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教育的发展历史
(一)音乐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中华民族有历来就重视音乐教育的优良传统,作为文明古国,素以“礼仪之邦”的美名而著称于世。在先民们看来制礼作乐是攸关国家兴亡、民族命运的头等大事。所谓“礼”是指巫术礼仪,“乐”则包括诗、歌、乐、舞等艺术形式,他们正是通过图腾和艺术审美活动来表达对自然、群体和自我的认识与情感的。
为此,先秦时代的儒家都十分重视礼乐的艺术审美作用。许多思想家、教育家对礼乐的教育作用特别是音乐艺术教育的作用均有精辟的阐述。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就表明,一个人想要成为仁人君子,首先要学诗,诗是一种艺术,学诗不仅可以获得各种知识,还能陶冶情操,而仁人君子修身最后的完成是“成于乐”,即通过音乐的学习完成一个人的修身,成为一个完全的人。孔子认为音乐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美好的音乐作品既有形式之美,更具有内容之美(善)。孟子认为,人性本善,善就是美,艺术活动不属于少数人,而属于整个社会,只有参加艺术审美活动,得到审美愉悦,才能体现出人性皆善。同时孟子还认为艺术活动有助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对于先秦时期的礼乐教育作用和音乐教育思想,我国最早的音乐美学著作《乐记》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该书深刻阐明了音乐的社会功能和美育作用。《乐记》认为只有“乐”即只有在音乐艺术活动中实施美育,才能以情动人,净化心灵,使人生臻于真善美的世界。
经过历代思想家,教育家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官学与私学的音乐教育实践,形成了我国古代重视音乐教育的传统。
1840年,鸦片战争的炮火使得中国海禁大开,也使得西方文化随之而入,中国的音乐教育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00年前后,西方音乐教育思想与体系已开始渗透到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体系之中。
这一时期,一些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学者大力宣传和倡导美育和音乐教育,对我国近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改良主义思想家、教育家梁启超认为,美是人类生活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应该大力提倡审美教育,审美教育的就是情感教育,而“情感教育最大的利器,就是艺术”。著名学者王国维以教育家和美学家的双重身份发表《论教育之宗旨》,在我国最先提出“美育”一词,把美育和德、智、体三育相提并论,可以说,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创举。他首创美育说,试图解决国民的精神性趣味匮乏问题,并努力保持美育与音乐教育的独立价值。他在《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一文中,阐释小学校开设唱歌课的“本意”有三点:一为调和其感情,二为陶冶其意志,三为练习其聪明及发声器。从而强调了唱歌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实际上也就是强调了音乐教育的独立价值和重要意义。
如果说王国维开了中国现代美育之先河,那么对中国现代美育和音乐教育做出了最重要贡献的便是著名教育家蔡元培。1912年,蔡元培就任教育总长时,提出了《对于教育方针的意见》,把美育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表明他一心通过美育和音乐教育来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丰富精神生活,以求得善良的风尚和开明的政治局面。他在1922年撰写的《美育实话的方法》中,详细介绍了从宗教院的音乐教育到学校和社会音乐教育等一系列具体方法。为了使美育和音乐教育获得独立地位,而不是附丽于宗教,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养的作用,蔡元培还提出了著名的“以美育代宗教说”。
也就是在这一时期,一批有识之士已不满足于口头的呼吁,趁新文化运动的潮流,借蔡元培的巨大声望,着手进行美育和音乐教育的实践活动。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成立中华美育会,同时创办《美育》月刊,此后又创办了《美育》杂志。《美育》月刊主要着眼于国内艺术教育,而《美育》杂志则崇尚希腊文化和欧美艺术。两本《美育》刊物团结了一大批热衷于音乐艺术教育的仁人志士,他们为音乐教育奔走呼吁,并积极地从事音乐教育实践,这一切为音乐教育进入我国新式学校教育体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新式的完整的学校体系,始于1902年,其标志是《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这在外又称为“壬寅学制”的学堂章程中,还没有设置音乐课程,这一学制并未正式实行。1903年清政府又重新拟定了一个《奏定学堂章程》,这个章程经法令正式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直到1911年清朝覆灭。在这一时期,音乐课程只是作为“随意科目”被增设,而“随意科目”即意味着“视地方情形”决定开设与否,并非必修课程。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封建统治,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教育部随即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标准规定初等和高等小学并没有“视地方情形”加设唱歌科,但是,在“遇不得已时,可暂缺手工、图画、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章咸、张援:《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版,第65页。)而这些艺术科目所让出的课时,一般都分加到国文、算术、外国语等其他科目上。1923年,刘海粟等艺术教育家应教育部之邀,参与审定新学制,经过激烈的辩论,终于争取了把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课程列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应该说明的是,尽管在这之后,唱歌课程名义上被列为必修科目,但其在学校教育中的那种随意性以及可有可无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状况基本上一直延续到新中国的成立。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教育,包括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地区的教育、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教育、解放区教育,在物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对音乐教育给予了尽可能的重视。首先,作为提高人民政治思想觉悟和激发人民革命斗志的一条有效途径,群众性的文娱艺术教育活动在革命根据地受到普遍重视;其次,尽管教育环境恶劣,教育整体水平并不高,但各级学校仍普遍开市了音乐、美术、戏剧等艺术课程(或叫文娱课程)。如《晋察冀边区文化教育会议文化教育议决案》在课程设置方面就规定了艺术课程的比例,初级小学:工艺10%,唱歌5%,游戏10%;高级小学:美术5%,音乐5%;中学:音乐3%,美术2%,工艺2%;师范:艺术科(音乐、戏剧、美术等)10%。(参见章咸、张援:《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版,第437、496页)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音乐艺术教育,为新中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建国50年音乐教育发展的坎坷历程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中国教育的历史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学校音乐教育也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不久,教育部相继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随后,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等文件都规定了各自的美育具体目标:“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小学),“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中学),“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像力和创造力”(幼儿园),“师范学校应特别重视体育、卫生、音乐以及其他文娱活动,以培养学生健康的身体,活泼奋发的精神,爱运动、讲卫生等习惯及艺术的兴趣和技能”(师范学校)。
由于美育被明确列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音乐教育切实贯彻了有关教育文件和会议精神,也由于当时全国上下群众性音乐活动的蓬勃开展,再加之苏联音乐教育理论在我国的广泛传播,新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拥有一席之地,音乐课程的开设与实施,课外校外音乐活动的开展等都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建国初期,高中一年级还开设了音乐课程。虽然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高中不再开设音乐课程,但仍要求高中的课外活动中每周必须安排一小时的音乐活动。
由于这一阶段是新中国音乐教育的起步和探索阶段,因而音乐教育所面临的困难和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如这一时期音乐教育的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音乐教师数量严重匮乏,尚没有组织编写出版系统、统一的教材,音乐教育内容过分突出政治因素等。音乐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前进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因此并没有影响这一时期我国音乐教育崭新局面的形成。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了使教育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在老解放区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育论述和毛泽东教育思想,1957年2月,中央第一次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即“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鉴于教育方针没有提到“美育”,因而,此后相当长时间内,“美育”一词在教育领域中没有人敢提及。特别是1964年,国内全面开展了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批判,在教育领域,也批判了主张把美育列入教育全面发展组成部分的观点。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更是谈“美”色变,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黑货而遭到否定。学校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最主要内容,理所当然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学校音乐教育在“唱一支歌等于上一堂政治课”的极端思想影响下,除了开展一些配合政治运动的轰轰烈烈的社会音乐活动之外,几乎未能实施。在此期间,理论界为试图改变美育而进行过努力和抗争。如1961年5月,《文汇报》编辑部就组织了一次关于美育问题的大讨论。在讨论中,大家对美育,特别是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焦点是从理论的角度看应不应该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尽管这次讨论当时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反响,但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当时学校音乐教育所处的窘迫地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学校音乐教育也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它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识,音乐教育实践逐渐步入正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一步步地得到提高。
198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并研究贯彻执行该决定的步骤和措施。由于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教育体制改革问题,因此会议自然没有也不可能具体提到美育、音乐教育的问题。然而,音乐教育毕竟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的。可以说,没有教育的拨乱反正,没有宏观上的教育体制改革,音乐教育便无从谈起。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没有具体提到美育和音乐教育,但宏观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教育思想的大解放,为逐渐恢复美育与音乐教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营造了良好氛围。
1986年3月,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上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同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鹏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中重申:“在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注意加强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的教育。”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七五计划(1986-1990)》中也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至此,在沉寂了近三十年之后,党和政府重新为美育、为音乐教育正了名,让音乐教育回到了学校教育的大家庭。
为了贯彻上述有关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校音乐教育领域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措施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