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例
比例是指一件事物整体与局部以及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们平时所说的“匀称”,就包含了一定的比例关系。古代宋玉所谓“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就是指的比例关系。中国南朝的戴元,是古代著名雕塑家戴逵的儿子,他年轻时就跟他父亲雕塑佛像,精通人体的造型、比例。传说有这样一个故事:“宋太子铸丈六金像于忘棺寺,像成而恨面瘦,工人不能理,乃迎元问之。曰:‘非面瘦,乃肩胛肥’。即减臂胛,像乃相称,时人服其精思。”这里所说的形象的肥瘦,也就是宽窄的比例。为什么面部本来不瘦,而使人感觉瘦呢?这是由于臂胛过宽,相形之下面部才显得瘦。经过修改,把臂胛宽度削减,各部分的比例就合适了。所以人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不仅影响整体形象,同时在局部之间也相互影响。
突出的比例失调,便会产生畸形。在形象设计中,不能掌握正确的比例往往会产生形象的不真实。
什么样的比例才能引起人的美感呢?黄金分割的比例最能引起人的美感。所谓黄金分割,即大小(宽长)的比例相当大小两者之和与大者之间的比例,实际上大约是五比三。人体即基本符合这种比例关系,书籍、报纸也大多采用这种比例。
我们认为,在美的事物中所包含的比例关系是有条件的。因为人们在美的创造活动中都是按照事物的内在尺度来确定比例关系的。黄金分割的比例里面虽然包含了一定合理的因素,是因为这种比例关系较正方形有变化,还具有安全感。事实上,人们在制造许多产品的时候,都是和人的一定目的、要求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在住宅中门的长度比例便不一定符合黄金分割比例,而是和人体的比例大体相适应的。人体的匀称在比例关系上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所谓“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这是就某一个人身材的匀称来说的,并不是说衡量一切人的身材是否匀称只有一个标准。尽管正常发育的人体,各部分之间大体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如身高与头部的比例大约为7:1,人在不同姿势中头部与身高的比例也在变化。在衡量一个具体人的时候,还要结合他的体型、年龄等条件来考虑。矮而胖的人和瘦而长的人,他们在身体各部分的比例关系上是有区别的。因此,在形象设计中要灵活运用比例关系。在两个以上要素构成的设计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是平等的,必须要有主次之分。这些要素可分解为部分(或局部)和整体(或全体)。部分是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次要部分)而从属于整体(主要部分)的。部分虽有区别于其他部分的相对独立性,但不具备像整体那样的完全独立性。作为整体分解了的形态,它从属于整体,处于整体的支配之下,主次之间有着一定的关系,主要部分应有一种统领性,它制约并决定着次要部分的变化;而次要部分要根据主要部分的需要来设计,受主要部分的制约,并对主要部分起衬托的作用。
主与次是相比较而存在,相谐调而变化的。有主才有次,有次才能表主,相互依存,矛盾统一。成语中的“烘云托月”,俗话所说的“红花虽好,还要绿叶来扶持”,说的都是主次的这种辩证关系。形象设计同样如此,人始终是设计的最终目的,人是主体,设计是为人服务的。在形象设计中安排主次关系,做好两者的搭配,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易行,轻而易举。人们具有想尽可能分解统一的事物的本能,想从中感知最强烈的东西,这就是第一印象。当整体形象中点缀上一个精致的小饰品,成为视觉刺激最强烈的一点时,这个饰品就成了第一印象,整体会自然地退居从属地位,主次关系立刻扭转,局面大为改观。如果某位歌手穿着一袭蓝礼服,腰间只装饰了一朵大红花,由于强烈的色彩刺激,主次产生了变化。人们只看到腰间突出的这一朵花,其他都退到次要的地位。从这个例子不难看出,主次不是固定的、不动的,在一定条件下,主次会发生转化。同时,主次也不能单纯从面积或体积的大小来决定,关键在于这个因素在整个设计中的作用如何。
在形象设计中如何适当地体现主次的比例关系,一般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在统一中寻求部分变化。就是使从属的部分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来发挥自己的作用,使整体更富有魅力。这种处理方法要在统一的前提下求得变化,在整体的秩序上求得多样的统一。以服装设计为例,款式、色彩、面料是构成服装外观美的主要因素,要做到统一中有变化,它们这几个因素中应以表现其中一个因素为主:或突出款式,或突出色彩,或突出面料,而让其他因素处于陪衬地位。如果以款式变化为主时,色彩和面料的变化应尽量简单,附件和分割可以复杂一些,否则款式的特点就会被掩盖。第二种,在变化中寻求统一。这是一种多样的统一,要做到这种多样统一是很不容易的,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所以尽管较难,它仍然是较为常用的方法。比例与主次都是一种分割,而分割在形象设计中是无所不在的,所以比例与主次在形象设计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把裙腰提高至腋下,裙子的比例加大,成为主要部分,就显现出唐代服饰的古典美。如果把裙腰放低至腰以下,裙子的比例缩小,上身的比例加大成为主要部分,则显现的是一种现代的美。不同的比例与主次体现了完全不同的风格,反映了不同的时代精神。
§§§第三节节奏韵律与多样统一
一、节奏韵律
节奏韵律,指运动过程中有秩序的连续。构成节奏有两个重要关系:一是时间关系,指运动过程;一是力的关系,指强弱的变化。把运动中的这种强弱变化有规律地组合起来加以反复便形成节奏。
在生活和自然中都存在节奏。普列汉诺夫曾说:“对于一切原始民族,节奏具有真正巨大的意义。”他分析了原始民族觉察节奏和欣赏节奏的能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原始人所遵照的节奏“决定于一定生产过程的技术操作性质,决定于一定的生产技术。原始部落里,每种劳动都有自己的歌声,歌的拍子总是十分精确地适应于这种劳动所特有的生产动作的节奏。”非洲黑人对节奏更有着惊人的敏感,“划桨人配合着桨的运动歌唱,挑夫一面走一面唱,主妇一面舂米一面唱”。原始音乐中的节奏往往是伴随劳动,是为了协同动作,使劳动具有准确的节奏,还能起到减轻疲劳的作用。
在自然中同样存在着节奏。郭沫若曾说:“本来宇宙间的事物没有一样是没有节奏的:譬如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四时代序,这便是时令上的节奏;又譬如高而为山陵,低而为溪谷,陵谷相间,岭脉蜿蜒,这便是地壳上的节奏。宇宙内的东西没有一样是死的,就因为都有一种节奏在里面流贯着。做艺术家的人就要在一切死的东西里面看出生命
来,一切平板的东西里面看出节奏来。”郭沫若还具体分析了节奏的两种情况:一种是鼓舞的节奏,先抑后扬,如海涛起初从海心卷动起来,愈卷愈快,到岸边啪地一声打成粉碎。一种是沉静的节奏,先扬后抑,如远处钟声,初扣时顶强,揣着袅袅的余音渐渐地弱下去。赞美歌、萧声都具有这种节奏的特点。
在艺术中节奏感更鲜明,特别是在音乐舞蹈中的节奏感更为强烈。在音乐中由于音响运动的轻重缓急形成节奏,音乐的节奏一是指长短音的交替,一是指强弱音的反复。节奏感不仅存在于音乐之中,还存在于绘画、建筑、书法等艺术中。在绘画和建筑中,节奏感表现在形象排列的动势上,如在形象排列上由静到动,由疏到密,便形成一种节奏感。
在形象设计中,节奏主要是通过线条的流动、色块的形体、光影的明暗等因素反复重叠来体现的。节奏是艺术形象的一种组织力量。在视觉构成上,多元素间的间隔变化是节奏产生和强弱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总是本能地追求视觉上的统一性,根据要素大小和强弱的变化,通过它所表现的规律性和秩序性来得到统一,从而产生生命感和跃动感。而只要构成要素有规律地反复、渐变,视觉上就会产生动的、连续的相互关系,就获得了节奏感。设计师将节奏的元素按一定顺序排列在一个完整的设计中,就构成了一种新的形式美。
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一定情调的色彩便形成韵律。韵律更能给人以情趣,满足人的精神享受。郑板桥所画的无根兰花,在形象的排列组合中所表现的那种充满情感的节奏,也是韵律。韵律实际上是节奏形式的深化,是情调在节奏中的运用。当设计元素有规律的抑扬变化、使形式富于律动的变化美时,就形成了韵律。韵律在造型活动中的主要作用就是使形式产生情趣,具有抒情的意味,或是激动与安静,或是单纯与复杂,或是雄壮与低衰。采用什么样的情调,要按造型的内容要求来进行选择。
大自然本身就显示着无穷无尽的节奏美,海水的涨落、四季的更替、生物的萌芽、发展、消亡的生长过程、时钟的转动,心脏的跳动……都是节奏的体现,节奏是形象设计中常见的造型手段,如灯光强弱和明暗的交替,装饰花边与折褶的反复,都产生各种不同的节奏,形成独特的情趣。我们必须善于在形象设计中应用节奏塑造鲜明生动的新形象。
二、多样统一
多样统一,是形式美法则的高级形式,也叫和谐。从单纯齐一,对称均衡到多样统一,类似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多样统一体现了生活、自然中对立统一的规律,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多样统一的和谐整体。“多样”体现了各个事物的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体现了各个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
多样统一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事物本身的形具有大小、方圆、高低、长短、曲直、正斜;质具有刚柔、粗细、强弱、润燥、轻重;势具有疾徐、动静、聚散、抑扬、进退、升沉。这些对立的因素统一在具体事物上面,形成了和谐。
多样统一法则的形成是和人类自由创造内容的日益丰富相联系的,人们在创造一种复杂的产品时要求把多种的因素有机组合在一起,既不杂乱,又不单调。多样统一使人感到既丰富,又单纯;既活泼,又有秩序。这一基本法则包含了变化以及对称、均衡、对比、调和、节奏、比例等因素。
多样统一是在变化中求得统一。中国古代艺术理论中很强调变化,如书法理论中提出:“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法。”(《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上)这是说过于拘泥于整齐容易流于刻板。因此艺术家往往追求一种“不齐之齐”,在参差中求整齐。
在形象设计中,运用多样性法则,可以起到波澜起伏,跌宕多姿,变化无穷,丰富多彩的视觉效果,适应了人们审美要求的多样性和变化性,使人们在不断变化的心理感受中获得丰富的美学享受。但多样,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在交错变化中,按照一定的章法,使主次分明、错落有致,以形式的多样来表现内在的和谐统一。
统一性的法则运用在形象设计中,也是很常见的。它的基本美学特性是明朗单纯,造成一种特定的气氛,体现出强烈的秩序,给人一种稳定、庄重、威武、有力量、有气魄的感觉。但统一性本身存在着三方面的局限和弱点:一是缺乏个性,没有个体的自由性。组成统一体的每一个单元都被牢牢地禁锢在严格的规范之中,即使将个体单元设计得富有新意,但由于全部个体单元的统一化,这种新意也就无从显示或突出,束缚了个体单元能量的发挥。二是缺乏中心,主次不分。由于没有重点,就缺少向心力,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只要破坏其一单元,就足以扰乱整体布局,因此稳定性方面受一定限制。三是缺乏变化,显得呆板单调。统一的形式,一时虽觉有趣,却没有使人持续注意的力量。
在形象设计中,弥补多样性与统一性缺陷的关键,在于将多样性与统一性配合运用。多样性与统一性相对存在,又相辅相成,成为对立的统一。统一是最简单醒目的组合形式,但它缺少变化,没有中心,所以经常与形式美的其他规律结合起来使用。而与它相对存在的多样性,长处就在于变化无穷,丰富多彩,正好弥补了统一的不足,因此二者配合,可以互补优短。或在整体的参差错落中表现部分的统一,或在整体的统一中表现部分的参差变化,使整体形式既均衡和谐又不单调沉闷。
主持人形象是与受众评价相联系的一种观念,是主持人的表现与风格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和反映。“它是由参与节目制作的全体人员共同创作,由电视(和广播)节目主持人出面完成,受众对他外在形象和内在形象的总体评价。”①尽管这种评价和观念会被不断地修正,但节目的相对固定和主持人个性风格的长期积淀,仍形成了其鲜明的特征。
①孔德明著《形象设计》P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