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中国肉类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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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WTO框架下中国肉类市场(2)

(4)禽肉产品

美国、巴西、加拿大和阿根廷是我国禽肉的主要进口国。2003年,我国从美国进口禽肉及杂碎62.34万吨,占进口总量的96.83%,从巴西进口0.84万吨。而主要的进口省区是广东、上海和浙江,2003年进口额为4.27亿美元,占禽肉及杂碎进口总额的92.42%。

(四)中国肉类产品对外贸易价格特点

1.出口价格与其他国家比较

我国肉类产品由于生产者价格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出口价格普遍低于其他国家(禽肉除外)。2002年肉类出口价格中,我国的牛肉、绵羊肉、山羊肉和猪肉出口价格均低于世界平均出口价格,其中牛肉的价格是世界平均价格的58%、美国的49%、澳大利亚的73%、新西兰的91%;绵羊肉价格是世界平均价格的57%、美国的80%、澳大利亚的77%、新西兰的52%;山羊肉价格是世界平均价格的65%、美国的81%、澳大利亚的81%、新西兰的66%;猪肉价格是世界平均价格的71%、美国的52%、澳大利亚的55%、新西兰的50%。

2.进口价格与其他国家比较

中国肉类进口价格中牛肉的进口价格最高,而且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余几种肉类的进口价格都要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是由于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更加的科学和健康化,对高质量的进口牛肉的需求也逐渐增多,因此价格相对其他肉类品种来说偏高,而进口的猪肉主要是一些下水和少量的加工产品,因此价格较低。

二、全球肉类贸易政策和肉类市场准入措施

为了能够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几乎所有国家都在尽力以各种方式支持农业。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是在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的同时,导致国际贸易秩序的混乱(Jennifer Spencer2004a)。而随中国经济生活逐步融入世界范围中,农业政策的制订也必须与世界相关农业政策相呼应,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后,我国的肉类贸易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必须符合全球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协议或协定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范。同时世界各国对本国肉类贸易也在WTO框架允许的范围下制订各种农业支持政策,中国肉类生产和肉产品贸易面临新的形势,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在农业支持与农产品贸易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中国肉类产业支持与肉产品贸易保护政策。

(一)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

WTO框架下的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的根本目的是要求各成员方“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其主要目标是在商定的时间内使农产品的支持和保护措施得到实质性的、循序渐进地减少,最终纠正和防止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种种限制和扭曲现象,逐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祁春节2001)。

农产品贸易最初是在1986~1994年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被提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议程中的。1995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议定书正式生效,农业协议所实施的产品范围包括世界上主要的农产品,协议的内容主要涉及4个领域的改革,即市场准入、出口补贴、国内支持以及非贸易事项。乌拉圭回合协定规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发达国家的承诺应至2000年止的6年内完成,发展中国家的承诺应至2004年止的10年内完成。其中《农产品贸易协定》第20条承诺成员国在1999年底前就相关政策继续展开谈判,实际上这些谈判成果已反映在2001年11月14日通过的《多哈宣言》中,《多哈宣言》重申了将已通过的第20条条款作为长远目标,即通过基础结构改革,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1.出口补贴

在WTO成员中,有25个成员可以对其出口产品进行补贴,但仅限于那些他们承诺逐步减少补贴的产品。出口退税是进行出口补贴的主要形式。例如欧盟和东欧国家对牛肉、猪肉和家禽肉类出口以及美国对冷冻家禽类肉食品的出口均采用了出口退税的办法。

2.市场准入

在WTO成员中,对大多数农产品的保护仍然靠进口关税来实现。而作为《乌拉圭回合议定书》的一部分,要求消除所有非关税壁垒,或将所有壁垒转换到关税上来。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导致某些产品因价格太高而无法进口,因此专门制订了一套关税配额方案,以保证维持现有的进口水平,同时提供最低限度的准入机会。这样在配额限度内的进口产品将采用较低的税率,而超出配额的部分则采用较高的税率。

3.国内支持

国内支持是指由政府出资,但不含价格支持因素,包括对当前与生产和价格水平不相关的农民直接收入的支付,同时还包括了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规划。另一种国内支持是按照种植面积或牲畜的头数来直接进行支付。

4.非贸易事项

非贸易事项包括牲畜状况、食品安全、环境管理等。在WTO总的原则下,这类议题可能作为自发性的生产标准,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定。

(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1962年形成的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重要的共同政策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制定共同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竞争法则,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以保护内部市场,建立共同农业预算,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裘元伦2003)。

农业补贴尤其是价格补贴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重要内容。虽然欧盟农业产值仅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4%,但农业补贴却占欧盟预算的一半。名目繁多的农业补贴不仅造成农产品大量过剩,而且成为引发贸易争端的重要线索。经过几次比较大的改革,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逐步过渡到了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欧盟农村的全面发展。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不断改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近年来最基本的变化之一是采纳了1995年由关贸总协定所有成员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农业协议中提出的国际贸易的指导方针。2000年,欧盟通过了当前为肉类行业的市场支持措施的详细问题。2002年,欧盟保证部的全部预算约为444.8亿欧元(Jennifer Spencer2004b),其中约1/5用来支持肉类行业,其中对牛肉、小牛肉整体支持标准相对高一些。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不同肉类行业的市场支持类型和程度并不是对每一肉类品种采用相同的支持手段。其主要的手段包括:

1.私人存储援助

这种支持手段主要是当市场价格被认为相当低时使用。通过临时调动来排除市场上多余的肉类产品,并支付给肉类经营者一定的补贴,从而避免过大的损失。

2.保险费的支付

欧盟主要对牛、羊肉行业直接制服各类生产者的保险费。对牛肉行业,保险费支付给专门生产牛肉者,而羊肉行业则多数支付给了生产者。

3.出口补贴

由于欧盟国家的市场价格一般高于非欧盟国家,因此欧盟商人对非欧盟国家的出口可以通过出口退税制度给予补偿。但是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农业协议的规定,欧盟于1995年7月至2001年6月已经逐渐减少出口退税的范围。目前这些津贴仅在牛、猪、禽类产品行业有效。

4.市场准入和进口关税

按照乌拉圭回合谈判农业协议,从1995年7月起,拟定了进口关税时间表,并规定了从1995年到2001年进口关税率逐年减少。

(三)美国农业支持政策

多年来,美国农产品贸易一直是盈余,这与美国政府一直对农产品采取诸多限制进口和保护出口措施是分不开的。

1.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于维军2004)

(1)关税措施

关税:美国农产品关税高于关税总水平,食品、饮料、烟草等产品存在关税升级。关税配额:包括牛肉、奶制品、谷物、糖、糖制品、花生、棉花、烟草在内的某些农产品依然受关税配额限制。

(2)非关税进口措施

进口许可证:美国对以下农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奶酪、牛奶、黄油、奶油、活畜、家禽、鸡蛋、哺乳动物及其制品、生物制品、鱼、野生动物、植物及植物制品等;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美国的检验检疫程序过于复杂,标签要求繁杂。这种对检验检疫的过度使用乃至歧视性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产品进口的成本,限制了正常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通过严格的技术法规、标准、强制性认证和苛刻检疫来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限制。例如欧洲爆发疯牛病和口蹄疫后,美国农业部根据《2002年农业法》的要求,公布了强制性原产地标签项目的规则。根据该规则,牛肉、羊肉、猪肉的切块肉、碎牛肉、碎羊羔肉、碎猪肉、饲养的鱼和甲壳类动物、易腐烂的农产品以及花生必须在零售时标明原产地,鱼和甲壳类动物还必须标明是家养的还是野生的。

(3)出口补贴

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继续向农产品出口提供直接出口补贴,并且金额有所增加;市场准入项目最低的资助水平将在目前的9千万美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到2007年达到2亿美元,用于提高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机会,拓展国际市场。出口促进项目每年投资4.78亿美元,对因国外相关补贴农产品受到损失的美国出口商进行援助;除直接出口补贴外,美国从2002年至2007年间将继续提供出口信贷。到2007年商品信贷公司每年须为该项目最低提供55亿美元,以促进加工品和高价值的农产品出口,同时将还款期由180天延长为360天。

2.2003年农场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新农法)

200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签署了《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Agricultural Assistance Act of2003,简称2003年农业法),向遭受与气候有关的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损失的生产者提供补贴。估计该法案的总费用高达31亿美元。此外,还弥补了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计划中的一些漏洞。其中一些做法对保护和提高美国农产品竞争力非常有力,但对世界农产品贸易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该法案将实行6年。

补贴的主要冲击是反周期行动(不同农作物的农民的收入降到某一目标价格以下时给农民的收入支付),因此,它的后果就掩盖了市场信号。按照《新农法》,美国在WTO允许的最高限额内农民实行补贴,这有可能影响到美国在WTO框架内接受进一步削减扭曲生产的国内支持的能力。

《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中大幅对畜牧业生产的补贴,主要有牲畜补偿计划和牲畜援助计划(李宏伟2003)。

(1)牲畜补偿计划

《家畜补偿计划》(LCP)是联邦政府于2002年10月10日启动的,主要为因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畜牧业生产者提供现金补贴。LCP计划当年启动,当年运作,已经兑现了一批畜牧业生产的灾害损失补贴。LCP计划以县作为划定自然灾害灾区的基本单元。凡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2月20日期间,在总统或农业部长宣布为自然灾害灾区的各县从事菜牛、奶牛、北美野牛、皮弗娄牛、山羊和绵羊生产的畜牧业生产者,都具备申请2003年度LCP补贴的基本条件。LCP计划按受灾牲畜的种类、类型和头数来计算补贴额。法案规定,2003年度LCP计划的补贴总额为1亿美元,其中对每个人的补贴额不得超过4万美元。

(2)牲畜援助计划

牲畜援助技术是为弥补计划的补贴强度不足而设立的,其目的是为因干旱、高温、病虫害、火灾、飓风、洪水、地震、雷暴或其他自然灾害而导致牧场损失的畜牧业生产者提供现金补贴。补贴的家畜种类包括各种牛、绵羊、山羊、猪以及以商业化生产食品和纤维为目的的马科动物。

(四)全球主要肉类进口国的贸易现状及市场准入情况——以俄罗斯和日本为例

中国肉类产品出口目的国最主要的是俄罗斯和日本,了解这两个国家的肉类贸易现状和市场准入情况,对今后中国肉类产品贸易政策的制订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1.俄罗斯肉类贸易现状与市场准入情况

(1)市场状况

自从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主要食品(面包、肉类、奶、鸡蛋、动物油)的生产均大幅下降,特别是肉类生产情况令人不安,1999年的肉类产量只相当于1990年产量的1/6(1990年俄食品已出现短缺)。10年期间,最重要的食品——肉、奶、油的产量下降到了1960年的水平。由于生产的缩减,导致俄罗斯需要大量进口食品以满足本国的需求。而肉类产品的情况更为严重,由于俄肉食产品生产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产品竞争力低下,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导致市场对进口产品(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欧盟及美国)依赖加大。

(2)进口来源及其品种

俄罗斯是世界上仅次于日本的肉类进口大国,主要进口牛肉、猪肉以及家禽肉。

①牛肉。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俄罗斯畜牛行业的衰退,俄罗斯牛肉进口需求量大幅度增加。欧盟主导着俄罗斯的贸易而且约占俄罗斯进口量的50%。另外俄罗斯市场是以低购买能力和偏爱加工产品为特征,进口主要以加工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