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仅为科技事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也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做保障,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省属科研院所是甘肃省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省队”,是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
一、统一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一)推进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实践,科研院所的人员构成逐步优化,技术经济实力有了一定提高,但总体上看,绝大多数省属科研机构内部结构不尽合理,普遍存在底子薄,基础差,投入少,产业化程度低的问题,还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与甘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离。截至2003年年底,48个省属独立科研机构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17239.69万元,平均每个院所仅350万元。有的科研机构没有什么固定资产,仅有一些办公用具和落后的常规实验仪器,办公场所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2003年年底的统计,省属48个独立科研机构,现有在职职工约3000人,其中科技人员仅占62%;科技人员收入偏低,据对2000年省属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收入情况调查统计,大部分省属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平均年收入仅为1.3万元左右,最高的也仅2万元左右,与中央在甘科研单位以及高校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有较大差距。条件差,待遇低,成了现有人才留不住,急需人才引不来的主要矛盾。人员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严重不足,专科以下人员占了很大比例。2003年度48个科研院所共计申请专利9件,授权6件。根据《2003中国科技统计年度报告》提供的数据,甘肃省科技进步各项统计监测指标均排在20位以后,科技活动人力和财力投入综合评价排位在第14位,而科技活动产出排在第23位,科技活动投入产出比偏低,科技活动效率不高,反映出甘肃省科技运行机制上存在较大的问题。这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他们的创造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能量没有释放出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抑制,归根结底是缺乏充分体现利益作用的动力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济人”的身份和要求没有得到充分考虑,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这一切都只有通过深化科研院所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来加以解决。通过改革,实现科技资源优化整合和配置;通过改革,充分调动起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机构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使其真正成为甘肃省技术创新体系的生力军。
(二)推进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是顺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
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中央部委属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工作已经结束,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已经进入方案实施阶段。地方省市属技术开发类研究院所共985个,目前70%以上已经完成企业工商登记。全国各省市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共有2400多个,分类改革在2004年已经全面启动。与甘肃省相邻的宁夏和青海已经完成了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和社会公益类院所的分类改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相比之下,甘肃省的改革工作相对滞后,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以适应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形势发展。
(三)转变观念,勇于探索,积极推进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一些科研院所特别是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主要靠财政支持,改革力度不大。虽然目前科技和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有一部分院所还没有转变观念,还停留在科研工作必须由国家支持或者主要由国家支持的认识误区,这种思想认识是科研院所改革的一个主要障碍。还有一些同志信心不足,有顾虑等待观望。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国科研院所改革的形势不允许我们再继续等待观望下去,越等越被动,越等丧失发展机遇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些同志认为,改成科技企业的风险太大,改成非营利机构,风险较小,比较稳当。但用发展的眼光看,今后非营利机构同样面临着风险。虽然我们加大了事业费投入,但是经费的主要渠道还是来自于项目,而项目要通过竞争,竞争是以技术创新实力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实力要有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作保障,不改就没有出路,没有希望。改革是一项探索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实践已经证明,谁先获得发展的先机,谁就先受益。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的领导一定要与时俱进,正确认识和把握科技改革新形势,带领全体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转变“等靠要”的观念,坚定信心,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深化改革的路子,全面推进科研院所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积极稳步地实施好科研院所改革的各项任务
省政府批转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开发类科所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分类改革实施意见》,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总结甘肃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紧密结合甘肃科研机构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改革成功经验,在反复征求科研院所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的。
两个《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规定了组织领导和实施的原则与办法,制定了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按照两个《意见》要求,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应在2004年内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从2005年1月1日起,按新的科技型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运行。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改革,各科研机构要在改革方案批准后1年内基本完成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分流重组或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制改制,按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根据最近科技部门了解和反馈的情况看,两个《意见》受到科技人员的普遍欢迎和认可,认为这个文件切合甘肃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为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下一步工作就是实施好文件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科研院所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这是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升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在于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关键在于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引导与支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加强地方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坚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甘肃省的科技创新体系,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增强科研院所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增加科技人员收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方针,按照“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改革。通过资源整合,结构调整,机制创新,优化队伍等措施,形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体制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科研创新体系,真正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开发类科研机构要真正做到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制
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已被实践证明是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的一条成功之路。绝大多数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不仅没有削弱科研开发,反而通过融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更增强了科研的活力和后劲,不仅事业得到了发展,科研人员的收入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因此,开发类科研院所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到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制工作。科研事业单位和科技型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管理机制,必须适应这种角色的转换,着眼于增强院所的科研开发能力,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企业化转制后的科研院所,不是生产物质产品的普通企业,而是以生产高科技产品和向社会提供技术成果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院所转制后技术优势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增强,要通过转制提升其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对行业和区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有条件的院所还要努力成为本行业和区域的科技开发创新服务中心。科研机构转制的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与机制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转制不是行政隶属关系的简单变更和单位登记性质的表面变换,而要进行产权关系的根本变革,否则转制只会导致科研机构重复国有企业的老路,使发展陷入新的困境。要坚持科研机构转制与改制并举,在条件成熟的单位,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探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努力推进科研机构按照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劳动力市场化要求,建立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技术开发类院所要真正转变为科技型企业,必须最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要求,深化各项内部改革,切实采用企业的运行机制。要探讨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决策机制,要着眼于把科研院所做大做强,着眼于科技成果产业化,通过采用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把科技和人才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