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质世界方面,审美超越主要体现为克服物的实在性和自在性,亦即非人性,把它转化为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实践与认识的对象具有实在的性质、功能与价值,审美对象只是一种有生命的形式或意象。一块太湖石作为一种物的存在,它有实在的空间,实在的性质、结构与功能。在审美主体的作用下,它被赋予了情感生命和审美形式,于是,它由实在物转化为意象,摆脱了原先物质的、实在的自在存在,成为精神的、形式的、人性的存在。这种转化,用中国美学家的话来说,就是“化景物为情思”,就是“化实为虚”。成功的艺术创造首先得之于审美过程中的“因心造境”,由此化景物为情思,没有实境固然难成虚境,但光是实境便无审美价值可言,唯有凭着化实为虚的创造,才能赋予对象以生命,才能使艺术品生机勃勃,情意盎然。“化实为虚”正是一种审美的创造性转化。是精神生命对物质实在的超越。
作为人工产品的艺术品有两种存在形式。一幅由画布、画框和颜料等物质材料构成的画,是一种实在物,有其物理的尺寸、重量,也有其物质的属性,而作为物的存在的艺术品有待超越其物质实在性才能转化为一个审美对象。萨特曾分析说,作为物的艺术品只是艺术家“心理意象”的“物质性的近似物”,不是意象的“对象化”或“现实化”。唯有通过想像力的作用,它才能转化为审美对象(即“意象”)。想像的本性是“虚无化”,它对物质实在具有否定性。因此,在想像力的创造性转化中,艺术品摆脱了“物性”的存在而获得“意识性”的存在。(萨特:《想像心理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年版,第270、293页)这也是一个审美超越的过程。
审美超越还体现在对人与社会的某些现实关系的超越。既定的社会体系体现为一系列强制性的普遍常规,它是人类生活的必要手段或条件,但这又往往是以牺牲个性情感为代价的,这正是机械体制与有机体、社会的普遍法则与个体的生存要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各种社会组织中有不同的表现,有时是剧烈对抗性的,有时则比较缓和。但是,由于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情感与理智之间矛盾的长期性,审美对现实生活的某种超越是普遍存在的。
审美超越性充分体现了人要求不断开创更广阔的生存空间,不断地更新自我、提升,争取更高自由度的独特本性。在此意义上说,所谓艺术是对现实人生苦难的慰藉或审美(艺术)就是引人出世的观点只是对审美超越的消极理解。它虽也隐含着对现实界限的否定,但在本质上仍是从现实的(而非超越的)立场来理解审美超越。艺术品不是精神鸦片,审美不是人生的避难所,也不是获取“阿Q 式”精神胜利的法宝。想像中的超越不能代替现实中的解脱,心理上的自由不能代替现实矛盾的解决。审美的超越性恰恰证明生存的情感之维不可能完全在现实中展开。如果要论审美超越的补偿性,那是对整个人生而言,它实现了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实现的个性情感的表现与升华要求,而不可能弥补现实世界的缺憾,现实人生的不足归根到底仍需要物质实践来消除。因此,审美解放不可能替代现实解放。那么,审美是否就没有其积极的人生意义了呢?不是的,卡西尔曾深刻地指出:“生活在形式的领域(即审美世界)中并不意味着对各种人生问题的一种逃避;恰恰相反,它表示生命本身的最高活力之一得到了实现。如果我们把艺术说成是‘超越人之外的’或‘超人的’,那就忽略了艺术的基本特性之一,忽略了艺术在塑造我们人类世界中的构造力量。”(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年版,第212、213 页)
审美的积极意义正是在于:在超越现实世界的各种界限的同时,开创了一个使个体的情感生命得以伸展、丰富与升华的人生的新维度。
当然,审美亦可以通过激发个性情感,创造审美理想,为变革现实的社会实践提供内在动力和美好前景,从而间接地影响现实世界。但是,尽管现实世界是审美世界的基础,但现实的改造仍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的情感生存的要求,这就是人类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的不平衡甚至矛盾。只要人与自然、个性与社会的矛盾依然存在,个性情感总是超前的、理想的,总是具有某种否定现实界限的超越性,审美世界也永远不会与现实世界达成全面和解,这也是人生永恒的矛盾与二难。如果真有个性情感与现实完全协调一致时,那一定是人类停止生存发展、审美与艺术彻底消亡之日。马尔库塞虽十分强调审美超越的否定性,但他把审美解放最终归诸于政治革命的手段与动力,这不仅夸大了审美的功能,而且忽略了审美解放对于人的现时态生存的独特意义与价值。我国当代的一些美学理论也把审美归诸于社会实践的手段,把审美的意义与价值纳入终有一日消除了人与自然、个性与社会一切矛盾对立,在现实层面建立一个“美的王国”的空想之中。于是,审美根本上只具有为这个虚幻王国的“建立”提供条件的意义,在这个遥远却又缺乏根据的许诺中,审美对于现时态人生的积极意义被冷漠地抽象掉了:它成了一种义务,一种附属品,一种永无止境地为未来作准备的工作。审美世界对现实世界来说.是一种理想,它属于未来,但对于个体生存来说,它又是一个真实的、现时态的心灵空间,是我们的情感生命栖息、生长的寓所。审美超越不仅仅具有不断指向未来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改变着人的生存状况,实现着人生境界的转化,部分地激发和更新着我们的生命。这也是审美超越与宗教超越的重要差异之一。
审美的超越最终归结于个体生存的自我超越。在审美中,无论是对物质实在性的超越,还是对社会现实关系的超越,都根源于并体现了审美主体的自我超越。这种自我超越是对个体现实存在状态的否定,是向着意识化自由的情感生存状态的飞跃;是对人生外在价值的扬弃,实现向内在价值的回归。正所谓生存的缺陷使我们抖开了想像的翅膀,审美超越从现实出发而追逐着理想。
审美的自我超越主要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1、对生理自我的超越。弗洛伊德曾指出,艺术创造是“力比多”的升华,是本能欲望的替代性满足。这种观点强调了审美活动反压抑的解放性质与功能,但由于把艺术创造解释为纯粹生理本能的满足,不免失之偏颇。人类的产生和发展包含着从动物的生理能力派生出心理能力的过程。尽管生理与心理仍有密切联系,生理本能往往对心理活动发生强烈影响,但心理系统不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还影响着人的生理方面。正如爱情无疑是从性欲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爱情不能完全还原为性欲一样。弗洛伊德只注意到本能欲望由内而外的升华表现,而看不到这种替代性表现的文化方式亦会由外而内地影响到本能欲望的发展变化。不仅需要产生和规定了活动,而且活动的方式和结果也反过来产生、改变和规定了需要。这正是人类活动和自身成长的辩证法,所以人的本能并非如弗洛伊德所理解的那样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本能的升华表现不是一个机械过程,而是一个有机的历史过程,因此它不仅仅是能量的转换,而且有性质的变化。在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中,由于人的文化活动,生理本能派生出一部分具有精神性的“类本能”,自然生命派生出一部分凝结着文化精髓的“精神生命”。审美的需要和冲动源于“类本能”,审美情感就是人的“精神生命”的一部分。(关于“类本能”和“精神生命”理论,详见马斯洛:《基本需要的类似本能性质》和《超越性动机论—价值生命的生物基础》,中译文见《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178、199 、209、233 页)审美主体摆脱了肉体的束缚而达到精神境界,本能欲望转化为情感冲动,在审美中,人从自然的存在走向文化的生存。这实质上也就是主体对自身实在性的超越,与审美对象对物质实在性的超越是一致的。
2、对道德自我的超越。在现实的生存状态中,道德具有压抑性,这从社会现实的原则来说是必要的。然而,道德自我在行使其权力的时候,总是把个性情感管制起来;或加以改造使之服从普遍的现实原则。审美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使个体突破内化于自身的道德规范的压抑,以文化的方式,实现个性情感的自由解放。必须指出,审美对道德的超越体现了审美的非道德性,而不是不道德。相对于道德的规范、压抑特征,审美具有自由、解放的特征。然而,审美也包含着一种潜在的道德,那就是建立在个性情感基础之上,与个性情感相协调的道德理想。但这种潜在的道德因素既非现实的,又非规范性的。所以,对道德自我的超越实质上是对内化于个体自身的现实道德规范的超越。
3、对理智自我的超越。如果说道德自我压抑个性情感的话,那么理智自我的负面效应之一则是排斥个性情感,使之枯竭。理智的思维活动总要把对象的丰富性和个别性抽象掉,这表现在认识主体对自身情感的排斥。许多科学家和思想家虽在理论领域有卓著成就,但由于情感的日渐枯竭而使他的整个生存极度片面,缺乏活力。达尔文便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审美以其非概念逻辑的感性、个别形式,在知觉和想像中超越了理智思维,为情感的充分表现提供了机会。审美虽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但这种因素溶化在知觉和想像中与感性相协调,是一种感性的概括,而非理智抽象,因而它不仅不阻碍情感的表现,而且使情感表现更加深厚与自觉。
实现了审美的超越自我,由于个性情感的解放和表现而直接体验到自身生存的崭新意义。这种体验具有愉悦的性质,是一种快感。认识论或实践论的美学往往把审美愉悦理解为间接产生的快感,即把审美快感的发生归诸于认识到体现事物本质的鲜明形象,或在体现人的本质的对象上直观自身。这种观点只考虑了产生审美愉悦的某一方面因素,但是,另一方面,审美快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直接性,即它不经由对象的中介,不是在认识或观照到了对象之后才产生的,而是在知觉和想像创建审美对象的同时,直接从个性情感的表现中产生出来,或者说,个性情感的表现本身就是愉快的体验。也就是说,由于审美范畴不是美与美感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性的基础范畴,所以,审美愉悦和审美对象的建构是同一的。这样,审美愉悦又直接产生于审美超越,产生于生存的情感之维的展开,它是一种清新、欢乐、自由、舒畅的生存状态。
审美的生存状态就是突破时空界限的澄明透彻的心境。这心境,用庄子的话来说,便是“无我”、“虚静”;用禅宗的话来说,便是“空灵”、“透彻”;用苏轼的话来说,便是“静故了群空,空故纳万境”的“静”与“空”;用王夫子的话来说,就是“一片心理就空明中纵横漫烂”;用王国维的话来说,便是“无我之境”。实质上,这种“无我”,不是没有自我,而是超越了“为物所役”的“我”,超越不自由的心境的“我”; “空”、“静”也不是没有精神活动,而是排除了杂乱无序的精神状态,超越了外在价值追求的纯粹精神状态。所以,“无我之境”是另一种层面上的有我之境,是情感的、精神的、本真的心灵境界。这种心境的开创就是内心里一个崭新的心灵空间的诞生,就是人生新境界的生成。审美超越在本质上是心灵的超越,审美的人生意义与价值根本上都源于心灵的超凡脱俗,自由自在。
总之,在这多元发展的世界里,人的全面发展只能以个体从事的自由活动的多样性、丰富性为基础;只有多方面地展开个体的生存维度,人的需要与能力才可能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审美作为人的基本生存活动之一,对于人的生存发展的全面性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但审美自由、审美发展只是人的生存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不可能总括其他方面。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美育是培养人全面发展的个性不可缺少的途径,但它不是唯一的途径,全面教育有赖于德、智、体、美诸种教育的相互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