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中国肉类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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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WTO框架下中国肉类市场(3)

欧盟提供了俄罗斯50%的牛肉进口,另外乌克兰是除欧盟外的第二大牛肉进口来源国,中国也是俄罗斯牛肉进口的主要供应国之一。

②猪肉。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猪肉产业的崩溃导致了进口需求的巨大增长。由于欧盟猪肉产品的过剩和大量的出口退税使得欧盟的猪肉产品是俄罗斯所能承受的,因此在冷藏、冷冻猪肉和加工品上,欧盟成为俄罗斯最主要的供应地区。

俄罗斯猪肉消费是以加工的猪肉制品为主,另外在一些大城市,例如圣比得堡和莫斯科也会进口较多的冷鲜肉、冷冻肉消费,此外国内厂商也利用进口冷鲜肉和冷冻肉进行加工。此外以腌肉、肉干、熏肉以及香肠为基础的加工产品也用以进口。由于欧盟在猪肉出口方面的竞争力逐渐增强,东欧和中国的出口地位逐渐被欧盟所代替。

③家禽肉。俄罗斯的家禽肉进口主要受美国支配,特别是美国的“布什援助框架”计划实施后,70%左右的家禽肉都是由美国进口。

俄罗斯家禽肉进口中美国占70%左右;欧盟占20%左右,主要形式是火鸡和少量的冷冻整禽;另外巴西也是俄罗斯家禽肉进口的来源国之一。

(3)进口关税和配额

①已有的配额和关税规定。由于近年来国外进口肉类产品在俄罗斯国内市场成倍增长,导致本国肉类企业的萎缩,目前,俄罗斯肉类加工所需的原料肉65%以上都是从独联体以外的国家进口的。这类进口肉的价格比俄罗斯国产肉便宜1/3。为了扶植和支持本国肉类生产厂商,俄罗斯于2002年指定了2003~2005年肉类进口配额限制措施(许健2004),具体措施如下:

规定获得进口配额的公司数量:禽肉为889家,猪肉995家,牛肉864家。其中90%的配额按传统办法,即根据俄国家海关总署近三年统计资料中有关公司的业绩大小进行分配,另外10%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

规定的各年度进口配额指标:2003~2005年猪肉进口33.75万吨、45.0万吨和45.0万吨;2003~2005年牛肉进口31.5万吨、42.0万吨和42.0万吨;2003~2005年禽肉进口74.4万吨、105.0万吨和105.0万吨。

规定各品种的进口关税率:配额内的进口税率分别为:猪肉15%,但不少于每公斤0.25欧元,牛肉15%,但不少于每公斤0.15欧元;超额进口的关税税率为:牛肉60%,但不少于每公斤0.6欧元,猪肉80%,但不少于每公斤1.06欧元。禽肉不允许超额进口。

②2006~2009年俄罗斯肉类进口配额和关税计划。俄罗斯政府计划从06年1月1日起对肉类产品的进口采取一揽子调整措施(金磊2006)。

a.牛肉。新鲜和冷藏牛肉的进口配额:2006为2.78万吨,2007年为2.83万吨,2008年为2.89万吨,2009年为2.95万吨。而实际上所有上述产品几乎都将来自欧盟:2006年欧盟得到的配额为2.73万吨,2007年为2.78万吨,2008年为2.84万吨,2009年2.9万吨。其余国家得到的配额仅为500吨。进口冷冻牛肉配额为:2006年43.5万吨,2007年44万吨,2008年44.5万吨,2009年45万吨。欧盟的份额在2006年为34.37万吨,到2007年为34.76万吨,2008年为35.16万吨,2009年为35.55。美国各年得到的配额分别为1.79万吨,1.81万吨,1.83万吨和1.85万吨。巴拉圭每年3000吨。其余国家每年分别为7.04万吨,7.13万吨,7.21万吨和7.3万吨展开争夺。

b.猪肉。猪肉产品的进口配额:2006年为47.61万吨,2007年为48.48万吨,2008年为49.35万吨,2009年为50.22万吨。每年有几乎配额的一半,即24.05万吨,24.49万吨,24.93万吨和25.34万吨被分配给了欧盟。另外还单独给美国和巴拉圭分配了配额,其余国家每年分享的配额数量分别为17.98万吨,18.99万吨、19.34万吨和19.71万吨。

c.禽肉。禽肉的进口配额:2006年为113.08万吨,2007年为117.12万吨,2008年为121.16万吨,2009年为125.2万吨。主要部分被分配给了美国,2006~2009年分别为84.13万吨,87.14万吨,90.14万吨和93.15万吨。欧盟有望得到的配额数量为22.06万吨,22.86万吨,23.64万吨,24.44万吨。巴拉圭每年5000吨。

2.日本肉类贸易现状与市场准入情况

(1)市场状况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农业资源紧缺的国家,其农业生产受到资源条件的限制。同时,日本又是一个典型的发达国家和消费大国,因此日本需要进口大量农产品弥补本国农业生产的不足,以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翁鸣 李应春2005)。由于日本国内畜牧业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同时对肉类产品需求相对较大,因此需要靠大量进口来满足本国消费。目前,日本已成为世界市场上最主要的肉类净进口国之一,进口量占世界进口总量的10%以上。 从2002年日本进口动物肉情况看,日本进口鲜冷牛肉10.33亿美元,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是主要来源地;进口冻牛肉5.47亿美元,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是主要来源地;进口鲜冷冻猪肉的金额为39.18亿美元,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智利和丹麦是主要来源地;进口鲜冷冻羊肉0.87亿美元,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主要来源地;日本进口家禽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10.01亿美元,泰国、巴西、中国、美国是主要来源地。

(2)进口品种来源

①牛肉。从1990~2000年日本的牛肉进口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进口量由365.9千吨增长到738.4千吨,增长近1倍。而美国和澳大利亚是日本牛肉的重要供应国。进口牛肉主要是冷藏牛肉和冷冻牛肉。加拿大和新西兰是另外两个重要的牛肉供应国。

②猪肉。我们可以看到日本猪肉进口量由1990年的342.8千吨增长到2000年的650.9,增长了近1倍。由于受到日本国内生产的制约,进口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同时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是日本猪肉进口的主要来源国,其进口量占到整个进口总量的90%左右。

③家禽肉。此期间日本家禽肉的进口大约是500千吨左右,几乎全部是冷冻肉,其中极少量是来自于中国的冷藏肉,无骨禽肉块占最大的份额,占总进口量的80%,整禽年进口量少于5千吨。其中中国、泰国和巴西对日本的进口份额在逐年增长,而美国则逐年减少,但总体来说变化量较少。

(3)进口关税及市场准入

由于近年日元升值,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日本农产品进口数量和金额都出现增长趋势,日本已成为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为了尽可能维持和扩大日本国内生产,同时又保证本国消费得到满足,日本制订了针对农产品的进口管理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①关税。2004年日本关税平均水平为2.4%,而农产品和水产品关税普遍高于工业品。约80%的农产品、水产品需要征税,其中相当多的大宗产品税率超过15%,例如肉类产品中的牛肉,据WTO秘书处测算,2004年日本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为16.1%,远高于工业品3.8%的平均关税水平(河南省商务厅世贸处2005)。

②非关税壁垒。日本对于进口农产品设定了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叶依广 衣保中2004)。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而其中对肉类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

a.食品法。本有三项主要的食品法律,分别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和日本农业标准(JAS)法。食品安全法给出了食品安全的原则性框架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三项法律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销售进行了限定,也规定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器具、食品包装容器等项目的标准。

b.标签要求。标签上要有以下信息:产品名称、产地、进口商名称、成分(除添加剂之外,均按含量百分比大小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与其他成分用线分开,并按照含量多少降序排列、净重用公制单位、对于产品品质变化快的产品,要标明“在……日期前用最好”或“消费截至……”,对于使用方法不当会引起问题的食品,要标明使用方法和储藏说明。

c.包装和容器要求。日本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卫生法规定,任何销售商、制造商和进口商都不能销售、使用和进口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包装的产品。

d.食品添加剂要求。在日本,不管添加剂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只有被厚生劳动省认可的添加剂才可以用在食品和饮料中。食品添加剂限制的主要标准是最终食品的添加剂含量。

e.农药。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了农药的最大残留量。没有最大残留规定的农产品是允许在日本销售的,但是不能对健康产生危害。而且没有最大残留规定的农药,其残留水平必须是安全的,通常残留水平要低于出口国家标准水平。

三、WTO后过渡期中国肉类产业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

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中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关联度也在逐渐增强。占日常食品消费额21%的肉食品的贸易在过去4年里经受了来自国外同类产品激烈竞争(作者不详,来源于中国科技在线2001),无论是中国肉类企业的发展还是整个行业的贸易环境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那么,在后过渡期,中国肉类产业将面临一个怎样的发展环境?该如何应对后过渡期的严峻考验?在加速融入世界经济进程中,怎样与国际市场贸易更好的融合?

(一)后过渡期及其特征

1.过渡期

世界贸易组织对其成员方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渐进的、长期的。然而考虑到不同成员国的实际情况,尤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其完全放开原有贸易保护措施前,需要有一段时间的适应和缓冲阶段,因此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成员用较长的时间来履行义务。因此我们将过渡期定义为:为尽可能减少成员方由于市场逐步开放而产生的消极影响,世贸组织专门规定部分成员方允许保留一定的时间,依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国内法规进行调整。经过允许的“时间”就是我们所说的“过渡期”。过渡期的安排,主要是对发展中国家等成员方采取有时间限制的优惠安排,目的是保证世贸组织更大的参与性(邓洪波 钟青 尧秋根2004)。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过渡期时间较短,普遍来说是2年,而发展中国家较长,通常为5年或者7年;还有一种界定的方法,是各成员方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货物多边贸易协议”或在《加入议定书》附件中规定的关税减让表、非关税措施减少、取消实施时间表以及服务贸易具体承诺中的时间进度。

2.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规定

中国加入WTO过渡期主要是指中国加入WTO后3~5年,即从2001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11日,这个过渡期是我国在加入WTO时,经过努力所争取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的附件里明确规定了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和消除以及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过渡期限为3~5年。同时这个过渡期有前过渡期和后过渡期之分。

(1)前过渡期

前过渡期是指中国加入WTO后,开始履行关税减让的义务、灵活开放服务贸易、一定程度地保护和补贴服务业的一段时间。前过渡期的时间为2001年11月至2004年11月,在前过渡期,我国承诺的任务主要是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取消和服务业市场的适度开放。

(2)后过渡期

后过渡期是指中国加入WTO后,在主要领域所做的开放承诺接近终点的最后一段时间。后过渡期的时间为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在后过渡期,我国市场的开放将加速,关税较前过渡期进步下降,与前过渡期相比一些敏感领域结束保护,市场开放的压力增加。

(二)后过渡期中国农业外贸环境变化特征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自此中国农业开始全面对外开放,市场壁垒逐步取消。而从2005年开始,我国已正式步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这意味着经过3年的过渡,我国农业产业获得的“过渡期”大部分已结束,达到承诺的终点,还没有到期的也已进入尾声。农业作为最敏感的基础产业之一,加入WTO带来的一些深层次影响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