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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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外家族企业的发展历史及比较(1)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在全世界的生存和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组成部分。关注和研究家族企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对引导中国家族企业的健康成长无疑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一、国外家族企业发展的历史演变

(一)发达国家家族企业的发展状况

发达国家早期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家族企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家族企业演变的历史也就是西方企业的发展史。根据企业的社会化程度,可以把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发展历史分为三个阶段:

1.古典家族企业阶段(15、16世纪~19世纪中叶)

从奴隶社会直到封建社会后期,自然经济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社会生活中虽然也存在家庭个人手工业和匠人手艺业,但它只是一种纯粹个人的劳动,其劳动成果仅仅是为了自己或用于换取自己所需的生产资料或生活必需品,并非为了盈利,因此,还算不上是企业。按照马克思企业理论,协作是资本主义产生的起点,协作是最简单和最基本的内部分工形式,也是古典企业的形式,协作的产生也就是古典企业的产生。马克思认为,企业是社会经济条件发展历史的产物,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生产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这种生产行为主要取决于家庭的需要和意志,其生产规模小,几乎没有社会联系,构不成企业生产,因此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组织不能称为企业。马克思在这里指明是协作产生了企业。直到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城市的兴起,发展起了具有初步分工协作性质的家庭手工业作坊,这被称为家族企业的萌芽形态。在15、16世纪,地理大发现后的海外殖民扩张、西欧人口的增长和大城市的飞速发展,使得西欧多数的家庭手工业作坊发展为规模较大、分工协作更为细化的手工业工场。新生的手工业工场的老板主要是由商人转化而来的。他们组织生产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市场交换。商人从以前的为手工业作坊提供原料让其加工成成品后再收购销售发展为“包买”劳动力,即雇工生产,并提供统一的劳动场所,对分工协作进行管理,从而开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那时无论是在生产企业,还是商业、金融业中,家族企业是企业组织的唯一形式。由于可靠和诚实比商业的聪敏更为重要,即使是比较专业化的商人也仍然宁可挑选他们的儿子或女婿充当代理人,处理远方城市的生意。金融业也是由家族经营的。

英国是古典家族企业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在英国工业革命前夕,大型手工工场已经部分替代了家庭手工作坊和行会手工业,在西欧的制造业生产领域取得了统治地位。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40年代,是英国工业革命时期。随着机器的使用代替了手工工具,手工工场逐渐向机器大工厂过渡,但这个过程是缓慢的。在这一时期,手工工场和机器化大工厂同时并存,成为资本主义古典企业的早期形态。这些手工工场和机器化大工厂多数是小规模的家族企业,组织形式仍然是个人业主制或合伙制,血缘关系在这些企业的运营中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家族成员除了能够提供供应资本的信用网络外,还可以向新企业提供劳动力和市场信息。适应于这种小规模企业,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也是以高度专业化分工为主,控制商品制造和销售的全部环节的制造商为数较少。也许是受欧洲历史上行会制度的传统影响,英国商人们广泛建立了企业间的区域性合作组织和分包制度,以作为对产销全流程直接控制的替代。作为一个富有商业传统的国家,英国当时已建成有较完好的批发和零售体系,销售渠道比较通畅。由于每个区域性和海外市场的需求各不相同,英国企业家们面临的是一个事实上被分割的差异化市场,而不是一个大规模的同质化市场。这使英国的制造业者倾向于生产小规模化的差异化产品,而非需要大规模生产的同质产品;良好的销售体系也使得制造业者能够没有必要直接拥有或控制自己的销售渠道。这意味着当时英国的企业通常都定址于一个特定的区域,并承担某一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活动,这些特点都使英国制造业得以保持适宜家族制运营的相对较小的规模。区域取向的小规模家族企业促进了英国工业化的大部分进程。一直到19世纪中叶,绝大多数英国企业仍是合伙制。直到19世纪80年代之后,合伙制企业才有了显着的衰退。应该说,适应于上述市场环境特征的小规模家族企业及相应的企业间合作,使英国在19世纪成为世界制造业的盟主。在之后的较长时期里,英国企业仍大体保持着家族控制和管理的传统形态。

处于这个发展阶段的家族企业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1)企业以血缘和友谊为基础,其组织形态主要是家族式业主制企业和家族式合伙制企业。根据企业主或创业者身份的特点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是夫妻、父子共同创业,有伦理上的领导核心,但未必有经营上的领导核心;二是兄弟联合创业,没有伦理上的领导核心,各自的地位几乎平等;三是家长创业,家族参与,有伦理和经营的领导核心;四是泛家族式企业,亲友、朋友一起创业,但其领导机制和家族企业类似。在市场经济早期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中,血缘关系和友谊关系在企业的运营中具有极高的重要性。首先,家族关系为小规模企业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地方性信用网络,成为企业吸收资本的重要来源;其次,家族成员和友人也是向企业特别是新企业提供劳动力和市场信息的来源。在工业化之前的岁月里,英国的家族企业就是通过依靠这样的关系来克服企业经营活动所面临的大量风险。由于通讯条件极为落后且又十分不可靠,另一方面市场上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可控制因素,致使商人们不得不依靠血缘和友谊的纽带来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他们试图在自己驻地以外的地方进行贸易活动,更是如此。由于市场信息的分散、不确定性乃至扭曲,在商品的买进和卖出的决策问题上,他们不得不依靠其居住地以外的朋友和亲戚的判断,以达到尽量规避交易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减少损失之目标。

(2)企业的规模较小,较易生存和发展。一般来说,古典家族企业业主专业化于他们所从事的事业,试图控制商品制造和销售的全部阶段的制造商为数较少。在英国工业革命以前乃至发生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几乎所有的英国制造业中的企业仍然是小规模的家族企业。他们着重开发一些适合于从小规模专业化企业的区域性组织到分包制等都可以广泛使用的替代性产品。这种选择适应了当时英国国内市场较小,而且又因文化特征、需求偏好的差异而造成市场分割的状态特征。因为小规模的家族经营,不仅有利于家族企业的生存,而且有利于减少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提高自己收益的可靠性。在面临每个区域性市场和海外市场的不同需求的情况下,英国企业家就能够有条件地通过一个独立的买卖人所构筑的网络以较低成本销售其产品,这一特征便预示着其没有必要直接投资去控制相应的销售体系,将其企业保持在较小的规模也能很好地运转。英国在进入19世纪后成了“世界工厂”,便说明这种古典家族企业的组织与管理方式是成功的。

(3)所有权与经营权合而为一。由于家族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大都从事技术含量低的传统制造业,企业的规模和技术还没有复杂到要使用现代管理方式,依靠家族的人力资源就可以较好地实施管理,因此企业内部的分工水平很低,企业利益与家庭(族)利益高度重合。这种古典家族企业形式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古典家族企业在创建初期将产权置于以血缘、亲缘关系联结起来的团体中,是一种有意识的产权模糊化,这种模糊产权结构和财产均分的做法从制度上强化了家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市场利润空间足够大、家庭企业组织规模较小时表现出较高的效率。同时,当时的家族企业大多采取无限责任的方式存在。在信息高度不对称及监管不到位的条件下,无限责任方式是提升企业社会信任资本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以家族为背景的企业,大大加强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可信度。

总之,古典家族企业作为企业最初的形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适应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当时的经营环境状况而产生的合理企业组织形式。

2.近代家族企业(19世纪60、70年代~20世纪40年代)

从19世纪中叶开始,欧美的古典家族企业发生急剧裂变。古典家族企业发生裂变的动力主要来自技术与制度方面交替创新的结果。在这个时期,一方面第二次产业革命带来了巨大的技术进步,新兴的重化工业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使得家族企业仅仅依靠家族成员和亲友已经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另一方面,技术和制度创新的结果使经济活动已远远超出单个家族企业能力范围之外,这为家族外成员进入企业和从事经济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于是,有着漫长历史但使用范围一直较小的股份公司日益成为工业组织的支配形式。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古典家族企业开始进化为近代家族企业。

美国着名的企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在其《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描述了古典家族企业裂变的结果,他将裂变后的企业分为家族企业(企业家式的企业)与经理式的企业,前者的代表有杜克家族的美国烟草公司、辛格家族的辛格制造公司、麦考密克家族的收割机公司等。经理式企业的代表是通用电气公司、标准石油公司。与美国相比,西欧和日本的国内外市场较小,虽然也出现了大的企业,但还是没有大到无法由少数老板亲自进行高阶层管理的地步,家族企业仍在继续蓬勃发展。

处在这一发展阶段的家族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产权明晰,股权逐步向家族集中。企业中产权相对明晰,家族成员通过控股而控制企业。这里的产权明晰有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产权明晰;二是企业中家族股东与非家族股东间产权明晰;三是家庭内部产权明晰。如1903年由创始人亨利·福特等人建立的福特汽车公司,最初在公司资本中,福特只占25.5%的股权,后来福特逐步买断了合伙人的股份,使自己的股份上升到占公司股份的58.5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现了对公司的控股,掌握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

(2)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家族以掌握控制权为主。进入19世纪中叶以后,欧美国家的家族企业发展很快,为了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一些创业家族不得不与外部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外部投资者开始以债权人或股东的身份进入企业。另一方面,由于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管理成本迅速上升,当引入职业经理人带来的管理成本下降小于由此引起的代理成本上升时,非家族成员就开始作为职业经理加入家族企业,与创业家族分享剩余控制权。当然,一般来说,即使家族企业由职业经理控制,这些职业经理多是家族信得过的人,职业经理只占据低层经理职位,中高层经理职位被创业家族成员垄断,而且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权只限于作为中高层经理的家族成员分享,重大经营决策控制权仍牢牢掌握在创业者手中。与古典家族企业相比,所有权和控制权虽有所分散,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对应的,并集中于创业者手中。

(3)扩张与兼并并举,一些行业开始为家族企业垄断。二战以后,为加速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欧美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加快了扩张与兼并的步伐,尤其是兼并变得越来越普遍,从而导致在各个主要行业都出现了家族垄断企业。如铁路业的哈里曼家族、钢铁业的卡内基家族、石油业的洛克菲勒家族、金融业的摩根家族等,他们都是在19世纪后半期不断的竞争中逐步膨胀起来的垄断势力。这些家族垄断公司大都由私人家族控股,持股比例一般在50%以上。大家族股东持股的目的主要是对自己的投资行使直接的控制,而不是通过股票买卖投机获利,因而持股的稳定性很强。由于股票持有很集中,大家族股东往往支配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公司运营的各项重大战略决策均由大股东亲自参与做出,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这些决策的贯彻和落实,职业经理只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职业经理的行为受大家族股东的严密监督和控制。同时,由于大家族股东持股比较稳定,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直接来自私人家族控制的董事会,所以资本市场对公司运营的影响不大。因此,在这一时期,企业制度所发生的变异,并没有导致企业制度性质上的重要改变。也就是说,股份公司内部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是相统一的,与业主企业相比,对剩余权的支配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