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潘认为,解释学研究也不赞同真理的符合论,主张科学的最终目的是提供一个对独立的现实准确的描述和说明。解释学研究把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看做是相互联系的,解释必然地涉及一个理解的循环——解释学循环,其中解释者的视野和理解改变他对现象的解释,解释随着与现象的相互作用,会不断得到修正和阐述。解释者对文本的解释不是直译或者探察其“真实”意义,而是基于他对文本反映的建构或者形成其意义。所以主张在解释统一体成员中获得“解释的认同”(interpretive agreement)取代传统研究的客观效度。如果一个解释统一体成员基于他们共同的偏见、假设、价值,在文本意义上达成了一致,那么解释就被认为是“真实的”或“有效的”——除非或直到出现了一个新的解释,统一体成员认为更好。
帕克和爱迪生主张从五个方面来评价解释性说明。他们认为,虽然这四个方面不能保证精确性,但却是合理的:
1)一致性。要求解释性说明要具有内在特征。一致性是一个好的解释性说明应具有的特征,但是常常因为没有有效的程序而受到否定。如,有人就指出,由于人们在阅读文本中所采取的视角会对文本的阅读产生影响,会只关注与解释吻合的材料而忽视与之相反的证据,这样解释就成为自我验证的了。帕克和爱迪生认为这一认识存在着一定的偏见。他们认为人们在进行解释的过程中,确实是首先关注那些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但是那些与观点相左的证据也是会出现的。事实上,一个好的解释学研究会运用一定的策略,对解释进行批判,促进理解的改变。帕克就指出过为了更好地理解文本,必须寻找一些与观点相反的证据。
2)外部证据。即从文本中跳出来,在文本之外寻找证据支持。这种主张主要是来自Hirsch。Hirsch在某种程度上回归到了狄尔泰的思想,主张一个解释必须用一个具有真实的识别力的标准来衡量。只有这样,才能在多种解释中决定最具可能的真实性。Hirsch提出一个标准:作者“最可能的打算”。认为研究者对文本进行研究时,必须考虑到文本的作者:如果要解释书面文本,我们必须考虑到其作者,如果要研究行为,必须考虑到行为者。所以,在进行文本解释过程中,询问文本的作者或者执行者我们是否理解了他们的意思是适当的做法。这也是心理学家在验证研究结果时可以遵循的方法。利科尔则不同意Hirsch的观点,认为:作者的意图作为一个物理事件而消失了,不能作为评价解释的标准起作用了。不能把行为者行为中的意图作为一个标准。帕克和爱迪生认为,虽然利科尔的主张有自己合理之处,但是并不能否认作者自传性信息对解释学研究来说是有帮助的,在某种情况下也许是基本的。参与者对自己意图的回忆可以是解释学研究有价值的材料。
3)参与者的解释。帕克和爱迪生认为研究的参与者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虽然不能成为评价研究结果的客观标准,但是可视为解释学研究结果评价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一致意见。即在研究者之间寻求一致意见。帕克和爱迪生认为,一个解释要想获得信任就必须与他人交流,必须对他人有意义,他人按照这种解释能说明新资料。通过与从事相同研究的研究者之间的讨论、与没有参加这一意见的同事的商讨以及通过同伴对发表报告的反应可以实现。虽然这种观点也受到了很多评判,如常常被看做是与传统评价相同:被看做是内部观察者或内部评定信度,也可能产生集体错觉,一致意见不能为评价提供可靠的标准。但他们主张研究者之间的一些讨论是解释性研究的基本方面。
5)实践意义。即考察解释性说明与未来事件之间的关系。传统研究的效度就是看理论是否能预测未来事件,但是帕克和爱迪生认为有意义的预测在人类事物中是不可能的。解释是一种理解,理解从本质上来说是在事实之后的回顾。所以,解释性说明不能在其预测未来成功或失败的基础上来评价。他们认为解释学研究是与实践活动复杂地联系着。解释学研究的动机是实践的关注,而对事物的揭示就是对关注的回答,这些回答对实践有着直接的蕴义。解释学研究自身就是某种实践活动,其目的不是以分离的方式对世界的描述,而是以一种占有的方式在世界中行动。解释学研究有着解放人们潜在能力的力量,使他们从实践的困惑中解放出来。解释性说明可以通过实践的变化来评价,或者它至少对“日常世界中的事物处理”是有用的。以上五个准则最终的落脚点是在实践上,一个真实的解释是对激发研究所关注问题的回答,在于是否回答了它所关注的问题。一个好的解释,即给出了我们认为真实的说明的解释,是能够回答最初激发我们研究的关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认为不存在任何解释学方法能产生普遍的可接受的说明,能被各方面所能接受的解释。也不存在任何用于评价解释的技术、无需解释的运算法则或程序。
可见,解释学研究的知识论与科学主义心理学所倡导的符合论是不同的,它主张知识在现实主义和相对主义之间的某种张力。一方面,人本心理学解释学研究承认某种程度的客观知识的存在,人们都有着共同的社会背景和环境,这是一个人能理解另一个人的基础,但是它不承认一个绝对的知识基础,认为知识都受到人的视角的影响,不同的人针对相同的资料所获得的知识存在着差异。
3.4.解释学研究的应用
总体来讲,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人本心理学家就开始运用解释学观点于自己的研究中。早期人本心理学解释学研究者主要关注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在杜奎森大学现象学研究的第三卷中收录的5篇解释学研究文章中,只有一篇是对文学文本“宽恕”的分析,其余的都是对解释学哲学对人本心理学(现象学心理学)价值的理论探讨,没有涉及具体的实践研究。完成了这些理论准备、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解释学研究进入对实际生活经验的具体研究中。迄今,解释学研究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多种经验,如对死亡的意识、道德行为等。我们以两个实例来说明解释学研究的应用。
3.4.1.对死亡体验的研究
波兰心理学家维德拉(WIDERA-WYSOCZA·SKA),以埃卡斯博格的方法为基础,研究了西方女性的死亡意识经验。在研究中,他采用了两个开放性问题:对自己或他人(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死亡的意识的本质是什么?这一体验在一个人的生命中的意义是什么?通过开放性、无结构问题基础上的深度访谈来收集资料,每一个人的访谈分两次进行。要求参与者从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两个方面加以描述:1)描述想象中自己或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的死亡、或者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的真实死亡的感受、想法、行为和生活事件;2)描述死亡感受对个人生活(生命)的影响。
通过运用“滚雪球”的方法,研究者获得了12个年龄在21~47岁、身体健康的女性作为研究参与者。这些参与者在过去的5年里经历过自己关系密切的人死亡的经验。研究是逐个进行的,每一个访谈都录音下来,并逐字逐句地加以转录。
研究者对每一个文本都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了分析:
1)以开放的态度反复阅读文本。在分析之初,每一个文本都以开放的心态进行反复阅读,其目的是获得对文本的深入理解,阅读者要把自己沉浸在参与者所描述的经验中,以从内在的视角了解他。2)寻找主题。在对文本的反复阅读中,把所呈现出的重要主题记下来,把所发现的有关意义的观点记下来。为了考察对死亡经验相关主题的理解,把文本分为部分进行分析。3)发现关键词。再一次阅读文本,寻找他人对死亡理解的基本的关键词和关键句子,研究者认为这些词语和句子是具有进行进一步分析意义的价值。但是其重要性并不取决于在文本中出现的频率。4)寻找统一意义。在关键词语和句子的基础上,把代表了一个观点或一个信息在描述中可能多次出现的“统一意义”标记出来。同时,把体现了这些意义的文本从整个文本中抽取出来,在相关部分的页边加以阐述——这一步骤的目的主要是体现解释的来源。5)形成“意义极”。把包含了相同观点散布在文本各个部分的意义单元集中在一起,并按照在文本中出现的顺序放在描述中,形成一个意义极。即把说明了相同观点、情镜或事件的部分归置在一起。通过这种方式,研究者可以重建个人意义极的内容,描述死亡体验的不同方面。在此过程中,要运用比较方法来考察各部分意义的差异与相同点。6)形成对死亡意识经验的个人图景。把这些图景结合起来,形成参与者对死亡意识经验的完整的图画。7)形成对死亡意识经验的个人模式。考察整个图景,研究者寻找用于解释经验的重要的主题。这些主题就是对死亡意识体验的个人模式的成因。研究者再次回到文本,用新信息补充意义极,同时删除不必要的、冗余的信息。
通过分析,研究者发现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类型:死亡创造生命;死亡限制生命;死亡是孤寂的。这些对死亡的不同体验与她们早期经历有着密切的联系。其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研究减少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创造更高质量的生活。作者指出,以一种开放的方式和孩子讨论死亡,能有助于他们以一种现实的和健康的方式面对死亡。
3.4.2.对道德行为的研究
帕克对大学生道德行为的研究在西方心理学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以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现象学来指导其研究。他对人们实际道德冲突展开研究,并主张冲突形成于并解决于实际进行的社会互动中。他设计了一种产生道德冲突的情境,通过对情境中大学生行为的录音录像来收集资料。这一情境是让大学生玩一种竞争性游戏(zero-sum competitive game),所得的一分等值于一美分。将大学生分成由八个人组成的两个小组,来完成10个不同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