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传世名著百部(第33卷):颜氏家训袁氏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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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名著通览(3)

《袁氏世范》是中国家训史上与《颜氏家训》相提并论的一部家训著作,作者为南宋学者袁采。

袁采,字君载,衢州人,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进士,初为县令,官至监登闻鼓院。袁采自小受儒家之道影响,以儒家的“修”、“齐”、“平”、“治”等信条来砥厉自己,颇有长进,才德并佳,时人称其为“德足而行成,学博而文富”。步入仕途后,袁采颇能以儒家之道理政,以廉明刚直著称于世,而且为官一任,很重视教化一方,时人赞之“爱人之政,‘武城弦歌’不是过矣”,在他任乐清县县令时,感“昔子思论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妇之愚皆可与知,夫妇之不肖皆可能行”,于是撰写此书以“厚人伦、美习俗”。

《袁氏世范》原名《训俗》,作于宋孝宗淳熙戊戌年,当年刚刚上任的隆兴府通判刘镇为此书作序,通读此书,发现此书义理精微,“敦厚而委曲,习而行之、诚可以为孝悌,为忠恕、为善良,而有士君子之行矣”。认为此书不仅“可以施乐之清”,而且“达之四海可也”;不仅“可以行之一时”,而且“垂诸后世可也”,于是建议将此书改为“世范”,《袁氏世范》由此而得名。自此,《袁氏世范》声誉鹊起,而其内容亦诚如刘氏所言,于国于民确有大益,成为放之四海皆准的“淳风俗”、“美教化”、“达人情”的家训经典。清朝《四库全书》收录了此书,并加按语云:“其书于立身处世之道反覆详尽”、“大要明白切要,使览者易知易从,固不失为《颜氏家训》之亚也”,将其与《颜氏家训》相提并论。

《袁氏世范》共分三卷:即睦亲、处己、治家。内容多涉及读书修身、敬业、重贤、尊老爱幼,治家理财、人伦之道、处世之道等多方面,娓娓道来,如话家常,其目的是营造一种和睦安宁的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其实,能做到这一点天下就承平无事了,因而《袁氏世范》虽不大谈为政治国之道,只就睦亲、处己、治家而论,却于为政治国有大补作用。全书虽然以儒家之道为依据,却也思想开明,富于哲理。袁采认为人性是影响一切的重要因素。无论修身、齐家、处事,必须首先看到每个人的个性,要承认人的个性的差异,并尊重这种客观存在,“性不可以强合”,人性有缓急、刚柔、轻重、收放、动静、大小之分,若必欲强合必导致纷争不和睦,所谓“江山易移、本性难改”就是这个道理。即使是最亲的父子兄弟之间,若做父兄的不通情悟理,而要求子弟“惟己是听”,也会产生不和之情,甚至终身失欢。同样,做子女的见到父母有了错误,更要耐心给予改正的时间,才不失尊重长辈的美德。这些见解出自一个生活在封建礼教社会里而又身为朝廷命官的人,不能不说是思想开明了。他在“恶事可戒而不可为”这一节里,说:凡人做不好的事而不成,这是“天之所爱”,终无后患,更不用怨天尤人;见人做不好的事而称意,不用羡慕,那是“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才重重处罚,不在其身就在其子孙。这些见解都颇富哲理,意味深长。《袁氏世范》也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即对某一问题不停留在已有的成见,而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和看待。他在“子弟当谨交游”一节里,批评世人惟恐子女年幼,血气未定而在外面沾染恶习,就禁止出门,断绝交游,结果反而将子女变成了愚昧无知、不近人情的人。袁氏认为年轻人“情窦初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即使关在家中,也会因为无所用心而密为不轨之事,因而作为家长应因势利导,让其选择时间外出,有条件地交游,增长见闻,自然也就能识破善恶黑白。纵然稍染恶习,也不至于愚昧不尽人情,全为小人操纵。这对今天的家庭教育也很有借鉴意义。在另一节里他又谈到“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即有忧患不如意事”,即使大富贵之人,天下之仰羡以为神仙,而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与贫贱人无异。只是其所忧虑之事异耳”,而且“人无足心满意之时,能知此理而顺受之,则可少安”。这些内容不仅在当时,就是在今天也可以将其作为立身处世的信条。

《袁氏世范》内容实际,近于人情,前人说读《袁氏世范》如同事在眼前,不觉得半点说教,堪称“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者也”。如“父母不可妄憎爱”里讲:人之有子,多在儿时爱得忘其丑恶,任其所求,任其所为,无故叫喊,不知禁止,而归罪于保姆;欺侮别的孩子,不知警告,也归罪于他人。日积月累,养成恶习。孩子长大,父母的爱有所淡薄,一遇孩子做错事或不合己意,便愤怒不止,在亲朋面前历数其错,并加罪名为“大不孝”,弄得孩子灰心丧气。父母须知“教子当在幼时”,幼而分辨是非,长则无作恶之患;幼而遵守礼节规矩,长则无悖慢之心。孩子大了,违背己意,也不可深憎之。“大抵所爱之子孙未必孝,有的早亡。而晚年之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孙。世上常有此事,请以他人之已验之事观之”。诸如此类的事都好像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所以读起来往往有袁氏不愧为“留心风化之士”的感叹。

全书文字通俗,语言文白相间,稍有文化知识的人都能读懂此书。文风朴实无华,然一字一药,堪称金玉良言,足以警醒世道人心。《传世名著百部》收录此书,其目的是让广大读者通过阅读此书,取其精华,特别是取其对我们这个时代社会有用的东西,身体力行之,必定能营造出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氛围和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

全文

卷之上睦亲

性不可以强合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名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或轻薄,或持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挐,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况凡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了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也,宜孰思之。

人必贵于反思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尽其道,而互相责备者,尤启不和之渐也。若各能反思,则无事矣。为父者曰:“吾今日为人之父,盖前日尝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亲之道,每事尽善,则为子者得于见闻,不待教诏而知效。倘吾前日事亲之道有所未善,将以责其子,得不有愧于心!”为子者曰:“吾今日为人之子,则他日亦当为人之父。今吾父之抚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异于吾之父,则可俯仰无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负于其子,亦何颜以见其父?”然世之善为人子者,常善为人父。不能孝其亲者,常欲虐其子。此无他,贤者能自反,则无往而不善;不贤者不能自反,为人子则多怨,为人父则多暴。然则自反之说,惟贤者可以语此。

父子贵慈孝

慈父固多败子,子孝而父或不察。盖中人之性,遇强则避,遇弱则肆。父严而子知所畏,则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优容;子之愿悫,父或责备之无已。惟贤智之人即无此患。至于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妇或不顺,妇顺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强即彼弱,此弱即彼强”积渐而致之。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贤父喻己父,则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无偏胜之患矣。至于兄弟、夫妇,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则何患不友、恭、正、顺者哉!

处家贵宽容

自古人伦,贤否相杂。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

父兄不可辩曲直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言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辩。为父兄者又当自省。

人贵能处忍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于能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误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之人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言而见于色。然后,见忍之功效为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亲戚不可失欢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先下尔。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宜深思之。

家长尤当奉承

兴盛之家,长幼多和协,盖所求皆遂,无所争也。破荡之家,妻孥未尝有过,而家长每多责骂者,衣食不给,触事不谐,积忿无所发,惟可施于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则尤当奉承。

顺适老人意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食小惠,喜与孩童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

孝行贵诚笃

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以动天地、感鬼神。尝见世人有事亲不务诚笃,乃以声音笑貌缪为恭敬者,其不为天地鬼神所诛则幸矣,况望其世世笃孝而门户昌隆者乎!苟能知此,则自此而往,与物应接,皆不可不诚。有识君子,试以诚与不诚者较其久远,效验孰多?

人不可不孝

人当婴孺之时,爱恋父母至切。父母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盖由气血初分,相去未远,而婴孺声音笑貌自能取爱于人。亦造物者设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穷。虽飞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脱胎卵之际,乳饮哺啄必极其爱。有伤其子,则护之不顾其身。然人于既长之后,分稍严而情稍疏。父母方求尽其慈,子方求尽其孝。飞走之属稍长则母子不相识认,此人之所以异于飞走也。然父母于其子幼之时,爱念抚育,有不可以言尽者。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况孝道有不尽者。凡人之不能尽孝道者,请观人之抚育婴孺,其情爱如何,终当自悟。亦犹天地生育之道,所以及人者至广至大,而人之报天地者何在?有对虚空焚香跪拜,或召羽流斋醮上帝,则以为能报天地,果足以报其万分之一乎?况又有怨咨乎天地者,皆不能反思之罪也。

父母不可妄憎爱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装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也。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为父者须详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子弟须使有业

人之有子,须使有业。贫贱而有业,则不至于饥寒;富贵而有业,则不至于为非。凡富贵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奕,异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无业以度日,遂起为非之心。小人赞其为非,则有啜钱财之利,常乘间而翼成之。子弟痛宜省悟。

子弟不可废学

大抵富贵之家教子弟读书,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贤言行之精微。然命有穷达,性有昏明,不可责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废学。盖子弟知书,自有所谓无用之用者存焉。史传载故事,文集妙词章,与夫阴阳、卜筮、方技、小说,亦有可喜之谈,篇卷浩博,非岁月可竟。子弟朝夕于其间,自有资益,不暇他务。又必有朋旧业儒者,相与往还谈论,何至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而与小人为非也。

教子当在幼

人有数子,饮食、衣服之爱不可不均一;长幼尊卑之分,不可不严谨;贤否是非之迹,不可不分别。幼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幼而责之以严谨,则长无悖慢之患;幼而教之以是非分别,则长无为恶之患。今人之于子,喜者其爱厚,而恶者其爱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无争!少或犯长,而长或陵少,初不训责,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贤者或99见恶,而不肖者或见爱,初不允当,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见恶,而不肖者或见爱,初不允当,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

父母爱子贵均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于破家者,或由于父母憎爱之偏,衣服饮食,言语动静,必厚于所爱而薄于所憎。见爱者意气日横,见憎者心不能平。积久之后,遂成深仇。所谓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爱,兄弟自相和睦,可以两全,岂不甚善!

父母常念子贫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必移此心于我矣。

子孙当爱惜

人于子孙,虽见其作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憎之。大抵所爱之子孙未必孝,或早夭,而暮年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孙。其他骨肉皆然,请以他人已验之事观之。

父母多爱幼子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遂成迤逦。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而幼者纵欲,以致破家可也。

祖父母多爱长孙

父母于长子多不之爱,而祖父母于长孙多极其爱。此理亦不可晓,岂亦由爱少子而迁及之耶?

舅姑当奉承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协。凡人之妇,性行不相远,而有小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尊长久而自悟。或父或舅姑终于不察,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同居贵怀公心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十文,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同居长幼贵和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其长,陵轹卑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因而成私。薄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持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兄弟贫富不齐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余,不恤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分析财产贵公当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卖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官中不能尽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宗财产,不因于众,别自殖立私产,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经所在官府累十数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慊!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妨废家务,及资备裹粮,资绝证佐,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亦宜自思,彼实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苟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同居不必私藏金宝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三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分业不必计较

兄弟同居,甲者富厚,常虑为乙所扰。十数年间,或甲破坏,而乙乃增进;或甲亡而其子不能自立,乙反为甲所扰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应分人典卖,而己欲执赎,则将所分田产丘丘段段平分,或以两旁分与应分人,而己分处中,往往应分人未卖而己分先卖,反为应分人执邻取赎者多矣。有诸父俱亡,作诸子均分,而无兄弟者分后独昌,多兄弟者分后浸微者;有多兄弟之人不愿作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胜于独据全分者;有以兄弟累众而己累独少,力求分析而分后浸微,反不若累众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平,屡经官求再分,而分到财产随即破坏,反不若被论之人昌盛如故者。世人若知智术不胜天理,必不起争讼之心。

兄弟贵相爱

兄弟义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顾见义居而交争者,其相疾有甚于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众事宜各尽心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同居相处贵爱

同居之人,有不贤者非理以相扰,若间或一再,尚可与辩。至于百无一是,且朝夕以此相临,极为难处。同乡及同官亦或有此,当宽其怀抱,以无可奈何处之。

友爱弟侄

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亦谓其奉承报孝,有子之道,与亲子不相远。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则不至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今人或不然,自爱其子,而不顾兄弟之子。又有因其无父母,欲兼其财,百端以扰害之,何以责其犹子之孝!故犹子亦视其伯叔父母如仇雠矣。

和兄弟教子善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已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背后之言不可听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做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不可相讥议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况其间有不晓事之人,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言语。此生事兴争之端,岂可久与同居!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静无人,而辄讥议人,必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说人,夜不可说鬼。”

妇女之言寡恩义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盖妇女所见不广不远,不公不平。又其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变生矣。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者;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私救其所急,私周其所乏,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而重爱其兄弟。至于当分析之际,不敢以贫故而贪爱其兄弟之财产者,盖由见识高远之人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婢仆之言多间斗

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间斗。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言他人之短失为忠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若听之信之,从而爱之,则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仇,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非特婢妾为然,奴隶亦多如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戚、故旧皆大失欢,而善良之仆佃,皆翻致诛责矣。

亲戚不宜频假贷

房族、亲戚、邻居,其贫者才有所阙,必请假焉。虽米、盐、酒、醋计钱不多,然朝夕频频,令人厌烦。如假借衣服、器用,既为损污,又因以质钱。借之者历历在心,日望其偿;其借者非惟不偿,又行行常自若,且语人曰:“我未尝有纤毫假贷于他。”此言一达,岂不招怨怒。

亲旧贫者随力周济

应亲戚故旧有所假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频,而负偿“冤主”反怒曰:“我欲偿之,以其不当频索,则姑已之。”方其不索,则又曰:“彼不下气问我,我何为而强还之!”故索亦不偿,不索亦不偿,终于交怨而后已。盖贫人之假贷,初无肯偿之意,纵有肯偿之意,亦由何得偿?或假贷作经营,又多以命穷计绌而折阅。方其始借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以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财主。”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

子孙常宜关防

子孙有过,为父祖者多不自知,贵官尤甚。盖子孙有过,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窃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于乡曲贵宦,人之进见有时,称道盛德之不暇,岂敢言其子孙之非!况又自以子孙为贤,而以人言为诬,故子孙有弥天之过而父祖不知也。间有家训稍严,而母氏犹有庇其子之恶,不使其父知之。富家之子孙不肖,不过耽酒、好色、赌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贵宦之子孙不止此也。其居乡也,强索人之酒食,强贷人之钱财,强借人之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使之假势以陵人;侵害善良,则多致饰词以妄讼;乡人有曲理犯法事,认为已事,名曰“担当”;乡人有争论,则伪作父祖之简,干恳州县,求以曲为直;差夫借船,放税免罪,以其所得为酒色之娱。殆非一端也。其随侍也,私令市贾买物,私令吏人买物,私托场务买物……皆不偿其直;吏人补名,吏人免罪,吏人有优润,皆必责其报;典买婢妾,限以抵价,而使他人填赔;或同院子游狎,或干场务放税……其他妄有求觅亦非一端,不恤误其父祖陷于刑辟也。凡为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关防,更常询访,或庶几焉。

子弟贪缪勿使仕宦

子弟有愚缪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谓“治狱多阴德,子孙当有兴者”。谓“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福。”令其愚缪,必以狱讼事悉委胥辈改易事情,庇恶陷善,岂不与阴德相反!古人又谓“我多阴谋,道家所忌”,谓“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祸”。今其贪污,必与胥辈同谋,货鬻公事,以曲为直,人受其冤无所告诉,岂不谓之阴谋!士大夫试厉数乡曲三十年前宦族,今能自存者仅有几家?皆前事所致也。有远识者必信此言。

家业兴替系子弟

同居父兄子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很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谚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养子长幼宜异

贫者养他人之子当于幼时。盖贫者无田宅可养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时衣食抚养以结其心;富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既长之时。今世之富人养他人之子,多以为讳故,欲及其无知之时抚养,或养所出至微之人。长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议逐去,致有争讼。若取于既长之时,其贤否可以粗见,苟能温淳守己,必能事所养为所生,且不敢破家,亦不致兴讼也。

子多不可轻与人

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其稍长,见其温淳守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在襁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归宗,往往兴讼,又破我家,则两家受其祸矣。

养异姓子有碍

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与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严,人多冒之,至启争讼。设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养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姓者,虽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

立嗣择昭穆相顺

同姓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犹不乱行,人乃不然!至于叔拜侄,于理安乎,况启争端!设不得已,养弟,养侄、孙以奉祭祀,惟当抚之如子,以其财产与之。受所养者奉所养如父,如古人为嫂制服。如今世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乱,亦无害也。

庶孽遗腹宜早辨

别宅子、遗腹子宜及早收养教训,免致身后论讼。或已为愚下之人方欲归宗,尤难处也。女亦然,或与杂滥之人通私,或婢妾因他事逐出,皆不可不于生前早有辨明。恐身后有求归宗而暗昧不明,子孙被其害者。

三代不可借人用

世有养孤遗子者,及长,使为僧、道,乃从其姓,用其三代。有族人出家而借用有荫人三代,此虽无甚利害,然有还俗求归宗者,官以文书为验,则不可断,以为非。此不可不防微也。

收养义子当绝争端

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而薄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故高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明其名称。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若义子有劳于家,亦宜早有所酬。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尽废恩义也。

孤女财产随嫁分给

孤女有分,必随力厚嫁;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陈诉。

孤女宜早议亲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戚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再娶宜择贤妇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闺门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值耳。

妇人不必预外事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蔽妇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园,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伪书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贷,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此乃妇人之大不幸,为之奈何?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顿然悔悟,岂不甚善!

寡妇治生难托人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鲜不破家。

男女不可幼议婚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太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很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议亲贵人物相当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嫁娶当父母择配偶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很妒,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

媒妁之言不可信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给女家则曰:“男富。”给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给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因亲结亲尤当尽礼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

女子可怜宜加爱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妇人年老尤难处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享富贵而暮年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

收养亲戚当虑后患

人之姑、姨、姊、妹及亲戚妇人,年老而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不可不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却妄经官司,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官中受其牒,必为追证,不免有扰。须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称身外无馀物,则免他患。大抵要为高义之事,须令无后患。

分给财产务均平

父、祖高年,怠于管干,多将财产均给子孙。若父、祖出于公心,初无偏曲,子孙各能戮力,不事游荡,则均给之后,既无争讼,必至兴隆。若父、祖缘有过房之子,缘有前母后母之子,缘有子亡而不爱其孙,又有虽是一等子孙,自有憎爱,凡衣食财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孙力求均给,其父、祖又于其中暗有轻重,安得不起他日争端!若父、祖缘其子孙内有不肖之人,虑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给者,止可逐时均给财谷,不可均给田产。若均给田产,彼以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长立契典卖,典卖既尽,窥觑他房,从而婪取,必至兴讼,使贤子贤孙被其扰害,同于破荡,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孙或十数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则十数人皆受其害,至于破家者有之。国家法令百端,终不能禁;父、祖智谋百端,终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览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来,可不修德熟虑以为长久之计耶?

遗嘱公平维后患

遗嘱之文皆贤明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遗嘱之文宜预为

父、祖有虑子孙争讼者,常欲预为遗嘱之文,而不知风烛不常,因循不决,至于疾病危笃,虽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动,饮恨而死者多矣。况有神识昏乱者乎!

置义庄不若置义学

置义庄以济贫族,族久必众,不惟所得渐微,不肖子弟得之不以济饥寒。或为一醉之适,或为一掷之娱……致有以其合得券历预质于人,而所得不其半者,此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扰暴乡曲,紊烦官司而已。不若以其田置义学及依寺院置度僧出,能为儒者择师训之,既为之食,且有以周其乏。质不美者,无田可养,无业可守,则度以为僧。非惟不至失所狼狈,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扰人,紊烦官司也。

卷之中处己

人之智识有高下

人之智识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绝者。高之见下,如登高望远,无不尽见;下之视高,如在墙外欲窥墙里。若高下相去差近犹可与语;若相去远甚,不如勿告,徒费口颊尔。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较三五著,尚可对弈,国手与未识筹局之人对弈,果何如哉?

处富贵不宜骄傲

富贵乃命分偶然,岂宜以此骄傲乡曲!若本自贫窭,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显,此虽人之所谓贤,亦不可以此取尤于乡曲。若因父祖之遗资而坐享肥浓,因父祖之保任而驯致通显,此何以异于常人!其间有欲以此骄傲乡曲,不亦羞而可怜哉!

礼不可因人轻重

世有无知之人,不能一概礼待乡曲,而因人之富贵贫贱设为高下等级。见有资财有官职者则礼恭而心敬。资财愈多,官职愈高,则恭敬又加焉。至视贫者、贱者,则礼傲而心慢,曾不少顾恤。殊不知彼之富贵,非我之荣,彼之贫贱,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别如此!长厚有识君子必不然也。

穷达自两途

操履与升沉自是两途。不可谓操履之正,自宜荣贵,操履不正,自宜困厄。若如此,则孔、颜应为宰辅,而古今宰辅达官不复小人矣。盖操履自是吾人当行之事,不可以此责效于外物。责效不效,则操履必怠,而所守或变,遂为小人之归矣。今世间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贫寒者,皆自有一定之分,不可致诘。若知此理,安而处之,岂不省事。

世事更变皆天理

世事多更变,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见目前稍稍荣盛,以为此生无足虑,不旋踵而破坏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世人无远识,凡见他人兴进及有如意事则怀妒,见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则讥笑。同居及同乡人最多此患。若知事无定势,则自虑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人生劳逸常相若

应高年享富贵之人,必须少壮之时尝尽艰难,受尽辛苦,不曾有自少壮享富贵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补之人,必于中年龃龉不如意,却于暮年方得荣达。或仕宦无龃龉,必其生事窘薄,忧饥寒,虑婚嫁。若早年宦达,不历艰难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无不如意者,多不获高寿。造物乘除之理类多如此。其间亦有始终享富贵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万人中间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机心巧谋,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贵至终身,盖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计较,欲其子孙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贵,尤其蔽惑也,终于人力不能胜天。

贫富定分任自然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役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定分中所有,虽不奔趋,迟以岁月,亦终必得。故世有高见远识超出造化机关之外,任其自去自来者,其胸中平夷,无忧喜,无怨尤。所谓奔趋及相倾之事,未尝萌于意间,则亦何争之有!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忧患顺受则少安

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即有忧患不如意事。小儿叫号,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至壮,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虽大富贵之人,天下之所仰羡以为神仙,而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与贫贱人无异,特其所忧虑之事异尔。故谓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间无足心满意者。能达此理而顺受之,则可少安。

谋事难成则永久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机不可测度如此,静思之则见此理,可以宽怀。

性有所偏在救失

人之德性出于天资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习为而补之,则为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径行,故多失。《书》言九德,所谓宽、柔、愿、乱、扰、直、简、刚、强者,天资也;所谓栗、立、恭、敬、毅、温、廉、塞、义者,习为也。此圣贤之所以为圣贤也。后世有以性急而佩韦、性缓而佩弦者,亦近此类。虽然,己之所谓偏者,苦不自觉,须询之他人乃知。

人行有长短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而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常念其长,而不顾其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人不可怀慢伪妒疑之心

处己接物,而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盛德君子所不为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愧汗浃背矣。伪心之人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之美者,则忿然不平,以为不然;闻人有不如人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于人,祗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何事?此笑我何事?”……则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此岂不省事!

人贵忠信笃敬

言忠信,行笃敬,乃圣人教人取重于乡曲之术。盖财物交加,不损人而益己,患难之际,不妨人而利己,所谓忠也。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处事近厚,处心诚实,所谓笃也。礼貌卑下,言辞谦恭,所谓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于乡曲,则亦无人而不自得。然“敬”之一事于己无损,世人颇能行之,而矫饰假伪,其中心则轻薄,是能敬而不能笃者,君子指为谀佞,乡人久亦不归重也。

厚于责己而薄于责人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尽,而以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人能尽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只益贻怨于人耳!

处事当无愧心

今人有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见不闻,安然自肆,无所畏忌。殊不知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聪明不可掩。凡吾之处事,心以为可,心以为是,人虽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处事,心以为不可,心以为非,人虽不知,神已知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祸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释者以谓“吾心以为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窥测,况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厌射之心处之,则亦何所不至哉!

为恶祷神为无益

人为善事而未遂,祷之于神,求其阴助,虽未见效,言之亦无愧。至于为恶事而未遂,亦祷之于神,求其阴助,岂非欺罔!如谋为盗贼而祷之于神,争讼无理而祷之于神,使神果从其言,而幸中,此乃贻怒于神,开其祸端耳。

公平正直人之当然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彼有行己不当理者,中有所慊,动辄知畏,犹能避远灾祸,以保其身。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灾祸者,多由自负以召致之耳。

悔心为善之几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贤德之进,所谓长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谓“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者,可不勉哉!

恶事可戒而不可为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须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爱,终无后患。如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姑少待之,当自见也。

善恶报应难究诘

人有所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孙昌盛者,人多怪之,以为天理有误。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积善多,积恶少。少不胜多,故其为恶之人身受其报,不妨福祚延及后人。若作恶多而享寿富安乐,必其前人之遗泽将竭,天不爱惜,恣其恶深,使之大坏也。

人能忍事则无争心

人能忍事,易以习熟,终至于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处之如常。不能忍事,亦易以习熟,终至于睚眦之怨,深不足较者,亦至交詈争讼,期于取胜而后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见,不为客气所使,则身心岂不大安宁!

小人当敬远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吾亦将尚气好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阔,而更事为多。后生虽天资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后生例以老成为迂阔,凡其身试见效之言欲以训后生者,后生厌听而毁诋者多矣。及后生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艰难备尝之后

君子有过必思改圣贤犹不能无过,况人非圣贤,安得每事尽善!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辩,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言语贵简寡

言语简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为恶不必谏

人之出言举事,能思虑循省,而不幸有失,则在可谏可议之域。至于恣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为之者,是人必挟其凶暴强悍以排人之议己。善处乡曲者,如见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谏诲,亦不敢置于言议之间,所以远侮辱也。尝见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纳忠言,反为人所怒,曰:“我与汝至相厚,汝亦谤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

觉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虽人所共恶,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见不善人则警惧,不至自为不善。不见不善人则放肆,或至自为不善而不觉。故家无不善人,则孝友之行不彰;乡无不善人,则诚厚之迹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销损耳,刀斧资之以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资。”谓此尔。若见不善人而与之同恶相济及与之争为长雄,则有损而已,夫何益?

门户当寒生不肖子

乡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游荡,亲近小人,豢养驰逐,轻于破荡家产,至为乞丐窃盗者,此其家门厄数如此,或其父祖稔恶至此。未闻有因谏诲而改者,虽其至亲,亦当处之无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人,岂惟人不见听,亦反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称,乃可诲人以立朝之方;己之临政有效,乃可诲人以临政之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之要;己之性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详;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诲人以治家之法;己能处父母之侧而谐和无间,乃可诲人以至孝之行。苟惟不然,岂不反为所笑!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议之者;人有举事至当而或有非之者。盖众心难一,众口难齐如此。君子之出言举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训,询之贤者,于理无碍,则纷纷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辩。自古圣贤,当代宰辅,一时守令,皆不能免,况居乡曲,同为编氓,尤其无所畏,或轻议己,亦何怪焉!大抵指是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论,正当勿恤勿辩也。

谀巽之言多奸诈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言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此虽大贤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为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辩,恐理亏而不能逃罪也。

言语虑后则少怨尤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与人言语贵和颜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忍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老人当敬重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以其近于亲也。然乡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谓刑罚不加于己,轻詈辱人,不知愧耻。君子所当优容而不较也。

与人交游贵和易

与人交游,无问高下,须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饰边幅。若言行崖异,则人岂复相近!然又不可太亵狎,樽酒会聚之际,固当歌笑尽欢,恐嘲讥中触人讳忌,则忿争兴焉。

才行高人自服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小人作恶必天诛

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资之家,以贿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势之时,州县“不能谁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穷之人,岂可与之较!屋宅坟墓之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害,使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父祖破坏,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有论讼,以致追扰,州县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意,则群聚殴打,又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穷治,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而自罹于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恶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

君子小人有二等

乡曲士夫,有挟术以待人,近之不可,远之则难者,所谓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虑其信义有失为我之累也。农、工、商、贾、仆、隶之流,有天资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财者,所谓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抚之以恩,不复虑其诈欺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难责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不尝,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戒货假药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报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巨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改换门户,如影随形,无有差错。又曾眼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小家业,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自身多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盖缘赎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寻常误杀一飞禽走兽犹有果报,况万物之中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词多更不尽载。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言貌重则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杂处之地。吾辈或有经由,须当严重其辞貌,则远轻侮之患。倘有讥议,亦不必听,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与之较可也。

衣服不可侈异

衣服举止异众,不可游于市,必为小人所侮。

居乡曲务平淡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花。盖乡曲亲故,居贫者多,在我者揭然异众,贫者羞涩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浮臭者言。

妇女衣饰务洁净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衣饰独异,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礼义制欲之大闲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见得思义则无过

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术。盖人见美食而必咽,见美色而必凝视,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见之不顾,则无妄想,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人为情惑则忘返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中无所见,不能识破,遂至于不可回。

子弟当谨交游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德破家,则拘之于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见闻,朴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驰,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拘之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外出何异!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短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不至于朴野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家成于忧惧破于怠忽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兴废有定理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气洋洋,贪多图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盖其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子”曰“孙”,朝夕环立于侧者,皆他日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见者,谩尔经营;目所不及见者,不须置之谋虑。”此有识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宽泰与蔽迷之人如何?

用度宜量入为出

起家之人易于增进成立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浅狭,尚循其旧故。日入之数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余。富家之子易于倾覆破荡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广大,尚循其旧。又分其财产立数门户,则费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远谋损节犹虑不及,况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尔。大贵人之家尤难于保成。方其致位通显,虽在闲冷,其俸给亦厚,其馈遗亦多。其使令之人满前,皆州郡廪给。其服、食、器、用虽极于华侈,而其费不出于家财。逮其身后,无前日之俸给、馈遗、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费非出家财不可。况又析一家为数家,而用度仍旧,岂不至于破荡!此亦势使之然。为子弟者各宜量节。

起家守成宜为悠久计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艰难,思与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孙无所凭藉则无以脱于饥寒。多生男女,视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弈游荡,破坏家产,以取一时之快,此皆家门不幸。如此,冒干刑宪,彼亦不恤,岂教诲、劝谕、责骂之所能回!置之无可奈何而已。

节用有常理

人有财物,虑为人所窃,则必缄滕扃鐍封识之甚严。虑费用之无度而致耗散,则必算计较量,支用之甚节。然有甚严而有失者,盖百日之严,无一日之疏,则无失;百日严而一日不严,则一日之失与百日不严同也。有甚节而终至于匮乏者,盖百事节而无一事之费,则不至于匮乏;百事节而一事不节,则一事之费与百事不节同也。所谓百事者,自饮食、衣服、屋宅、园馆、舆马、仆御、器用,玩好……盖非一端。丰俭随其财力则不为之费;不量财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事贵预谋后则时失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此其女必不至失时也。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无衣无棺可敛,三年五年无地可葬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

子弟当习儒业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等事,而甘心为乞与、盗窃者,深可诛也。凡强颜于贵人之前,而求其所谓应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托名于假贷;游食于寺观而人指为穿云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贩官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无业,及有业而喜于安逸不肯尽力者,家富则习为下流,家贫则必为乞丐。凡人生而饮酒无算,食肉无度,好淫滥,习博弈者,家富则致于破荡,家贫则必为盗窃。

周急贵乎当理

人有患难不能济,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其人朴讷怀愧不能言于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干谒为业,挟持便佞之术,遍谒贵人富人之门,过州干州,过县干县,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在今日则无感德之心,在他日则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人之不当用。

不可轻受人恩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之时,受人之恩,常在吾怀,每见其人,常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故虽一饭一缣,亦不可轻受。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亦不可不为也。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为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诉之州郡监司,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圣人所谓“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其所以为顽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而隐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私忿,求以翻异,则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己,豪横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讼,则为顽;若官员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官有科付之弊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足以充上供州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盗妄用,未敢以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着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遗给托,置造器用,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为手分、乡司者,岂有将己财奉县官,不过就薄历之中,恣为欺弊。或揽人户税物而不纳;或将到库之钱而他用;或伪作过军、过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阳为解发而中途截拨……其弊百端,不可悉举。县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问,况又有懵然不晓财赋之利病。及晓之者,又与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间,虽至小邑,亏失数千缗,殆不觉也。于是有横科预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数。及将任满,请托关节以求脱去,而州郡遂将积欠勒令后政补偿。夫前政以一年财赋不足一年支解,为后政者岂能以一年财赋补足数年财赋!故于前政预借钱物多不认理,或别设巧计阴夺民财,以求补足旧欠,其祸可胜言哉!

大凡居官莅事,不可不仔细,猾吏奸民尤当深察。若轻信吏人,则彼受乡民遗赂,百端撰造,以曲为直,从而断决,岂不枉哉!间有子弟为官懵然不晓事理者,又有与吏同贪,虽知是否而妄决者,乡民冤抑莫伸。仕官多无后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责任我者何意?而下之所以赴愬于我者,正望我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为官吏当以公心为主,非特在己无愧,而子孙亦职有利矣!

卷之下治家

宅舍关防贵周密

人之居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如有水窦之类,亦须常设格子,务令新固,不可轻忽。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穿壁决关,俄顷可辨,比之颓墙败篱、腐壁敝门以启盗者有间矣。且免奴婢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窃盗,内有奔窜及子弟生事,纵官司为之受理,岂不重费财力!

山居须置庄佃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诱丁多之人居之。或有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夜间防盗宜警急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防盗宜巡逻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善虑事者,居于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间逐盗宜详审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

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可与世俗言!

防盗宜多端

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委人为耳目,或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便门走避。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刻剥招盗之由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人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盗所快意于劫杀之家,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事矣。不急,则转而出外,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睦邻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火起多从厨灶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切须询究。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以酒,且虑其不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家讼于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乃释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者。凡事不可不谨如此。

婢仆奸盗宜深防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仆婢奸盗等事。

严内外之限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门;妇女婢妾无故不得出中门。只令铃下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婢妾常宜防闭

婢妾与主翁亲近,或多挟此私通,仆辈有子则以主翁藉口。畜愚贱之裔,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谨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终。

侍婢不可不谨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与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于主翁身故之后,自言是主翁遗腹子,以求归宗。旋至兴讼。世俗所宜警此,免累后人。

婢妾不可供给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类此。

暮年不宜置宠妾

妇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子弟,外有仆隶,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婢妾不可不谨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门而可以通外。或溷厕与厨灶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饮在于内室而使仆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盖此曹深谋而主不之猜,此曹迭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觉!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为宾客之欢,切不可蓄姿貌黠慧过人者,虑有恶客起觊觎之心。彼见美丽,必欲得之。“逐兽则不见泰山”,苟势可以临我,则无所不至。绿珠之事在古可鉴,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名。

赌博非闺门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试静思之。

仆厮当取勤朴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峭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轻诈之仆不可蓄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久而骤然如此,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待奴仆当宽恕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曾有便当省力之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所见不是,自以为是;又性多很,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辩,顾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奴仆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自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且如工匠执役,必使一不执役者为之区处,谓之“都料匠”。盖人凡有执为,则不暇他见,须令一不执为者,旁观而为之区处,则不烦扰而功增倍矣。

顽很婢仆宜善遣

婢仆有顽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则生事。主或过于殴伤,此辈或挟怨为恶,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盗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挞,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窃止于饮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劳,只略惩之,仍前留备使令可也。

婢仆不可自鞭挞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费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婢仆亦自然畏惮矣。寿昌胡氏,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子弟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执贤者之家法也。

教治婢仆有时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仆横逆宜详审

婢仆有无故而自经者,若其身温可救,不可解其缚。须急抱其身令稍高,则所缢处必稍宽。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缢处渐渐宽之。觉其气渐往来,乃可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气相接,乃可以苏。或不晓此理,而先解其系处,其身力重,其缢处愈急,只一嘘气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预知也。如身已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苏,当留本处,不可移动。叫集邻保,以事闻官。仍令得力之人日夜同与守视,恐有犬鼠之属残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伤处。或已绝,亦当如前说。人家有井,于甃处宜为缺级,令可以上下。或有坠井投井者,可以令人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溺水,投水,而水深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与之。溺者有所执,则身浮可以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夜睡魇死及卒死者,不可移动,并当如前说。

婢仆疾病当防备

婢仆无亲属而病者,当令出外就邻家医治,仍经邻保录其词说,却以闻官。或有死亡,则无他虑。

婢仆当令饱暖

婢仆欲其出力办事,其所以御饥寒之具。为家长者不可不留意,衣须令其温,食须令其饱。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蓄仆不厌多,教以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无所施,则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凡物各宜得所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外牢圈栖息之处。此皆仁人之用心,见物我为一理也。

人物之性皆贪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不以吾言为迂。

求乳母令食失恩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乳我子,因挟以归乡,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士夫递相庇护,国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

雇女使年满当送还

以人之妻为婢,年满而送还其夫;以人之女为婢,年满而送还其父母;以他乡之人为婢,年满而送归其乡。此风俗最近厚者,浙东士大夫多行之。有不还其夫而擅嫁他人,有不还其父母而擅与嫁人,皆兴讼之端。况有不恤其离亲戚、去乡土、役之终身,无夫无子,死为无依之鬼,岂不甚可怜哉!

婢仆得土人最善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盖或有患病,则可责其亲属为之扶持;或有非理自残,既有亲属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质证。或有婢妾无夫、子、兄、弟可依,仆隶无家可归,念其有劳不可不养者,当令预经邻保,自言并陈于官。或预与之择其配,婢使之嫁,仆使之娶,皆可绝他日意外之患也。

雇婢仆要牙保分明

雇婢仆须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为之也。

买婢妾当询来历

买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细询其所自来。恐有良人子女,为人所诱略。果然,则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虑残其性命也。

买婢妾当审可否

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或果穷乏无所倚依,须令经官自陈,下保审会,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陈,令引来之人于契中称说:“少与雇钱,待其有亲人识认,即以与之也。”

狡狯子弟不可用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殁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当昼则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淳谨干人可付托

干人有管库者,须常谨其薄书,审其见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须严其簿书,谨其管钥,兼择谨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贷财本兴贩者,须择其淳厚,爱惜家累,方可付托。盖中产之家,日费之计犹难支吾,况受佣于人,其饥寒之计,岂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见可欲,其心必乱,况下愚之人,见酒食声色之美,安得不动其心!向来财不满其意而充其欲,故内则与骨肉同饥寒,外则见所见如不见。今其财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严谨,此心姑寝。主者事势稍宽,则亦何惮而不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为可偿,犹未经虑。久而主不知觉,则日增焉,月盈焉。积而至于一岁,移用已多,其心虽惴惴无可奈何,则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脐。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存恤佃客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无愧怍矣。

佃仆不宜私假借

佃仆妇女等,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钱、谷,及欲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

外人不宜入宅舍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妇人以买卖、针灸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脱漏妇女财物及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溉田陂塘宜修治

池溏、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于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际,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修治陂塘其利博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与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博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际,奋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木因时种植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所见也。

邻里贵和同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与邻里踏践山地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谨,坟茔山林,欲聚丛长茂荫映,须高其围墙,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来,则亦不至临时责怪他人也。

田产界至宜分明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丘为两丘者;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叠坦墙,才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沟堑,才损即修,有何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只用篱围,年深坏烂,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辩明,间有以木以石以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外又有坑相似者,未尝不启纷纷不决之讼也。至于分析,止凭阄书,典买止凭契书,或有卤莽,该载不明,公私皆不能决,可不戒哉!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分析阄书宜详具

分析之家置造阄书,有各人止录己分所得田产者,有一本互见他分者。止录己分多是内有私曲,不欲显暴,故常多争讼。若互见他分,厚薄肥瘠可以毕见,在官在私易为折断。此外,或有宣劳于众,众分弃与田产;或有一分独薄,众分弃与田产;或有因妻财、因仕宦置到,来历明白;或有因营运置到,而众不愿分者,并宜于阄书后开具。仍须断约,不在开具之数则为漏阄,虽分析后,许应分人别求均分。可以杜绝隐瞒之弊,不至连年争讼不决。

寄产避役多后患

人有求避役者,虽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装在一分之内,令一人认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须充应。而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兴诉讼。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欲以文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规避于目前而贻争于身后,可以鉴此。

冒户避役起争之端

人有已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讼之端由也。

析户宜早印阄书

县道贪污,遇有析户印阄则厚有所需。人户惮于所费,皆匿而不印,私自割析。经年既深,贫富不同,恩义顿疏,或至争讼。一以为己分失去阄书,一以为分财未尽,未立阄书。官中从文则碍情,从情则碍文,故多久而不决之患。凡析户之家宜即印阄书,以杜后患。

田产宜早印契割产

人户交易,当先凭牙家索取阄书砧基,指出丘段围号,就问见佃人,有无界至交加,典卖重叠。次问其所亲,有无应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经分析。或系弃产,必问其初应与不应受弃。或寡妇卑子执凭交易,必问其初曾与不曾勘会。如系转典卖,则必问其元契已未投印,有无诸般违碍,方可立契。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如价贯年月、四至、亩角,必即书填。应债负货物不可用,必支见钱。取钱必有处所,担钱人必有姓名。已成契后,必即投印,虑有交易在后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后,必即离业,虑有交易在后而管业在前者。已离业后必即割税,虑因循不割税而为人告论以致拘没者。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盖欲以杜争端也。而人户不悉,乃至违法交易,及不印契、不离业、不割税,以至重叠交易,词讼连年不决者,岂非人户自速其辜哉!

邻近田产宜增价买

凡邻近利害欲得之产,宜稍增其价,不可恃其有亲有邻及以典至买及无人敢买而扼损其价。万一他人买之则悔且无及,而争讼由之以兴也。

违法田产不可置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废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然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交易宜著法绝后患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宜即理会去着,或即闻官以绝将来词诉。切戒,切戒!

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其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窃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

假贷取息贵得中

假贷钱谷,责令还息,正是贫富相资不可阙者。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千户侯,谓其一岁可得息钱二百千,比之今时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论之,质库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贷钱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贷谷以一熟论,自三分至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而典质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借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是而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所谓天道好还,于此可见。

兼并用术非悠久计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法禁虽严,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

钱谷不可多借人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债不可轻举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无宽余,他日何为而有宽余。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挪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切宜鉴此。

赋税宜预办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用。岁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又是美称,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赋税早纳为上

纳税虽有省限,须先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必欲拖后,或值雨雪连日,将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体量民事,如纳秋米,初时既要干圆,加量又重。后来纵纳湿恶,加量又轻,又后来则折为低价。如纳税绢,初时必欲至厚实者,后来见纳数之少,则放行轻疏,又后来则折为低价。人户及揽子多是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县道追扰。惟乡曲贤者自求省事,不以毫末之较遂愆期也。

造桥修路宜助财力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渡而不至惴惴者,皆所获之福也。

营运先存心近厚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致此。其间有见他人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所谓人不胜天。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至于买扑坊场之人尤当如此,造酒必极醇厚清洁,则私酤之家自然难售。其间或有私酝,必审止绝之术,不可挟此打破人家朝夕存念,止欲趁办官课,养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积及计会司案,拖赖官钱。若命运亨通则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荡。请以应开坊之人观之。

起造宜以渐经营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年齿长壮,世事谙历,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以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逐年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细至椽、桷、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期以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