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院急诊医学科建设管理规范(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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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急诊医学科科室管理(2)

急诊病房的收治应由急诊医师决定。凡决定收入急诊病房的患者,应先通知值班护士,做好准备,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病历等。病历的书写和管理同住院病房。

急诊患者收住急诊病房后,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应及时查看住院患者,尽快制定诊疗计划,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对病情复杂的急危重症患者,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护士应妥善安排收住院患者,按医嘱进行治疗、护理和观察。

对危重患者要有专人守护,密切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以及输液、给氧情况,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告医师并做好记录。密切观察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做好治疗、护理记录和卫生膳食工作,每班应进行病房交接班。

经常检查各种导管、引流管,使其保持畅通,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主管医师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交待病情和治疗处理等情况。

主管护士负责交待住院、陪住等有关制度和办理相关手续等。

病情好转或恶化均应及时处理,患者出院或转科应有医师的医嘱,由值班护士通知其家属或患者本人,离开时要妥善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

七、EICU管理

EICU主要用于急诊中经抢救治疗后仍不宜过多搬动、需继续进行抢救和治疗的危重症患者。通过在EICU治疗使生命体征稳定,为后续治疗奠定良好基础。

EICU与各专科ICU或全院性的综合ICU功能与目的各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EICU的环境要求及设施配备与各专科ICU相同。各医院急诊医学科可根据各自的急诊量及危重患者的数量来决定配置的病床数。

EICU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保持清洁、整齐和肃静,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工作人员进入EICU应穿专用工作服,换专用鞋。由于EICU内收住的均为十分危重的伤患者,各类仪器设备既多且复杂,环境卫生条件要求极高,因此,EICU应严格执行探视制度,以免破坏室内的卫生、工作环境和干扰患者的休息和治疗。

护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监护记录,病情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作急诊处理。

每天至少记两次病程录,危重患者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入院时有病情谈话记录,每次有创操作及危重患者的外出检查必须有谈话签字记录。

EICU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需经主管医师许可,并与患者及其家属做好沟通工作,必要时需患者家属签字。

八、急诊输液室管理

输液室为病情较轻、不需住院观察治疗,但又需要进行静脉输液治疗的患者进行输液治疗的场所。

输液室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来输液的病人要将所有的药物与药袋和病历仔细核对并签名,如有不符,应及时与医师、药房联系。

输液室应有专门的配液室,配有专门的护士进行观察和治疗。

护士在输液前应核查病历和医嘱,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临时有医疗问题可以由急诊病房医师或急诊值班医师进行处理。输液室应配备处理输液反应和其他突发医疗事件的药品和器械。必要时可将患者转移至急诊病房或抢救室抢救处理。

输液室环境、设施要求同病房,但不必全部配备标准的病床,可由能坐和半卧的躺椅替代。

九、急诊医学科手术管理

三级医院急诊医学科应建立自己的急诊外科,包括急诊手术和相应的围手术期处置。急诊医学科手术与各专科的急诊手术在手术指征、目的和方法上均有差异,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急诊医学科手术指征:

1.来不及进入专科手术室的救命性手术,如:复苏性剖胸;急性心脏压塞;心脏、大血管损伤、大出血;伴严重休克的腹部伤;颅脑伤,单侧瞳孔散大;伴有颈椎伤或不稳定骨盆骨折、不宜搬动者。

2.涉及诸多脏器和部位的多发性创伤以及因多种致伤因素所造成的复合性损伤。

3.损伤控制手术:即对严重创伤患者,为避免进一步加重生理紊乱而导致ARDS、MODS等严重并发症,先以简单有效的手术方式迅速控制创伤,稳定病情,待伤员生理紊乱纠正或部分纠正后,再进行确定性手术。

急诊医学科手术需经急诊医师诊察病情后或经有关专科医师会诊后决定施行。要严格掌握手术指征,但属于紧急救命手术则要尽快施行。术前应进行简单的讨论,确定手术方案,向患者或(和)家属说明手术目的、经过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并请家属,必要时和患者本人一起,在手术同意单上签字同意。

急诊手术属紧急救命手术,术前准备和抢救治疗应同时进行。

手术完成后,手术医师要及时做好手术记录和建立术后医嘱。

急诊手术室管理和环境要求与病区手术室一样,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洁整理和空气消毒。应备有3套以上供各种急诊手术用的器械,每次手术结束对手术器械要及时清洗、包装和消毒,以备下一次急诊手术之用。

十、急诊医疗文件管理

急诊医疗文件包括:病历、抢救治疗记录、病程记录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特护记录、急诊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和各种检查结果等。

急诊病历要简明扼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体格检查既要全面细致,又要重点突出;生命体征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瞳孔等记录应写具体数据,不能以“正常”来代替,症状应记录其发生的时间、部位及性质;中毒者应写明接触毒物的时间,毒物名称、剂量,来院时间等;拟诊诊断要有依据;各类医嘱、病情变化、交接班以及患者来院和离院均应记录时间;对复杂、疑难、危重患者,应随时记录其病情变化及上级医师和会诊医师的意见及处理效果等。

抢救和死亡病历要有带时间性质的抢救过程。

急诊手术记录准确、及时,麻醉记录齐全。

由急诊护士长负责医疗文件的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办公室(值班)护士负责,各班人员均需按管理要求执行。

住院期间的医疗文件要求存放有序,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除涉及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病历阅后必须归还原处。

病人不得擅自将病历带出科室,外出会诊时携带病历摘要。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需复印、复制的病历,应按卫生部规定提供病历资料,程序符合要求。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按规定排列病历资料顺序,送病案室管理。

十一、急诊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急诊患者病情急危重,急诊急救工作时间性强,接到呼救后能否立即出动,诊断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及时,都关系到伤患者的预后和生命。因此,加强急诊管理,提高急诊工作效率和质量,除要求医护人员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外,还必须在“快、准、好”上下工夫。

现提出如下指标作为考核评定急诊工作质量参考(以三级医院作为参考标准):

1.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85%。

2.急诊住院留观患者诊断符合率≥90%。

3.急诊接诊临床诊断符合率≥90%。

4.医师技术操作合格率≥95%。

5.急诊病历合格率≥90%。

6.急诊处方合格率达100%。

7.护士分诊准确率≥95%。

8.护士执行医嘱及时,符合要求,护理技术操作总合格率≥95%。

9.基础护理合格率≥90%。

10.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

11.昏迷患者和瘫痪患者压疮发生率为0。

12.护理表格书写合格率≥95%。

13.传染病漏报率为0。

14.科室管理合格率≥95%。

15.医疗工作制度落实合格率为100%。

16.教学任务完成良好率为100%。

17.护理单位管理合格率≥90%。

18.常规物品消毒灭菌合格率为100%。

19.急诊医学科各部分设置布局合理,减少交叉穿行,有利于就诊和抢救。清洁和污染区分开,环境整洁、肃静,工作有序。

20.急诊用运输工具、急救医疗设备及急救药品等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定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性能良好齐全。医疗器械、设备、物品完好率要求达到100%。

21.有平时呼救和大规模灾害事故以及常见危重病的急救预案。接到呼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动并到达急救现场。

22.无医疗事故。

十二、其他情况处置规范

到达急诊医学科的伤患者,呼吸、心搏停止经心肺复苏抢救无效者,伤口应由首诊医师或有关科室的医师给予包扎、缝合,并由护士、助理护士完成初步尸体料理。

若伤患者到达时确已死亡,诸如头颅断离、尸僵,未予以心肺复苏者,原则上,急诊医护人员不作尸体料理(特殊情况例外)。怀疑为非正常死亡者(即有刑事案件的可能时),应及时通知保卫或公安部门。

非危重伤员(指较小的创伤如头皮裂伤、上下肢皮肤裂伤等不需住院治疗者)因任何原因不能缴纳治疗费时,请急诊医师务必先予以包扎止血或缝合伤口,后再进一步催款,若患者逃费,则交予保卫和管理部门处理,并在欠费登记本上登记。无经费的危重伤患者的处置则按抢救室管理规范处理。

急诊医学科一般不负责急诊患者的复诊和伤口换药、拆线、拆石膏等(病情有变化的急诊复诊除外),而由门诊有关部门或专科负责处理。

急诊医学科的各种资料如病历、抢救治疗记录、病程记录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特护记录、急诊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和各种检查结果、家属签字同意书等务必保存完好,以备复查。资料的保存和复印等均按国家和医院的有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急诊医学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尊重患者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一视同仁。

3.语言文明、礼貌,行为举止得体。佩戴胸卡上岗。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坚决落实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5.给予患者最合适、最合理的处理,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

6.不得涉及和干涉患者隐私。医疗、护理确需涉及患者隐私者,要严格替患者保密。对实行保护性医疗的患者应保守医疗秘密。

7.不得在患者和家属面前讨论和分析病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误解和纠纷。

8.同行、同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业务上要互相学习和交流经验,不得在患者或家属面前随意议论同行及其他医院。

9.外出医疗、会诊、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学习、培训等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时,禁止隐瞒不报或私下自己解决,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或护士长,并在其指导下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医疗、护理事故的处理也必须按国家和医院的有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