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走向理想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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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

近年来,南京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构筑新型社会互助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明显,影响广泛,为南京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南京市将以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保障为基点,为南京市打造和谐南京、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以及加快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打下良好基础。

第一节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特点与经验。

南京市自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确立,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也趋于逐渐规范。

一、以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面向市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

日前,南京市社科院牵头的“和谐南京”课题组的千人调查显示,南京市就业环境良好,其中认为较好与很好的市民分别占26.8%与2.8%;认为一般的占58.7%;认为较差或很差的占10%。2004年,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3%,比上年末下降了0.15个百分点;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2.27万个,净增就业人数7.32万人,帮扶1.27万名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兴办服务型企业、劳动组织2672家,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多人。另据统计,2004年,南京市综合就业机会在全国200个城市中排名第4,仅次于上海、北京、杭州;在15个副省级城市及“长三角”16个城市中,南京位居第2,仅次于杭州;在江苏省内排名第1。以上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南京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中方法得当、措施到位、成效显着,为构建就业再就业工作新机制、建设和谐社会摸索出了很多实际的工作经验。

1.加大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力度

系统配套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已经建立。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文件,制定了各种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岗援助、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体就业。2004年制定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办法》,以及实施“1118”创业项目,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了自主创业。全年发放小额创业贷款500多万元,为资金缺乏的失业人员、贫困群体注入了创业活力。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保障社区活动,并以此为平台,使双下岗、双失业、4045、残疾人、单亲带子女和低保户等六类特困人员共一万多人实现再就业。

2.构建政府主导的市场就业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类、技术类学校,鼓励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通过举办劳动力交流活动、提供空岗信息、落实扶持政策等,努力促进市场就业。进一步加大了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力度,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模式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了政府的免费培训,为实现二次就业提供了保证。

3.完善援助再就业工作机制

南京市把促进就业再就业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优先纳入全市奋斗目标进行考核和管理,并将这一目标作为对区县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出台了若干个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配套措施,建立了市促进就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反馈和检查制度,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了一个极好的外部环境。

4.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

2004年,南京市按照“六定六到位”的要求,完成了市、区、镇(街)、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网络的建设,建立了片管专管员制度,这一网络和各级平台的建立在劳动保障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组织了大规模的全市劳动力资源普查和劳动保障“四位一体”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这两大活动的开展,建立起了全市劳动力人口数据库和企业用人单位数据库,为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奠定了基础。

5.构建市、区、街、社区四级互动的再就业服务体系。

在不断加强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完善基层服务平台。全市130个街道(镇)已全部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595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城区的71个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188家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与市、区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创建了226家充分就业保障社区。失业人员管理、援助就业、开发岗位、职业介绍、扩面征缴等工作已成功下移至街道、社区。

二、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也是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十多年来,涵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体的五大保险制度已经全部建立,并正常运行。近几年,以完善制度、扩大覆盖面和社会化管理为重点,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1.基本养老保险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从“企业保险”向社会统筹的过渡,并确立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机制。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发放的前提下,以市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载体,重点推进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服务。完善了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和防范机制,建立了基金支付风险预警制度。到2004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5.87万人,覆盖面高达97.2%,共征收养老保险基金46.65亿元,累计结余6.89亿元。

2.基本医疗保险

自2001年初,南京市开始建立“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去年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4.15万人,覆盖面从2001年的24%提高到2004年的80.4%,基金收入14.75亿元,累计结余5.14亿元,比2003年的累计结余高出1.49亿元。为了让更多的市民受益,南京市先后出台了门特、门慢、门诊、精神病等补充规定,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完善退休参保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并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同时,近两年又出台了《关于“三联动”改革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意见》、《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及《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医疗保险筹资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使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逐步规范,通过“三个目录”(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两个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个结算办法”(单元结算辅以高费用补偿的结算方式)相结合,建立了配套的监督管理体制。

3.失业保险

南京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政策法规体系趋于完善,参保范围覆盖面也扩展到除国家机关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发放系统不断健全,形成了市、县两级统筹,市、区、街道协调运作的管理体制。截止2004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9.93万人,覆盖面达95.3%,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4.83万人,滚存结余9.78亿元。

4.工伤保险

2001年,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91.96万人,基金滚存结余1.1亿。

5.生育保险

该制度实施以采,覆盖面稳步扩大,各项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完善,保障范围和水平也逐步提高,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到2004年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91.96万人,基金滚存结余2.9亿元。

三、以健全险种为重点,大力推动农村社会保险新发展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近年来,南京市不断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稳定原有保险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改进和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末,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7.91万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20%。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全市稳步推进。目前,该制度在行政村的覆盖率高达97%,农民参保率达86.29%。为建立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2004年,南京市专门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主要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同时兼顾小额费用补助。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针对近年来大量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现实,南京市2004年出台了《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及《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范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与使用,以“土地换保障”的模式,将7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6年开始建立,至2003年下半年,南京市所有区县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面进入了低保,作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和最重要的平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完善。截止到2004年末,全市低保对象为12.05万人。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2004年出台了《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辅以实施细则,既保障符合条件的居民依法享受低保,又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劳动自救,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每三个月核查一次,建立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出尽出”的管理机制。

2.城乡专项救助制度

南京市每年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贫困弱势群体的救济、补助等各项开支。教育、房产、卫生、民政等部门也分别以一定的弱势人群为保障对象,制定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制度和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了以资金救助、政策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结对救助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救助体系。

一是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保障困难地区的义务教育;加大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帮扶力度,城市、农村低保、五保等困难家庭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到位,没有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高度重视城市特殊群体就学保障问题,加强调研,切实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助学政策与措施。

二是启动住房救助制度。“三房工程”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重要的“富民”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2004年,南京市加强对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和“双困户”家庭的住房保障供应,全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6.8万平方米,全市共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59.2万平方米,能够解决1.9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年共建设中低价商品房95万平方米,建设和储备廉租房源1000套。“三房工程”的实施,大大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使住房供应体系更加完善,政策性住房发挥了市场无法替代的保障作用。

三是初步建立生活必需品准备金制度。对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的补助,使其不因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而影响生存。如在今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调整中,为减轻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南京市将在年内对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凭相关证明,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每户给予一次性补贴70元。

五、以高效规范为重点,健全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1.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誉等级制度在规范的缴费基数申报制度和严格、公开的社会保险稽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实际缴费和社会保险稽查等综合情况来评定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誉等级,鼓励用人单位诚信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全面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2004年,市征管机构组织了10多个稽查小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分批开展稽查,责成补缴社会保险费1.06亿元。同时,全市共清理历年养老保险欠费2.18亿元,遏制住了养老保险新增欠费额高于清理回收额的态势。

3.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网络,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监测及失业预警体系,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五险统一征缴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全市持有劳动保障卡的近145万名劳动者,都可以通过电话和遍及全市的2500多个系统网络站点,就近查询办理本单位或本人的有关劳动保障信息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