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新分配的医务人员实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疾病报卡知识的培训。
5.奖惩措施
(1)能完整、及时、正确、清楚填写各类疾病报告卡,对填写合格者每例奖励5元,其中1元奖励疾病监督管理员。
(2)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应报告疾病,或者隐瞒、迟报、谎报的,处罚如下: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每例扣责任人1000~5000元人民币。并根据认识态度,予以院内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乙类传染病每例扣责任人300~500元。
③丙类传染病每例扣责任人100~300元。
④乙、丙类传染病迟、漏报,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甲类传染病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⑤慢性病(包括死亡病例)、职业病迟、漏报,每例扣责任人30元。
⑥由于科室和疾病监督管理员管理监督不力造成迟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疾病报告卡送保健科,根据情节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
(3)保健科每季度对各科疾病报告情况进行监测,并在院内网或院周会上公布。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先进科室和优秀疫情报告员给予表彰,并作为医院评比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
(4)分工负责,职责明确,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予以院内通报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节 医院结核病(诊、治、管)报告管理制度
(1)患者就诊,如发现疑似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应归口到呼吸科诊治,新发现的结核性胸膜炎和其他肺外结核患者,接诊医生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结核病专报卡,诊断日期、报告日期、送卡到保健科的日期三者必须统一,并每天下午4时前送保健科。
(2)放射科如发现门诊患者胸片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应在做好登记后将胸片送呼吸科门诊,并做收发登记,住院患者胸片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送各相关科室,由呼吸科医生排除或确诊,并应做好登记。
(3)检验科如发现门诊患者痰菌阳性报告单登记后送呼吸科门诊护士台,并做收发登记(门诊取化验电脑中提示“该患者痰菌阳性,请到呼吸科取报告”)。如住院患者痰菌阳性报告单送各相关科室,并做收发登记,报出结核病报告卡。
(4)药剂科配药时计算机已设置提示框,“肺结核抗痨药限呼吸科医生处方,其他医生无权处方”。肺外结核先录入与结核有关的诊断,如“肾结核”,然后才能开抗痨药,同时报出卡片。
(5)保健科负责核实全院每天的结核病报卡,每天检测门诊日志,检查实验室阳性结果,定期核对相关登记本,作好收发登记,及118时上网报告。把好医院监督管理关。
(6)按规定建立的登记本有初诊患者登记本(见电脑);出院患者登记本(病房);初诊结核患者登记本(呼吸科);结核患者登记本(保健科);痰检抗酸杆菌登记本(检验科);放射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登记本。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登记率≥98%。
(7)订正报告。发现报告信息有错或病例诊断改变及肺结核患者死亡时;应在24小时内做订正报告。
(8)肺结核复报。督促患者每月按期复查配药,每次复查应有记录登记,并报出复报卡。复报率≥98%。
(9)肺结核患者查痰。初治患者在治疗第2、5、6个月,复治患者在第2、5、8个月应有痰检复查结果。规定月份查痰率≥95%,痰涂片检验质控阳性片符合率≥98%。
(10)规范治疗方案。肺结核治疗方案规范率要求≥95%。
(11)急、重症患者伴有肺结核应积极救治,及时报卡,待病情稳定后立即转归口诊治单位统一治疗管理。
(12)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做好结核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13)结核病处置奖惩按医院疾病报告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节 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负责向临床科室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检验报告。一般单项常规检验项目,从接到标本到发出报告的时间,必须在30分钟以内。
(2)门(急)诊患者的检验报告单,由患者凭检验报告回执单到相应窗口领取检验报告。
(3)住院患者的检验报告单,由检验科派人发送到各临床科119室。急危重患者的检验报告,由检验科值班人员在完成检验后迅速用话通知临床科室领取(紧急情况下,可先在电话中报告检验结果)。
(4)对有疑义的检验结果,由签署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负责解释,若出现解释不满意的情况,须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负责调查处理。
(5)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和更改检验结果,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检验项目危急值报告制度如下:
①根据我院临床实际情况,确定危急值项目及界限值。
②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分析前质量控制措施,如标本采集、运输、交接、处理等,保证标本质量(如没有溶血、严禁在输液同侧静脉采血等)。
③计算机设置危急值警告限,醒目标识。“危急值”一旦出现,就应当由检验者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复检结果无误后,将该项目危急检验结果紧急电话通知负责治疗的医护人员,并做好解释和记录。记录报告时间、危急结果、接电话者姓名,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电话报告后应立即由电脑核发传递。
④临床医护人员接电话报告后应做记录(内容同上),并结合患者情况通知值班或主管医生做出处理。
⑤定期会同临床对危急值的标准及工作制度进行再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a.了解危急标本从采样到医生接到报告所需的时间;b.记录影响报告周转时间的具体环节,并加以改进;c.根据临床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危急项目及相关规定;d.对违规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教育、培训、及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节 检查报告互认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避免资源浪费,重复检查,我院对有关检查互认做以下规定:
(1)医院级别:三级综合医院。
(2)互相认可的检查项目包括: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PET、CT、MRI、DSA、SPECT等大型检查和各种超声检查。一些稳定性较好、价格较高的检查,也初次尝试进行互认,例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的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总蛋白、白蛋白、血清蛋白电泳、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以及钙、镁、铁测定,动物接种,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检查,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的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和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除外的甲肝抗体IgM等。
(3)只要检查项目不超过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患者带着规范完整的检查资料,同级医院之间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如果因病情变化或临床确实需要重复检查的,除急诊外,都要先告知患者为何要复查,并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
第四十八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认真负责全院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处于新药监测期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超过新药监测期限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所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2)建立院科二级ADR监察组织网络,医院各科室一旦发现可疑不良反应,由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及时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收集本院发现的不良反应情况,每季度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
(4)如发现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发现怀疑由ADR引起死亡病例时,各科室立即通知临床药学室,由临床药学室报告院ADR小组,提出因果关系及初步的分析评价意见,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十九节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具体规定和说明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院医疗过程中死亡的患者,医院必须及时、正确、客观填写有关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我院医务科和保健科特对此项工作制定如下规定和说明:
(1)患者死亡后,不论家属是否需要,医院都有法定义务向上级卫生部门做好患者死亡的有关报告(如同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2)此项工作的法定责任人为死亡患者的主管医生或当时值班抢救医生,具体填写工作可由经管住院医生等完成。一般情况122下,此项工作应于患者死亡当日或次日完成。
(3)患者死亡后有关医生需要填写的报告内容有两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杭州市死亡原因登记簿”。
①各科室可向医务科领取少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空白表存放于科室,患者死亡后先由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本院工作人员交到医务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正反两面皆要填写,主管医生签字,盖红色医生工号章。
②有关医生应医务科在“杭州市死亡原因登记簿”中填写死亡患者的有关内容。
③医务科核对填写正确后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加盖“××医院死亡证明专用章”,其中二联留医务科,由保健科定期呈报给有关部门,另二联交给死亡患者家属,供注销户口和火化尸体时用。
④如在非工作时间(如节假日,非白天上班工作时间)遇患者死亡,本院工作人员可直接去行政总值班填写“××医院死亡证明专用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中二联交给死亡患者家属,供注销户口和火化尸体时用,另二联次日(节假日顺延)交医务科,同时到医务科在“杭州市死亡原因登记簿”上填写死亡患者的有关内容。
(4)注意事项:
①家属签字确认自动出院的患者,如发生死亡事故,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杭州市死亡原因登记簿”。
②到医务科盖“××医院死亡证明专用章”,或向行政总值班领取已盖有“××医院死亡证明专用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都应是本院医务工作人员,不得由他人代办。
③证明书填写内容要完整、正确,并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5)填写说明:
①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
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②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③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④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为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