢得了民心,产生了深远的政治影响;二是尽管直补标准不高,农民得到补贴的数额不是很大,但国家直补政策向农民发出了鼓励种粮的信号,发出了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的信号,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长远的导向作用;三是实施对农民直补,改变了长期以来沿用的间接补贴方式,创新了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机制,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另外,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最好也是利用农业推广机构人员。从长远来看,提高农民素质最重要、最直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要继续认真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在优生优育上,要逐步从单纯的优生咨询、优生宣传教育、普及优生知识,进入到依靠科学技术促进优生;从形态优生进入分子优生;从局部优生扩展到全社会优生以及重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的优生。通过优生优育,促进出生人口质量的提高。利用农业技术人员,把从农业技术服务拓宽到提高农民素质服务。

此外,政府土地规划政策宣传、政府普法政策宣传、医疗保险和低保实施等工作也可以利用农业推广机构人员。

8.6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制订有利于农地规模经营的农地政策

在目前农户农业土地经营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即使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提高和政府对农业实行各种补贴政策,仍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有效增加农民农业收入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因此,政府应该在提升农业土地特别是耕地法律保护制度有效性的同时,加快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流转市场化机制,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以取得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对于畜牧业生产,尤其是生猪饲养,政府应该逐步限制农村散户饲养方式,加快畜牧业饲养小区建设,以饲养规模化的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这也有利于控制畜牧业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从日本农地政策演变来看,其演进的路线是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相一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几年间,由于日本粮食严重不足,农业的首要任务是如何提高产出,以满足社会对粮食的需求问题。因此,此时的农地改革政策的目标是建立“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当时所有相关政策的制订都是围绕这一点来进行的。这一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日本粮食的产出,但这一政策的后果是形成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业经营模式,为以后农业的发展留下了隐患。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粮食已基本满足社会的需要的情况下,这时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是粮食产量问题,而是从事农业的收入与非农产业的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的农业政策目标,从以前追求粮食产出向如何提高农业收入目标转变,农地政策的目标也从以前重点维护自耕农制度转向如何通过农地流转和集中提高农业收入转变。从1970年《农地法》的修改、80年代《农地利用增进法》的提出,到90年代《农业经营基本强化促进法》的制订,都是围绕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收入而进行的。

对浙江省来说,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达到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解决温饱问题的目标,但因此也形成了比日本更为严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农产品供求基本均衡,而非农产业又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已不是如何提高农业产量的问题,而是如何提高从事农业的农民收入和农产品的竞争力问题。要提高农业收入和农产品的竞争力,就必须提高农户的经营规模;而要提高农地经营规模,就必须把我省目前农地政策的重点从强调农户土地承包权的稳定,逐步转向如何有利于农地经营权的流动,使得真正有能力从事农业的生产单位能得到足够的土地进行农业专业经营,而没有能力经营农业的农户能把土地转让或出租给那些有能力经营的单位,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农地利用效率。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我省强调农户承包权的稳定和农地的流转与集中并不矛盾,因为日本的很多土地流转都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的。而且,正是制订了一些稳定土地所有权的政策,才解除了农户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所有权失去的担心,加快了农地的流转。目前,要加快我省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首先要制订有利于保护农户承包权的政策,以解除农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后顾之忧;其次要制订保护农地使用者权益的相关政策,使得各权利主体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能获得稳定的预期收入,从而促进农地的流转。

8.6.1尊重农民意愿,逐步推进农地规模经营

从日本推进农地规模经营的实践看,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是与非农产业的发展水平、农户数量的减少和农村人口的非农化程度密切相关的,从小规模经营发展到有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自然发展过程。在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搞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提高农地经营规模的关键,但由于受人们的心理顾虑及地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农地流转的难度是很大的。在推进农地规模经营的过程中,日本政府没有采取急于求成的做法,而是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之上,不断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农业和农户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为农户之间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引导农业走上规模经营之路。对于浙江省来说,近年来非农产业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发展很快,除了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外,不少地区已初步具备发展农地规模经营的条件,所以可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制订推进农地规模经营的政策。当然,所有一切政策的制订都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充分认识到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的长期性,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订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农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8.6.2培育农民经营主体的地位,扩大农地经营规模

从日本农地政策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日本是围绕着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来发展农业经营规模的。从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自立经营农户”、“农业生产法人”制度,到90年代提出的“认定农业生产者”,日本政府在农地政策及其他方面一直非常重视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从浙江省来看,目前农业的兼业经营现象非常普遍,农户经营的细碎化、小规模化是非常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日本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如“认定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法人”制度,是值得借鉴的。如果浙江省各地能形成一批专业从事农业并有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那么对于提高农业收入和农产品竞争力都是很有好处的。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对农户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那些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小规模经营农户,可通过发展非农产业、提供职业培训等计划鼓励其离农就业;对那些对农业有兴趣、有能力从事农业的生产者,要在各方面给予支持,把其培育为农业经营的主体,使其通过农业经营也能获得与非农产业同等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