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农业实用技术(农经政策卷)
49251100000006

第6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何时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包括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56条内容。

3.本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是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体。

4.本法规定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①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③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④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5.农业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

(1)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大众传媒,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抓紧配套法规建设,做好制度实施准备。农业部将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等配套制度。

(3)健全体系,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制度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机构和队伍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技术推广和人才队伍建设等。

(4)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在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一道,切实履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本法明令的“六个禁止”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2)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3)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5)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6)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志。

7.本法强调的“八个不得”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2)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①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②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③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④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⑤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

(4)监督抽查监测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

(5)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6)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检人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7)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8)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8.本法中,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实行什么制度?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9.本法中,对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有哪些?

生产过程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主要包括:①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②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③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10.本法中,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提供什么帮助?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11.本法对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有什么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2.本法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有什么规定?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13.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何种标志、证明?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14.本法规定,由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15.本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由谁来公布?

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16.本法规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和能力?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一是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二是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17.本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是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指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二是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三是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四是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18.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怎么办?

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本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何要求?

本法明确规定了禁止销售的农产品范围,同时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法中还规定了批发市场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0.本法对农产品销售企业有何要求?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21.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什么权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22.本法规定,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3.本法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当怎样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本法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应当怎样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25.本法规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应当怎样处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26.本法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应当怎样处理?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7.本法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如何要求赔偿?

生产、销售本法规定5种不得销售的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28.按本法规定,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微量的禁用投入品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禁用投入品即属于违法行为。违禁药物的检测无须定量,只要检出即可判定违法。

29.本法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数额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确定。

30.什么是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

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是指为了防止不合法农业投入品用于农业生产,由农业部门或者省级农业部门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农产品投入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31.本法对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32.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涉及犯罪的罪名主要有哪几个?各犯罪的立案标准分别是什么?

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涉及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三:一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三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应予立案追诉,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构成既遂。它的最低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对人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罚金一般为销售额的50%以上2倍以下。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②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它的量刑标准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罚金一般为销售额的50%以上2倍以下。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使生产遭受损失2万元以上的;②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它的量刑标准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2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

3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的宣传标语主要有哪些?

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档次;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利国利民;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安全放心消费;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和我;

加大监管力度生产合格农产品;

坚决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前提;

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名牌农产品;

坚决查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农药;

放心食品从源头抓起;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制,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满足消费者优质安全需要;

全面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放心菜专销区,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一律不得采收上市;

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绿色食品,体现健康人生;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家事国事天下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大事;

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