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无限是指沟通的方法多种多样,可无定则。可不限时间、不拘形式,少则几分钟、一句话、一个动作,多则数小时、几天。沟通需要根据患者的家庭背景、文化层次、性格脾气、年龄结构等因素,选择不同的语言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打开患者的心灵之结。同时,应注意医护及医院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这能预防医患之间的矛盾,确保医患关系的正常维持。此外,医护人员对医患沟通内涵的探索、创新也是永无止境的,需要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要与时俱进。
5.医患沟通目的
(1)理解。理解是医患之间沟通的基础,而理解又是建立在换位思考和人性化服务的基础上。医护人员所发出的各种信息,如语言、文字、表情、动作,甚至是语气,都会产生不同的回应和偏差。
医患之间传递的信息是否正确与充分,是达到彼此理解,避免相互间误解、猜疑的必要条件。
(2)支持。支持是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医患间的思想统一、108情感交流融洽和相互信任。有了理解的信任,患者对医护人员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如检查、治疗、护理、收费等都会表示赞同和支持。
(3)配合。配合是患者理解后,表示支持的结果。体现在完全服从各项医疗指令,积极合作,共同完成整个医疗过程。达到相互信任、彼此包容,共同努力战胜顽疾,并为医疗事业作贡献的崇高境界。
(4)满意。满意是对整个医疗过程效果的一种表示,表明医疗行为、治疗效果、服务态度达到了预期目的,符合患者的要求和心愿。医院应不断更新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完善服务内涵。真正做到“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以诚挚的激情、高超的技术、良好的服务、耐心的沟通来赢得患者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支持。
6.医患沟通的时间
(1)门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接诊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对诊疗的理解。
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2)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就有关疾病诊疗、住院规定等事项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3)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尽早、及时地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相关问题与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监护人)进行充分地交流和沟通,然后签署《住院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
(4)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①患者病情变化时;
②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
③变更治疗方案时;
④贵重药品使用前;
⑤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
⑥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⑦术前和术中改变手术方案时;
⑧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⑨输血前;
⑩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品前。
(5)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疗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7.医患沟通的内容
(1)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医护人员要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2)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过程密切配合。
(3)在诊疗中,医务人员要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疗转归进行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解。
8.医患沟通的方式
(1)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床旁沟通、分级沟通、集中沟通、出院回访等多种医患沟通方式。
(2)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可能,应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与患者及时沟通。如已经发生或有发生纠纷的趋向,要由主管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重点沟通。
(3)各病区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坚持落实病员座谈会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座谈会,与患者及家属进行集中沟通,并做好记录。
(4)各病区建立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每个病区设立意见箱,要求每个患者出院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并将调查表投入意见箱。
9.医患沟通的方法
(1)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或纠纷的患者,应及时关注,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地进行沟通。还应在交班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并进一步有的放矢地与患者沟通,消除患方心中疑惑。
(2)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患者家属情绪激动时,应变换沟通者,即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3)对某些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而又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患者或家属,或一些特殊(如丧失语言能力)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4)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起共同与患者沟通。
(5)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师之间,医护之间,护士之间要先进行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一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由于解释不统一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
10.医患沟通的记录
(1)医患沟通的情况,医护人员须在患者的病历中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形式记录清楚。
(2)沟通记录的内容要着重记录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姓名,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必要时在记录的结尾处要求患者或家属、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11.医患沟通的评价
(1)院、科两级对医患沟通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征求患者意见,进行检查和考评。
(2)因未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医院将从经济或行政方面给以处罚。
12.各部门沟通指南
见附录1
第四十四节 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正确、完整地报告相关疾病信息,根据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以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传染病、慢性病监测管理等文件,重新修订医院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1.责任报告人
医院内所有行使职务的医务人员、医学检验人员等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2.需报告的疾病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发现以下紧急疫情时,应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①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②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③出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
④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⑤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件类型电话报告本院保健科及上城区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食物中毒报卫生监督所)。
(2)法定传染病报告:
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②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③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④性病:艾滋病、梅毒、淋病、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尿道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
⑤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限15周岁以下儿童,同时要求填写家长姓名。
⑥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
⑦所有肺外结核。
⑧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新发传染病。
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市人民政府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决定开展监测的地方性传染病。
(3)慢性病:
①肿瘤:新发、复发、死亡的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限杭州地区)。
②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A)急性心肌梗死;(B)冠心猝死;(C)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
③脑卒中发作(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④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第一次报卡包括既往患病的病例)。
⑤高血压: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内科初诊患者必须测血压,并将血压结果记录于病历首页及门诊电脑日志上。
⑥死亡病例报告:凡死亡在本院病房或门(急)诊室死亡的患者,必须由接诊医务人员负责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交医院医务科登记后盖章,由保健科每周到医务科收集后上网直报,并将一联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三种慢性病报卡限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建德、富阳的常住户口居民。
(4)职业病:
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由首诊接诊医生负责填报《职业病报告卡》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5)地方病:
①血吸虫病:疑似急性、慢性、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应填报疑似血吸虫患者专报卡。
②疟疾: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的“三热患者”,应进行常规疟原虫镜检工作。
③布鲁氏菌病: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开展特异性血清学检查或病原学检测,并会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会诊。
3.报告时限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其他暴发的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保健科,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保健科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向院领导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在诊断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2)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部分按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4)慢性病(肿瘤、冠心病急性发作、糖尿病、脑卒中发作等)在诊断后3天内报出相关报卡。
(5)急性职业病应在确诊后6小时内报告(卡填好后由保健科网络报告)。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1名职业性炭疽,应立即报告。
4.报告程序与方式
(1)门、急诊及病房医生发现上述疾病,必须及时、正确、完整、清晰地填写相关疾病报告卡,不得有缺项,现住址及户口所在地应特别详细,城市填写省、市、区、街道直至门牌号,农村填省、市、县、乡镇、村组,同时填写患者联系电话号码。诊断日期、报卡日期和送卡到保健科日期必须一致。
(2)各科门诊护士应熟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以及本院的疾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审核门诊医生填报的传染病、慢性病报告卡是否完整、清楚,有否缺项。
(3)肝炎、菌痢、梅毒、淋病必须填写实验室诊断依据。
(4)报告的疑似病例,必须及时报出订正报告卡。
(5)报告卡填好后的流程如下:
①门诊交所在科护士台,护士审核后由门诊办公室指定专人收集,每天下午4:00前送保健科。肝炎门诊护士亦应照上执行,并指定专人按以上规定时间送保健科。
②病房医生按要求填好应报告疾病报告卡后应及时交各科疾病监督报告管理员,由疾病监督报告管理员审核合格、登记在册后于每天下午4:00时前送保健科作收发登记。
③疾病报告卡,如遇双休日,放保健科××号办公室门口信箱内,如遇国定节假日,送急诊科护士分诊台。保健科负责收集后上网报告。
(6)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应制订相关制度,做好有关登记,并及时将传染病相关阳性结果报送相关科室及保健科。如放射科胸片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应在做好登记后将胸片送呼吸科门诊护士台,由呼吸科医生作排除或确诊,并做收发登记。检验科痰菌阳性报告单,应在登记后送呼吸科门诊护士台,做收发登记。
(7)保健科每天监督检查门诊日志,定期检查实验室、放射科登记本、出院登记本等,及时做好报告卡审核及收发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告。
(8)院内肺结核患者应归口在呼吸科诊治,非呼吸科医生不得开肺结核病抗痨药,肺外结核开抗痨药应有相关结核病的诊断。
非呼吸科患者住院期间发现肺结核,应在其主要疾病治愈或稳定后,转入呼吸科继续治疗。
(9)各病房疾病监督管理员每周应有一次自查制度,发现迟、漏报及时督促补报。传染病报告率要求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