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音乐·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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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音乐审美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1)

音乐和人有着密切的联系,没有音乐就没有完满的人生。音乐是人的心灵的表现,满足人在精神上的需要。音乐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以“育人”而不是单纯的“育才”为其显著的特征。

音乐教育的功能,指音乐艺术对人与社会所起到的作用。根据音乐教育的性质,可以将其功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审美功能,一类是非审美功能,二者始终是融合在一起的。音乐教育的效应是其功能导致的结果:首先,音乐教育能够陶冶人的精神;其次,音乐教育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音乐教育是人的教育,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为了社会的进步。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需要有丰富的精神世界和作为安身立命之所的精神家园。人的生态化的生存是一种以审美的方式来看待生活的人生态度。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音乐以其特有的方式在社会发展、个体发展以及教育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音乐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融进一个个音符之中,记载和传承着人类的灿烂文明。音乐担负着探索人生要义的使命,也承担着指导人生道路的责任。音乐把一切在人类心灵中占据地位的东西都拿出来提供给我们的感性和情感,让人深刻体验到审美的愉悦。音乐给人的想象插上高飞的翅膀,把人的思维注入形象的因子,使人的创造性充满了活力,发展潜能得到了充分的开发。音乐无异于空气和水一般的重要。

真正的音乐一定是最贴近生命本质的声音。音乐之所以能打动人心,完全在于对生命的那种真诚和执著。音乐就是这样与人和人生紧密联系着,以人的生存意识为中心,反映人的本质,展示人的心态,塑造人格。

人需要音乐,培养人的教育也同样需要音乐。音乐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它通过对人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建构人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音乐教育的历史源远流长,以中国先秦时期的孔子和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东西方的大思想家们不约而同的注意到了音乐与音乐教育对人的发展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价值。孔子为培养弟子所设置的课程“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中,音乐被放在了较重要的地位。他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论述,就是把“乐”看作造就一个完善的人的最终环节。孔子认识到了音乐教育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乐教与礼教、诗教的结合,达到真善美的和谐统一;在古希腊,其学校中的课程“自由七艺(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中就有音乐。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认为“音乐教育比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古希腊另一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指出:“音乐确能改变灵魂的本质,既然它具有这种力量,我们就一定利用它来培养下一代。”可以说,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音乐教育通过陶冶人的情操,有助于人的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

一、音乐教育的本质

音乐艺术是用有组织的音构成的听觉意象,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音乐”条目(赵、赵宋光)第1页)音乐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它又是审美意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当通过教育手段使音乐审美能力进入“自由王国”时,将会促进个性的和谐发展,促进人类智力与精神世界更完美地结合。

音乐教育是通过音乐艺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的本质和价值取决于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对于教者和学者,对于因受到教与学的一切因素制约的人来说,音乐教育的特征,乃是音乐本身的特征在起作用。”([美]贝尼特·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所以,要进行音乐教育首先就要了解音乐的基本特征。

(一)音乐是声音的艺术

音乐是以声音为其表现手段的一种艺术形式,音乐意象的塑造是以有组织的音为材料来完成的。作为音乐艺术表现手段的声音,有与自然界的其他声音不同的一些特点。音乐作品中所发出的声音是经过音乐家精心创作出来的,音乐要表现自然界与社会的事物、事件,就要靠音乐手段的模仿、象征、暗示,并要靠人们听到音乐后对事物、事件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实现。敏锐的音乐听觉的获得既需要先天的条件,又需要后天的训练,才可能成为“音乐的耳朵”。

如同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一样,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都具有特定的涵义。这种含义在运用该语言的社会范围内被公认为是一种约定俗成。音乐的声音却完全不同,它本身决不会有像语言那样的含义,它们是非语义性的。由于听觉感受到音乐信息是非语义性的,也就使得音乐对现实的反映比较间接。因此,音乐艺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音乐对听觉有一定的要求,音乐教育是培养音乐听觉的最佳途径。

(二)音乐是听觉的艺术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它是诉诸人的听觉而构成听觉意象的一种听觉的艺术。心理学的定向反射和探究反射原理告诉我们,一定距离内的各种外在刺激中,声音最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它能够迫使人们的听觉器官去接受声音,这决定了听觉艺术较之视觉艺术更能直接地作用于人们的情感,震撼人们的心灵。《论语·述而》中记载“子在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大文豪托尔斯泰说,他从柴科夫斯基的《如歌的行板》中,听到了“俄罗斯最底层的声音”,他竟感动地潸然泪下;白居易的《琵琶行》也生动地描写了音乐的强大感染力,“满座重闻皆掩泣,江州司马青衫湿”,这些都说明了听觉艺术所引起的人们强烈的情感反应。

人对世界的感觉要靠眼、耳、鼻、舌、身五种感官,由此形成了视、听、触五种感觉。对于审美感知而言,五种感官中最重要的就是诉诸眼睛的视觉和诉诸耳朵的听觉。音乐审美体验就是审美主体对于对象的感知和直觉。黑格尔认为,审美主体“通过常在注意的听觉和视觉,把现实世界丰富多彩的图形印入心灵里”。(黑格尔:《美学》第一卷1979年商务版,第357页)车尔尼雪夫斯基也说:“美感是和听觉、视觉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离开听觉、视觉,是不能设想的。”(《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1980年商务版,第253页)所以,音乐的美感是通过人的听觉体验到音乐家在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和意境,而为之感动的。

(三)音乐是情感的艺术

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音乐是最擅长于抒发情感、最能拨动人的心弦的艺术形式,他借助声音这个媒介来真实地传达、表现和感受审美情感。“我们不仅认为音乐能表达情感,而且认为音乐内容主要是情感内容。”(于润洋:《音乐美学史学论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年版,第30页。)音乐在传达和表现情感上,优于其他艺术形式,是因为它所采用的感性材料和审美形式—声音最合于情感的本性,最适宜表达情感。或是庄严肃穆,或热烈兴奋,或悲痛激愤,或缠绵细腻,或如泣如诉……音乐表达人的情感比任何其他的艺术形式都更直接、更真切、更深刻。

那么,音乐为什么能够用有组织的声音来表达人的情感呢?一种理论认为,音乐的表情性来自于音乐对人的有表情性因素的语言的模仿。人的语言用语音、声调、节奏、语速等表情手段配合语义来表情达意,而音乐的角色、音调起伏、节奏速度等表现手段能起到与语言的表情手段同样的作用。波兰音乐美学家丽莎认为:“从语言的音调中汲取‘客体’的原型,这可能是对音乐旋律的表情性的唯一解释”。(卓菲娅·丽莎:《论音乐的特殊性》,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12页。)

还有人认为,音乐的声音形态与人类情感之间存在着相似性,具有某种“同这是音乐能表达人的情感的根本原因:“音响结构之所以能够表达特定的情感原因在于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极其重要的相似点。那就是这二者都是在时间发展,在速度、力度、色调上具有丰富变化的、极富于动力性的过程。这个极相似点正是这二者之间能够沟通的桥梁。”(于润洋:《音乐美学史学论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比如“喜悦”,它是人的高兴、欢乐的感情表现。一般来说,这种感情运一种跳跃、向上的运动形态,其色调比较明朗,运动速度与频率比较快。表现感情的音乐,一般也采取类似的动态结构。如民乐曲《喜洋洋》,用较快的速度,跳荡的音调等表现手段表达了人们喜悦的情感。

(四)音乐是时间的艺术

音乐要在时间中展开,在时间中流动。我们欣赏音乐,首先从细节开始,从局部开始,直到全曲奏(唱)完,才会给我们留下整体印象。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意象是在时间中展开的,随着时间的延续在运动中呈现、展开、发展、结束的。所谓“音乐意象”指的是整个音乐作品所表现的艺术家的思想感情并在欣赏者的思想感情中所唤起的意象或意境。例如,《春江花月夜》用甜美、安适、恬静的曲调,表现了江南月夜泛舟于景色如画的春江之上的感受,创造了令人神往的音乐意境。《十面埋伏》则运用琵琶特有的技巧,通过对金戈声、战鼓声、呐喊声的模拟,表现了古战场上千军万马冲锋陷阵之势。《黄河大合唱》用颂歌、哀歌和战歌,塑造了中华民族巨人般的音乐意象。因此,可以说音乐意象是一个用一定时间来展现的意象过程,它是在时间的推移、音乐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和丰满起来的。

(五)音乐是表演的艺术

音乐虽然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再现性的,而是表现性的,由于音乐所用的材料与结构具有非语义性,因此它不能把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通过文字符号描写出来,更无法像绘画那样诉之以视觉的直观感受。音乐作品必须通过表演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把作品的意象、意境表达出来,使欣赏者感受其审美价值“音乐表演是赋予音乐作品以活的生命的创造行为。严格说来,当作曲家把生动的乐思以乐谱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时候,就已经抽调了它的灵魂,所剩下的不过是一个没有生命的乐音符系列。而使音乐作品重新获得生命,把乐谱变成有血有肉的音乐就是音乐表演。如果没有音乐表演,音乐作品永远只能以乐谱的形式存在,而不会成为真正的音乐。”(张前、王次:《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184页)

综上所述,音乐的基本特征是以声音为表现手段,以情感为主要表现内容,通过表演在时间中展开,最终诉诸于人的听觉的一种艺术形式。

二、音乐教育的性质

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内容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他是人类自身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音乐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属性。它们都是以人为培养对象,都是以儿童和青少年为教育重点,都有一定的上层建筑属性,都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反映,因而也都受当时社会经济与生产力所制约,为其经济基础服务,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但是音乐教育的本体隶属于艺术教育,不仅它的内容体现着一种独特的艺术美,而且在健全的国民教育机制中,它还肩负着审美教育的职能。所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音乐教育最基本的性质就是审美性,它是通过音乐进行的一种审美教育。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体现以审美为核心的育人过程。

(一)音乐教育以人为本

作为音乐教育的受教者--学生,在音乐教育中往往被忽视,即:音乐教育只自外向内地力求去教会学生,而不是自内向外地去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把学生当作知识、技能的被动的接收者、操练者,而忘了他首先是一个能动的人。

德国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夫说过:“音乐始自人自身内”。现代的新兴学科音乐人类学,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音乐的本质、本原,认识到人的本性所具有的音乐感,从而说明了音乐作为社会现象的同时,也是人的自然表露,音乐和舞蹈一样,是人类最自然、最本性的艺术。我们只观察一下原始民族或所谓文明比较后进一些的少数民族,就可以看到:音乐对他们说来,是自身的自然表露,是生活的必需,是生活内容有机的组成部分。他们劳动、抒情,离不开音乐,他们找对象、敬鬼神,也得借助于音乐,因此,他们能歌善舞,尤擅于即兴唱、奏、舞。他们可能是文盲、音符盲,但绝不是音乐盲,相反,是音乐真正的知音。这些事实都是人自身所具有的音乐本性再好不过的证实。

音乐和人的生命本体密切相关,人的生命中不能没有音乐,没有音乐就像没有完美的人生。音乐是人的心灵的表现,音乐满足人在精神上的需要。以音乐教育人能丰富人的情感世界、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激发人的创造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