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人本心理学研究方案之研究
48641100000017

第17章 人本心理学现象学研究方案(6)

第二,慢下来并凝思。研究者在对描述的沉浸过程中,不要忽略任何细节内容,仔细思考并以参与者的体验来审视它们。为此,必须慢下来、徜徉、凝思,以便让细节和描述呈现出自身的内在意义。如,对后来Marlene报警行为的分析,研究者必须停下来,并对此进行思考,不能忽视它。要把Marlene的情境当成研究者自己的处境,关注每一个细节,这样研究者才能明白报警的行为对Marlene意味着什么、它会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它如何融入她的生活情境中去等。如果我忽视了这一行为,其所蕴涵的意义就不能得到揭示。

第三,对情境予以扩大和延伸。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停下来细细品味某一事物时,其意义就会得到扩展和延伸。在参与者或“天真”的读者看来是非常细小的问题,可能成为研究者的重要线索。如,沃兹关注了这样一个细节:Marlene直到听到熟悉的邻居小孩的声音才肯让研究者进入她的住所。这一细节很可能被平常人看成是一件非常不重要的偶然事件。但当费舍尔和沃兹对此进行仔细思考后,就发现其重要的意义:受到侵犯后的6个月里,Marlene对不熟悉的男性存在着极度的恐惧,她的世界被潜在的强奸犯所困扰,时间和空间都超出了受到侵犯时的具体情境。她变得十分谨慎,想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自由与安全。一旦她听到熟悉的声音、处于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她的恐惧就会降低,就会变得开朗,防御性也会降低。因此,研究者认为,如果这些意义得到扩展,这些看似平常的事实能为心理学家提供分析的丰富资源。对参与者来说很细微的事可能成为研究者重要的线索。

第四,悬置对参与者描述的绝对信任,关注自己的兴趣。研究者最初通过自然的、直接的移情进入参与者的情境一段时间后,必须对这种关注加以调整。即研究者对描述充分占有以后,要放弃对描述的继续吸收,放弃对参与者的最初的融合和接受态度,从自己的兴趣出发对这些体验进行反思。如,Marlene提到她的观点“警察对这伙人无能为力”,研究者不能简单地对她的这一论断表示是与否的判定,而是要对这一论断引起足够的兴趣,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通过研究,研究者发现这一论断是在一个特殊的情境中形成的:失望、警察的不守信、Marlene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社会中、Marlene生活世界被犯罪行为打扰等。因此,当研究者对参与者的情境不再是单纯的信任,他就不会对Marlene的论断作简单的“是”或“否”的判断,而是关注她的意义建构过程。为此,研究者必须摆脱参与者的即时体验,看到经验的起源、关系和整体的结构。

第五,从对象转向其意义。这是指心理学研究者不关注对象的真实与不真实或参与者所描述的事物的实际状态,而是要从事实转向其意义。研究者要关注情境对参与者呈现的方式,对象和事件对参与者的意义,即意识的意向性活动的对象在意识中的体现。作为心理学家,对罪犯是否真的会强奸Marlene、他是否真的是一个强奸惯犯或Marlene的情境中是否真的存在着客观的威胁不感兴趣。研究者所感兴趣的是他人对Marlene的意义。对心理学家来说重要的是参与者对情境的感受,而不是情景的真实存在状态。

3.4.2.2.实际操作活动

在以上所描述的一般取向基础上,研究者还要从事大量的更细致的分析活动。同样,对这些活动加以区分都是为了便于分析,它们相互重叠、相互蕴涵,构成了一个十分复杂的统一体:

第一,运用一个“存在基线”(existential baseline)。在研究者的研究框架内隐含着一个心理存在的常模——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所研究的现象没有得到清晰的呈现或被其他现象所掩盖。所以日常生活就构成了一个现象存在的基线,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所研究的现象突出出来、区分出来。如,对犯罪行为的研究是建立在不犯罪的(或犯罪之前)背景下的。犯罪行为呈现在研究者的视线超越了这一“基线”。所以,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所研究的现象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存在,它只是与其他现象相对比而存在的一种不同现象。因而在分析过程中,首先要关注所研究现象的存在基线。Marlene在她对受到袭击之前的描述中——她与男人一起相处、聊天,并认为这没有什么,她也邀请男售货员去她的房间,在穿着上她喜欢对男人有吸引力等——体现出了这一基线。这一基线蕴涵了一个安全、信任、互惠的社会关系——这与研究者在随后要关注的袭击的特征截然不同。基线的运用实际上体现了现象学研究对现象产生的背景的关注。

第二,对判断进行反思。研究者对个别现象描述的陈述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判断,如哪些是与所研究的现象相关的。现在,要对这一判断进行反思,如“这一陈述揭示了犯罪行为的哪些方面?它是如何揭示的?我是怎样理解的?”当Marlene陈述“我想到了最坏的处境:被毁容、被杀死或被侮辱,根本就不想活了”,此时研究者就反思(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我把犯罪理解为一种情境,在此情境中参与者珍贵的东西被另一人所毁坏;她的陈述也告诉了我们对陌生的、新情境最初的不确定性是Marlene想象的。通过反思,最终所表达出来的是参与者所体验到的内在意义——它构成了参与者的生活现实。

第三,内在取向的渗透性。一旦研究者通过参与者的描述进入到他们的世界,就能对没有描述但确实呈现的事物进行思考,即研究者获得了参与者的内在取向,就可将这种内在取向渗透到其他方面。如,当Marlene晚上开车回家时,把尾随她汽车的人看成是她的邻居,就能看出描述中没有提及的但蕴涵其中的和谐社会的取向、安全的气氛。这一取向弥漫在她的世界中,并在她解释尾随的汽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使她对此不存在任何担心、疑惑或恐惧。

第四,作出区分。一旦完全进入参与者的情境中,就能对描述作出多种区分,区分出参与者心理现实的结构。研究者可以按照不同的维度来区分,如他可能区分出时间阶段、空间构成或现象的其他部分。在Marlene的实例中,犯罪之前区别于犯罪过程中和过程之后;Marlene被袭击的被动瞬间区别于积极的逃离的尝试。在这些区分中,受犯罪行为伤害经验的三个要素呈现出来:他人的危害、Marlene自主力量的丧失以及支持性社会的缺失。

第五,明了因素之间的关系。获得经验要素以后,研究者要对每一个要素追问“这一要素与其他要素有什么关系?”“这一要素与整体是什么关系?它占据了什么样的地位、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在考虑要素与整体性关系时,研究者要先关注关系中优先的部分,因为现象的某些方面不可避免地依赖其他方面。如,研究者认为在Marlene受到袭击和她丈夫加固门锁之间存在着关系。不可预知的危害成为Marlene受到伤害后占主导地位的心理现实。这种危害性使Marlene不断想象它们继续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可能性。Marlene的丈夫加固门锁的行为其实是对这种可能性的超越和消除。因此,丈夫的行为表明了对非犯罪行为存在的安全取向的修复,是对犯罪行为继续进行的终止。丈夫的工作重建了互助的社会、Marlene的安全感以及对有危害的他人从她的环境中的消除。

第六,对反复出现的意义和主题进行概括。研究者要在不同经验中寻找其中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如,最初的攻击行为、电话声音、敲门的声音、丈夫以及工作中出现的男人等都体现了“他人的危害性”的主题。

第七,澄清模糊之处。在分析参与者的原始描述时,总有一些方面不是很清晰,会困扰研究者。研究者可以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持续的“内居”并通过对关系情境的追问来获得澄清。如,为什么Marlene会梦见自己的丈夫强奸她,醒来后还与他对抗?首先,研究者通过对Marlene的梦、她对丈夫所持的态度以及Marlene对他们关系的描述的考察,发现对Marlene来说,丈夫有着与罪犯很多相同之处:感觉迟钝、冷淡、关心不够、男性、粗俗等。在此,Marlene把罪犯与丈夫看成是同种类型的人了。这也说明了为什么经历这一事件之后Marlene要回到父母身边了,因为她认为与丈夫一起生活是不安全的。

第八,通过想象变更,发现个案中的本质。对于某一特定的经验来说,研究者如果要揭示其本质,必须要了解其中所有的因素、差异、阶段、关系以及主题。想象变更是指人们在想象中自由地变化现象或对象的方面、部分来考察随着这些部分或方面的变化,现象是否仍然可以被确认——那些确保现象存在的特征就是对象的本质特征。如,如果罪犯在零晨两点实施犯罪或犯罪行为发生在三点,这一事件的结果是否会发生改变?不会,因此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不是心理结构的本质因素。如果她是被一个女性抢劫,Marlene还会有相同的心理现实吗?不会,因此男人的性侵犯是本质特征。只有看到这一本质的事实,才会理解她随后“害怕所有陌生男人”而不是女人和孩子。通过对经验的各个不同方面进行变化,研究者就能确定哪些是个体经验中的特征,因而把握心理结构的本质。从哪些方面加以变更最终取决于研究者对现象可能性的认识能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研究者个人能力和素养影响现象学研究的效果。

第九,表达。研究者要表达出他在这一阶段所得到的判断,目的是获得个别的心理描述。由于所表达的是研究者思考的结果,因此这一阶段的描述不再按参与者的语言,而是以研究者的语言来表达。吉尔吉和波金霍恩等人都提到过用心理学术语表达意义结构所存在的困难。主要原因是,虽然现象学研究是在现象学哲学基础上进行的,但是现有的术语都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和精神分析或者认知科学的,人文科学研究还没有形成自己的语言表达体系。比如,虽然都用“行为”“方法”“研究”等词,但是在行为主义心理学和现象学研究中,这些概念的含义则相差甚远。因此,目前的现象学研究只能给现有的术语赋予现象学意义。

第十,检验、修正、完善。当采用心理学表达以后,势必导致描述与参与者的原始描述之间的差距,也就可能导致研究者失去与参与者情境的密切联系。因此研究者要不断回到原始描述中,以检验、修正甚至是否否定他所提出的新的想法。要不断追问“我提出的所有观点都得到证实了吗?”“参与者描述中的所有事情在心理学分析中都得到反映了吗?”等问题。

最后,运用存在-现象学概念来指导思考。确切地说,这是第二层次的步骤,因为它是建立在上述所有步骤基础之上的。研究者要以“自我-世界-他人”三维结构观念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当研究者了解到参与者描述经验三者之中的一个时,就会顺着这一概念思考其他两个概念是怎样蕴涵于其中的,来帮助他们获得真实的发现。

研究者在完成了对所有描述性资料的思考以后,必须对所有思考的问题归拢,剔出冗余的,清晰地表达出个别事件的心理结构。在此过程中,他既要提到案例的事实也要说明其心理学意义,形成个别的心理结构的描述(见附录2)。

3.4.3.对个别心理描述的一般意义的分析

个别心理结构只对现象的个别事例进行思考,因而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Marlene的事例只讨论了强奸犯罪行为对Marlene所造成的伤害,对她生活的影响,不能说明其他犯罪行为对其他人所带来的伤害。因此,需要对已有心理结构进行再思考以获得“一般心理结构”(general psychological structure)。所有的研究都希望获得对某一问题的普遍性的或一般性知识。虽然现象学研究承认对于相同的事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他们也认为在相同的经验事件和报告中,研究者确实能对现象的本质认识方面达成共识。“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一朵玫瑰是不同的玫瑰,但是我们都会承认这是一朵玫瑰”。前一阶段只是完成了对“每一朵不同玫瑰”的描述,这一阶段就是要了解“玫瑰”的共性。在说明个体经验事件意义的同时,使意义超越个体,即发现玫瑰之所以为玫瑰的本质。现象学研究者认为心理学中所揭示的本质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而是与情境相关的,是“实征的普遍性”(empirical generality),“暂时的普遍性”(contingent generality)或“与一定背景相关的普遍性”(context-bound generality)。为与传统研究相区别,我们称之为“一般性”。

吉尔吉、沃兹等人强调,要获得一般的心理结构,必须把各具体案例作为更带有一般性的案例来理解,并清晰地描述出这些一般性特征。研究者除了要考虑上述已经讨论过的所有的态度和操作以外,同时还包含以下前面没有提及的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