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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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生活满意度与生活融入

生活满意度作为一种主观感受,是衡量一个人生活质量的综合性心理指标,是考察个体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的关键参数。近年来,随着人本主义观念的渗透,人们更加关注人的生存品质和幸福感受,政府也在施政过程中将人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实际上,生活满意程度是个人幸福感受的重要影响因素,也因此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

个体对自己生活的满意程度主要由内外两个因素决定,即内因和外因。内因即个体主观因素,是个体心理对不同信息的主观总结,如过去拥有的、他人具有的、希望得到的、自己需要的等各类需求的满足程度,这些需求的满足程度决定着个体的主观感受。外因即外界的社会因素,如社会压力、环境变化、个体间的比较等,这些外界因素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个体的主观感受,是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影响因素。

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对其在城市的稳定性以及将来的发展意愿有重要影响,那么,他们在城市生活满意度如何呢?

一、农民工生活满意度分析

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满意度决定他们是否能下定决心,真正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生活。

为弄清农民工对生活现状的满意程度,我们对重庆705名农民工进行了调查。

对目前生活现状十分满意的有85人,占总比例的12.1%;一般满意的354人,占50.2%;不太满意的222人,占31.5%;十分不满意的37人,占5.2%;持无所谓态度的7人,占1.0%。从比重来看,一般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比率更高,分别为50.2%和31.5%,但总体看来,满意者更众,累计十分满意和一般满意者,两者合计为62.3%,该数据说明大多数农民工对目前的生活状况是满意的,而不满意的累计比例为36.7%,两者比为1.67:1。可见,在农民工群体的生活标准下,大多数人对生活感到满意。

二、影响农民工生活满意度的因素

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受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影响,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后发现,影响农民工生活满意度的因素很多,根据相关性强弱排序,分别为:

(一)收入满意度

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生活水平的高低,只有具备足够的收入能力之后,个体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生活理想。相关性分析结果,收入满意度与生活满意度相关性指数R=0.460,表明两者高度相关。与农村生活不同,城市生活中的一切生活资料都需通过交易获得,不像在农村很多生活资料可以通过农业生产自给自足,这就要求城市生活个体必须具备足够的收入能力和收入水平,对收入存在高度的依赖。收入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是收入对消费的承受能力,承受能力强则个体对收入的满意度就高,个体也就可能进行更高水平的消费,其生活质量就可能提高,对生活的满意度也相应提高。因此,收入满意度可谓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决定因素。

(二)居住满意度

对背井离乡的农民工来说,在城市中生存的基本条件就是解决吃和住的问题。在农村,大部分农村居民家庭都有着宽敞的自有住房,而在城市,拥有自有住房几乎成为奢想,仅有5.5%的人拥有自有产权的城市住房,租赁房屋、集体宿舍、工棚等临时住所是农民工的栖身之所,这无疑会影响他们的居住水平,降低生活满意度。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居住满意度与生活满意度之间相关性指数R=0.202,呈高度相关。可以看出,居住水平是生活满意度一个重要影响因子。

(三)公平感受

公平感受主要指农民工在与别人对比中对自己生存状况的一种心理感受,参照对象包括城市居民和同样身份的农民工。因制度身份不同,城乡居民间的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身体条件、文化水平、能力结构等差异,农民工群体内也存在较大分化,部分生活水平很高,而部分人则较低。这种差距势必对个体心理产生影响,尤其对生活水平较低者,使他们在对生活满意度的认识上容易受这种差距引起的社会压力的影响,降低满意度。分析发现,这种公平感受对生活水平满意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两者相关度为R=0.161。

(四)城市人态度

一直以来,农民工作为边缘化的群体,长期被视为城市的二等公民,受到很多不公正待遇,城市居民对他们存在着一定的偏见。而农民工的工作都与城市居民交往密切,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态度极大的影响着农民工的主观感受,而这种感受是他们对城市生活态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城市态度与其生活满意度相关性指数R=0.159,相关度较高。可以看出,农民工生活满意度不仅源于自身感受,也受影响于城市居民的态度。

(五)管理与制度

农民工对城市的适应,除了对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的适应外,另一个重要方面则是对城市管理制度的适应。与农村松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同,城市更注重规范性,生产有规章制度、社会有管理制度、生活有较高的文明习惯,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公民的管理更直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对城市个体的行为要求更高、更具体。农民工作为外来流动人口,城市政府对其管理行为较多,而服务则比较少,这造成他们对城市管理制度的心理紧张。且当前城市政府对农民工还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和服务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的城市失落感。实际上,农民工对城市各种管理制度的满意程度与其生活满意度存在较高相关性,统计分析结果,两者相关指数为R=0.15。因此,可以说管理制度的好坏是农民工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六)职业的类别

稳定的工作是获得稳定收入的前提条件,农民工的职业分布对其收入高低有直接关系,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而生活水平的高低则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满意度。统计分析两者的相关指数为R=0.153。从本质上说,职业分布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是从收入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上体现出来的。

(七)发展的前途

调查显示,51.8%的人对自己在城市的发展前途充满信心和希望。这种对未来生活的期望程度与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有很大的关系,在城市发展越有信心其满意度越高,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当然,这种期望是建立在对城市社会的适应和对农村生活对比的基础上的。与农村辛苦的生产和生活以及较低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相比,城市生活具有明显的优势,且绝大多数农民工实际上已经比在农村生活得更好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有理由相信在城市的发展前途将更加美好,而这种心理已经成为影响他们对城市生活满意度的因素。

(八)适应的能力

对城市的适应是农民工在城市立足的先决条件。实践证明,大部分农民工已经适应了城市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实质上,对生活不满意是因为对所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等的不适应所产生的心理排斥,终究是一个对城市不适应的问题。相关性分析显示,农民工适应能力与生活满意度间的相关性R=0.088,有较强的相关性。

(九)年龄适应度

年龄与生活满意度呈负相关,R=-0.087。这说明,随着年龄的升高,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却在降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年龄的增长,适应城市生活变化的能力降低,这种不适应感加重了对生活现状的不满。二是家庭负担加重。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培养、养老之忧等负担开始困扰他们,降低了自身的生活水平。三是消费观念老化,消费水平降低,从而影响生活质量。

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程度关系着他们在城市的发展意愿,关注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对城市社会的和谐和城乡统筹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农民工收入状况、住房条件、管理制度、社会态度、个体心理等方面予以关注。

三、从收入与消费看生活融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类的发展不再仅仅关注个体的存在与生存品质,人作为社会人正被归入到社会大家庭这个整体中,成为社会文明的一个部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在财力上有了较大的积累,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在过去的很多年里,我们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却忽略了人这一重要因素,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等,这些不协调因素对中国文明的进步开始起着阻碍的作用。于是,关注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当前我国的又一重要课题。

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外来流动人口,长期被城市社会边缘化,城乡二元化和城市内的二元分化在他们身上得到了集中体现。作为农民,他们只能享受农村人口的待遇,无法参与到城市构建的社会福利网络中去,享受的是非市民待遇。作为城市的从业者,因为制度、个人素质等原因,始终生活在城市社会的底层,无法进入城市社会的上层。因此,有学者认为,城乡二元结构目前不仅存在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同样也存在于城市之内。这种状况的存在,对城市社会的协调运行势必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想办法促进城乡居民在城市社会的融合与和谐发展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在生活方面,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融合状况如何呢?

(一)收入:差距中见门槛

稳定的收入是农民工在城市生存的必要条件,与城市居民拥有最低生活保障不同,农民工只有拥有工作才可能获得收入,生活来源才能有保障。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很大差距,城市的生存成本比农村要高得多,收入差距势必造成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也成为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个障碍。而这种差距来源于几个原因:

1.收入能力的差距

收入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基础。能力不是天生的,后天的培养更为重要。由于城乡文化环境和教育水平的差距,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的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对先进的生产方式和职业技能更没有机会接触。后天的弱势使农村居民在进入城市之后感到紧张和不适,这种劣势直接体现在收入能力上。

总体来讲,城市居民的职业能力较农民工更强,收入高。但仍有一部分农民工经过艰苦努力之后成为城市职业大军中的佼佼者,很多高级技工、管理人员都是农民工。他们不仅适应和融入到了城市中,而且还比许多城市居民工作和生活得更好。这充分说明,收入能力的差距可以通过后天努力进行补救。

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能力,从长远来看,首先要建立起一套城乡统筹的教育体制,消除教育方面的城乡差距,提高农村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其次,加强入城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目前,很多农民工没有专业技术,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强度大,收入低。这就要求一方面,输出地政府劳务部门要针对市场供求状况开展职业培训;另一方面,输入地政府劳动部门应联合企业对农民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保证农民工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保持收入能力。

2.同工不能够同酬

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同一个单位,同样的工作,编制内与编制外、正式工与聘用工、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不同,收入差距可能达到数倍,这种同工不同酬现象在公有制单位尤为普遍。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认为:平等和效率是最需要加以慎重权衡的社会经济问题,它在很多的社会政策领域困扰着我们,我们无法按市场效率生产出馅饼之后又完全平等地进行分配。同工不同酬恰恰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仅仅体现在效率上,也必须体现出分配的公平。分配的失衡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同工不同酬在农民工身上体现得比较明显。因为是农民身份,他们只能作为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始终在编制之外;因为是农民身份,他们只能从事脏、累、差、险的工作,工作在最辛苦的岗位;因为是农民身份,他们的工资比正式员工少,且无法享受单位和社会福利;因为是农民身份,权利无法得到完全保障,始终工作在城市却被排斥在城市之外。这种因为身份差异而形成的收入差异格局在很长时期内成为城市用工的明规则,且至今仍未完全打破。这种不平等的分配机制是对农民工职业贡献的否定,是对农民工职业融入的一种破坏,急需废止。

要打破同工不同酬,公平地对待农民工,就要继续加快改革工资管理体制的市场改革,彻底打破以身份计薪酬的分配体制,打破固定用工的用工制度,消除依附于固定用工身上的特殊利益;就要继续完善工资监管立法,更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工和分配行为坚决取缔和打击;就要加大对企业分配行为和分配秩序的合理干预,加强宏观调控,维持公平的分配秩序。

实际上,同工同酬既是一个公平问题,也是一个效率问题。只有保证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工同酬,农民工才能共享城市发展的文明成果,也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更好地融入城市,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3.制度上存在缺陷

收入分配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关系着民生。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分配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对效率问题越来越重视,国民经济才取得如此大的发展,相应的,为促进效率,也出台了很多激励政策。而公平问题则被忽略了,直到城乡差距、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问题暴露,公平问题才被得到重视,而相应的保障公平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就却显得格外薄弱。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与自然的矛盾、社会内部矛盾、新旧制度矛盾等日益突出,资源紧张、社会关系紧张成为当前我们必须科学解决的问题。尤其社会关系紧张,可能引发社会稳定与安全问题。如何构建完善的补救和保障制度,缓解社会矛盾至关紧要。

农民工生活在城市社会的底层,是城市社会新的弱势群体,生活在城市保障制度之外。一是无法享受城市单位正规的薪酬分配体制。因为身份问题,无法进入城市单位正规编制,城市职工丰厚的薪酬与农民工无缘。二是无法享受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困难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无法进入该体系。三是无法享受附加在身份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城市单位和社会福利的基本要求是城市户口,且为正式职工,农民工两者均不是,难以享受到作为一种隐性收入的福利待遇。四是无法保护自身的收入权利。因为就业不正规,农民工时常被拖欠、克扣工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但由于劳动执法不严,这种基本的收入权利难以得到制度保障。诸如此类情形的存在,显现了城市制度对农民工收入的保障缺失,而这种缺失的后果就是将农民工排斥在了城市制度之外,是城乡二元化管理在城市的延续,这有违社会主义公平原则。

经济地位决定着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决定了两者社会地位的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既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更有社会制度的原因和社会文化的原因。而这些已经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个障碍,在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前提下,城市社会仍然维持原有的制度和社会心理,这将使这些障碍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门槛,而这道门槛作为城市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无法自己跨过,只有设置者自己才能将其打破。

(二)消费:短期难以靠近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它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消费又分为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是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活职能。它是恢复人们劳动力和劳动力再生产不可缺少的条件。生产的目的之一是消费,消费同时也促进生产。

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包括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个体。农民工作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消费大军中的重要力量,为城市消费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极大地拉动了内需。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22年版,第32页。这里谈到的需要的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实际就是一个消费需要的满足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活就是消费,生活的品质和方式必须要通过消费这一过程体现出来。

作为城市中的特殊群体,农民工的生活及消费有其独特的特征,就消费的种类来看,消费可分为物质消费和文化消费,物质消费指人们在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生活消耗。农民工的消费结构主要以物质消费为主,吃占据了他们消费的绝大部分。文化消费指人们对教育、学习以及科学、艺术、体育、旅游、娱乐等方面的消费,在这方面,农民工基本很少涉及。因此,从消费种类来看,农民工的消费主要以单一的物质消费为主。

就消费的层次而言,消费可分为基本生活消费、享受消费、发展消费。基本生活消费主要解决生存需要,以维持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该消费以物质消费为基础。农民工的消费结构分析证明,他们主要以生存型消费为主。享受消费是人们在满足生存需要基础上进行的生存之外的消费,如生活保健、旅游、娱乐等,在此方面,部分农民工有涉及,但消费并不普遍。发展消费是人们为满足才能、智力和体力、个性获得充分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消费,如参加学习培训等。农民工最需要在此方面加大投入,但实际上投入很少,仅有少部分人有此消费行为。这说明农民工的消费层次目前还很低,还停留于生存消费阶段。

尽管农民工在消费种类上表现得比较单一,在消费层次上还处于较低层次,但随着群体内分化的加快,也出现一些新的消费趋势,他们的消费观念受城市社会的影响,开始由保守向开放转变,消费手段开始出新,消费结构正逐渐改善。这说明,农民工并未将自己封闭,而是开始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对城乡融合而言,这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1.消费转型与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指社会中的个体在某社会团体和社会事件中的一种生活体验或活动状态,这里的社会参与主要指政治参与外的生活参与。社会是由关系网络构成的一个整体,每一个个体都是社会关系网中的一个元素,或多或少地与外界发生着关系,并参与到某个团体或某些事件中,如果个体缺乏这种社会参与,则意味着该个体要么属于自我封闭,要么已遭到某种形式的社会排斥,他可能陷入社会孤立。通过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社会参与,社会个体可以对照参照标准达到自我认同或社会认同,从而确立自己与团体和社会的关系。

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也属于一种社会参与,这种社会参与除了工作之外,很多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行为表现出来。因此,通过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社会参与程度,而这种社会参与程度也能很大程度地反映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状态。

总体来讲,农民工的消费行为相对简单,消费结构单一。由于收入低,其消费主要以食、宿消费为主,两者超过月支出的一半以上,属于典型的生存型消费。而其他的消费如享乐型、发展型消费,尽管他们有这方面的消费需求,但终因支付能力有限,绝大部分人未有涉及。消费结构的简单化决定了其消费层次的低层化。

农民工消费结构的单一性和消费层次的低层化决定了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社会参与也属于初级参与。他们大多数人仅仅通过食物消费、住房消费等日常起居形式参与到城市社会活动中,而对文化娱乐、教育、保健等较高层次的社会活动参与甚少。也因为如此,他们无法参与到城市中具有公共性的各项社会活动中去,也享受不到城市社会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这种参与的缺失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多年以来,农民工一直未能进入城市主流社会,被视为城市社会的二等公民,常常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之外,处于一种群体孤立状态。

令人庆幸的是,随着经济条件的逐步改善和农民工的代际更替,许多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开始打破这种格局。由于所受教育普遍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他们的收入能力更强,总体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加之对城市消费文化适应力更强,他们在消费观念、消费能力、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方面都有了极大地提高。通过这些消费行为,他们广泛地参与到城市社会的各种活动中去,高级餐厅、大型商场、文化场所、城市集会等不同场所都不乏他们的身影。这种消费行为的转型表明农民工自身并不甘于现状,他们力图通过各种途径接近城市社会主流标准,向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靠近。尽管总体上他们的数量还很少,但这种趋势表明,农民工群体内正在发生可喜的分化,通过这种分化,他们的城市社会参与度正在提高,这种提高有利于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但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物质条件的改善、心理习惯的转变,甚至可能需要几代人的代际更替才能实现。

2.消费转型与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是指个人在社会体系中所拥有的地位、权势、财富或声望,也指个人可以用来影响或支配他人的资源。社会身份是社会地位的表现形式。所谓社会身份,马克斯?韦伯认为,是在社会声望方面可以有效地得到肯定或否定的特权,这种特权是建立在生活方式、所受教育、出生或职业等因素的基础之上的。经济地位对社会地位有重要的决定作用,社会地位也通过一定的经济行为表现出来,消费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能体现出个人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的高低受多种因素决定,按照马克斯?韦伯对社会身份的定义,农民工在生活方式、所受教育、出生或职业等方面均不优越,在城市中的社会地位因此并不高。在生活方式方面,农民工尽管生活在城市,但还未完全抛弃传统的农村生活习惯,同时也接受了部分城市生活方式,这种城乡融合的生活方式体现出了农民工生活的边缘化,难以为城市居民所接受。在受教育方面,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学历为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决定了他们不可能通过文化教育背景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在出生和职业方面,农民工出生于农村,虽然脱离了农村土地,从事着城市工作,但其工作大多属于简单、辛苦的体力型工作,层次低,其职业身份所对应的社会地位也不高。这些因素大多不属于天生具备的,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改变。但这种改变需要很长时间,不可能短期内得到改变。

事实上,农民工正在以另外一种方式改变着自身的社会地位,那就是消费转型。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尽管农民工总体上消费水平还比较低,消费结构还比较简单,消费层次还比较低,生存型消费特点明显,但在群体内已经出现了新的消费趋势,消费转型已经出现。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开始在城市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开始进出大型、高级商场和超市消费高级物品,对旅游、保健、金融产品、电子产品、网吧等开始涉及,开始注重自我培养,愿意花钱培训和进学校接受再教育等等。这些消费行为与传统的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不同,消费内容更加丰富,消费手段更加新颖,消费结构更趋合理,这些消费行为的转变使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生活质量开始接近城市居民。

很久以来,农民工因为职业地位低、消费能力弱被城市社会歧视。在努力提高职业地位、增加收入的同时,农民工以消费转型的方式从生活上主动与城市居民靠近,以取得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的一致性。这种靠近有利于缩小两者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农民工进一步加强自我认同,并获得城市社会的认同。而这种认同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从而提高农民工这个外来群体在城市中的社会地位。

然而,在经济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消费转型来取得城市社会的认同,进而来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是不现实的,也是一条本末倒置的道路。我们只能以此为窗口,看到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个途径,毕竟它也为城市融合开辟了一个道口。

(三)矛盾:在失衡中融入

低收入、高消费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不得不面对的事情。一方面,由于自身的原因和城市的偏见,农民工无法在城市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调整自己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在城市与农村两种模式中寻找到平衡点,尽可能地接近城市居民,以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消费行为的转型是建立在消费成本提高的基础之上的,生活成本的提高则意味着农民工生存压力增大。于是,收入低与消费高这一对矛盾就凸显出来,生活开始收支失衡。

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生活中出现的收支失衡传递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即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成本很高。对收入水平本来很低的农民工而言,这种高成本的融入反倒可能降低他们的生存质量,产生融入挫折感,从而降低他们的生活满意度,最终降低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即是说,在经济收入条件未发生更好的改变之前,这种高成本融入机制可能成为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社会的障碍。因此,这种失衡的生活融入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变。

1.增强收入能力,提高经济收入

要加强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解决农民工收入低的根本性障碍。要改善职业结构,改变目前职业分布层次低、结构简单的现状,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含量高、知识型、管理型岗位流动。

2.消除城市偏见,保障就业和待遇公平

消除城市的社会偏见和制度偏见,摒弃身份歧视,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消除制度和心理约束,保障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工同酬,平等地享受城市社会的各种就业政策和工资制度。

3.建立和完善收入保障制度和福利体系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待遇的制度监管,坚决打击刻意压低、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障其收入权利不被侵害,建立和完善城市中农村人口的福利保障体系,在住房、医疗、保险、养老等方面对农民工提供适度保障,为其城市生存高成本减压,并解决其入城的后顾之忧。

4.扩大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服务和文明发展成果

扩大和完善城市公共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降低消费门槛,使农民工有机会享受到这些有利于提高生活品质和发展能力的公共服务,提高其生活满意度,促进主动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