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院急诊医学科建设管理规范(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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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急诊医学科科室管理(1)

一、急诊管理

急诊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诊断和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管理的核心是提高急诊质量和对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其宗旨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急诊、急救的医疗需求。

急诊医学科(室)按其承担的任务和规模,一般分为依赖型、支援型和自主型。

依赖型:指医院门诊部急诊室模式,急诊室编制只有固定护士,急诊工作主要依赖各临床专科派医师轮流承担。

支援型:指急诊医学科主要承担急诊监护病房、急诊病房部分急危重症患者的急诊和抢救工作。其余的日常急诊则由各专科派轮转医师承担或支援,急诊医学科只负责行政管理和监督。

自主型:指急诊医学科承担全部(所有专科)或大部分(内、外科)急诊工作,除编制急诊专职护士外,尚有相当数量的具有一专多能、业务水平较高的专职急诊医师,全面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这种模式被认为是目前最理想的模式。

从方便患者、提高医疗质量、业务培训、稳定专业队伍、加强管理以及开展科研、促进学科发展和开展教学、毕业后的继续教育等方面来看,自主型急诊医学科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是急诊医学发展的方向。

以上3种模式,各医院可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急诊量大小及人力、财力的多少予以选择。一般来讲,按我国目前的国情,一级医院可以以依赖型为主,二级医院以支援型为主,而三级医院则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自主型急诊医学科。

(一)急诊范围

凡患者由于疾病急性发作,突然遭受外伤或异物侵入体内,甚至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均属急诊范围,医院均需进行急诊处置。

一般来讲,急诊范围包括:

1.外科急诊:各种急性外伤、急性腹痛等。

2.内科急诊: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中毒、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3.妇产科急诊:临产、流产或突发大量阴道流血。

4.儿科急诊:高热、惊厥、腹泻、严重脱水。

5.传染科急诊:疑有烈性传染病。

6.耳鼻咽喉科急诊: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内有异物。

7.皮肤科急诊:剥脱性皮炎。

8.其他情况急诊: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条件者。

为了保证急诊患者得到及时恰当的诊治,避免非急诊患者和急诊患者混在一起,造成“急诊不急”,影响急诊患者的及时诊治,医务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执行急诊标准,以不延误急诊患者的及时诊断和治疗,但同时又要视情况处理好非急诊患者的诊治,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只有在不影响急诊患者的诊疗以及诊疗力量比较充裕的情况下才可以适当满足非急诊患者的诊治。

(二)实行昼夜24小时应诊

急诊医学科要实行24小时应诊、全年不间断的接诊制度,要根据所属医院急诊量和承担的任务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药品、器械。

各医院在节假日、高温、寒冷等患者较多和较集中的季节里,要有预见性地事先安排好加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要有足够的人员、药品和器械的储备应急。

(三)坚持首诊负责制

经急诊分诊或挂号后,第一个接诊患者的科室为首诊科室,相应的第一个接待患者的医师称首诊医师。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全面负责对就诊伤患者迅速采集病史,做体检和必要的实验室常规检查,必要时做快速而简便的特殊检查,迅速明确诊断并及时给予处置。

(四)实行知情告知制度

对侵袭性、有一定风险的检查和输血及血制品等特殊治疗,应将其治疗目的、过程和可能发生的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和)家属,取得理解并签字同意后再进行。对急危重伤患者要及时交待病情及预后,报病危。

(五)及时诊治和分流患者

需住院的患者收入院治疗。急诊医学科医师有权将患者收住专科病房和协调科室间收住事宜。各科室间不得推诿拒收。在出现批量伤患者时,急诊医师有权通知各专科值班医师和备班医师参与急诊医学科的抢救治疗工作。

对伤病情复杂的患者,在情况允许时应作全面详细的检查,判断伤病变部位、性质、相互关系以及对全身的影响,并分清主次,制定出合适的检查治疗方案。在必要时应请备班上级医师或有关专科会诊协助诊治。

(六)及时准确地完善各种记录

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伤病情、诊疗情况及病情变化,完善病历记录。首诊医师下班时,应向接班医师交待伤病情及处理情况,待接班医师接班后方可离开。

二、分诊管理

急诊医学科(室)要有分诊管理。一般由有经验的护士主持。

对就诊伤患者要简要询问伤病情况,观察生命体征,并指引伤患者挂号、就诊。

分诊护士应按伤病情况将患者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生命体征极不稳定,随时有生命危险或已经是呼吸、心搏停止了的危重患者。对这类患者应立即直接送抢救室并通知医师和护士,迅速组织抢救,然后再补办挂号等手续。

二是病情较重,可能发展为危及生命的,或虽不危及生命却较痛苦的重患者。对这类患者应给予优先就诊。

三是病情较轻和痛苦程度不高的普通急诊,可较为从容地组织依次就诊。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执行呈报制度,报告科主任、总值班和院领导。

遇有涉及刑事案件者应向保卫部门报告。

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直接送传染病专科诊室就诊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绿色通道的病人,要及时报告,呼叫有关人员增援。

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病人要呼叫有关专科医师参加急诊。

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无家属的病人应及时与其家人和单位取得联系。

三、备班管理

急诊医学科(室)要有完善的各级医师24小时备班制度。备班医师一般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主任医师担任。备班期间保持通讯联络,有需要时能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

在下列情况下,备班医师应赶赴急诊医学科或急救现场参与和指导急诊抢救工作。

1.疑难、危重伤患者的抢救,一线医师单独处理有困难时。

2.有大批量伤患者来诊,急诊医学科医护人员相对缺乏时。

3.突发事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需出诊进行院前抢救和诊治时。

4.在一线急诊医师超常规量工作,或一线医师上台急诊手术时,支援一线急诊医师工作。

5.需要上级医师进行科室间的协调处理时。

四、抢救室管理

抢救室专为抢救危重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抢救室应具备较大的抢救半径,配备必要的抢救仪器和设备。

抢救室应制定有常见的急危重症抢救预案。

急诊医学科医师、护士应熟练掌握抢救仪器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熟悉抢救预案,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在抢救室上岗。三级医院的抢救室人员与仪器、设备及药品配备应至少能满足同时开展4台危重患者的紧急抢救所需。

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和维修,并做出完整记录。各类仪器、材料保证性能完好,避免抢救遇到故障。

白班医师在主管医师带领下负责抢救室查房,危重病人抢救时需请主管医师(周末和晚上请备班医师)到场指导抢救。

科主任定期对抢救室查房,对抢救室危重病人有随时指导和组织抢救的责任。

对危重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各项记录要及时、全面。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要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应进行终末消毒。

抢救组织者本人或委托其他医师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其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并及时书面和口头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以取得理解和配合。

抢救工作要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分秒必争,做到“急”、“准”、“好”,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忙而不乱。对伤病情复杂的患者要有全面和整体的意识予以判断,以挽救生命和维持生命体征稳定为基本原则。在保持生命体征稳定的同时,必要时要组织有关科室会诊,明确诊断,制定进一步的抢救治疗方案。

要严格执行抢救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急诊抢救中可以下达口头医嘱,但下达口头医嘱要清晰、准确,尤其是用药的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时间等,护士执行前要复述,避免有误。伤患者和口头医嘱均较多时要有临时记录,事后要迅速补写正式医嘱,由下达医嘱的医师和执行护士签名,并补开处方交患者家属。

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迅速予以解决。

抢救药物用后的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袋等应暂时保留,集中存放,以备统计和查对。

做好抢救记录(包括医师记录和护理记录),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并注明时间(精确到分钟)。

急危重伤患者经抢救,生命体征基本稳定,需转入专科病房或手术室的,应通知有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急诊医学科派人护送至病房或手术室,保证途中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处理;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应移至监护病房继续抢救治疗;伤病情基本稳定不需住院治疗的应视情况留观1~2天。

抢救中所耗物品要迅速予以补充,以备下次抢救时用。

抢救室要定期消毒和清洁整理。

五、急诊观察室管理

急诊观察室一般收住因病情需要短期观察治疗的患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者,需入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室病员,要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开好医嘱,按时进行诊疗护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急诊观察室医师应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患者应随时查看。

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急诊观察室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和病房一样,急诊观察室也要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压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急诊留观者一般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六、急诊病房管理

急诊病房应同各专科病房一样,实行24小时医师、护士值班及上级医师备班和三级查房制度。

急诊病房主要收治急诊已明确诊断,尚需短期治疗及观察或暂时住院困难的患者,以及部分诊断一时不明,但病情较重,需定时观察处理的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尿毒症或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收住急诊病房。

急诊病房设有医师、护士办公室,监护抢救室,配液室和治疗室等,其配置和管理办法同其他专科住院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