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管理招生来源计划问题
为深化普通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和调整。对于这一项改革,我们一是要尽快编制与教育部主干程序相适应的配套程序和转换程序,二是要对省内高校计划编制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在计划编制中多渠道争取计划,以缓减升学压力。
(三)照顾政策调整问题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有关照顾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同时明确指出,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有关省增加的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2005年,我们通过广泛论证,多方协调,积极争取,经过教育部正式批准,制定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A级以上的在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二是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在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三是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这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社会反映也比较好。当然,民族地区也反映照顾项目少、照顾分值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该争取的继续争取,该解释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一定要做好疏导工作,局部服从全局。
(四)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问题
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极大关怀,是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极大支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不录取汉族考生。对于这项政策,各地要站在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五)藏文考试科目与普通高考接轨的问题
2005年,甘肃省根据教育部召开的五省区协作会议关于藏文考试科目与普通高考接轨的精神,省招办及时召集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民族中学等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制订了符合甘肃省民族地区实际的接轨方案,决定2005年实行过渡方案,仍实行“3+2”考试模式。数学、汉语文、藏语言文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使用省上命题试卷;从2006年起实行接轨方案,采用“3+文综/理综”考试模式。除了汉语文,其他各科藏文试卷均使用全国统考试卷的翻译卷,望有关市、州及中学做好宣传工作和教学指导工作。
(六)关于定向招生问题
定向生招生问题,教育部已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明文规定:“部分高等学校经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时,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根据这一规定,我们需进行认真调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既保证了国家建设项目重点用人单位的招生,又杜绝假定向招生,确保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
(七)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的问题
多年来,全国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对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没有统一要求,均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专业自行规定。2004年教育部提出要求,自2006年起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在录取时考生数学成绩必须计入总分。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学应积极指导考生复习备考。
(八)对有关具体工作的调研问题
填报志愿的时间、省属高职高专学校放大比例预录、建立考场手机屏蔽系统等各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要对一些敏感问题、有争议的问题、需要增加投入的问题,展开讨论,广泛论证,兴利除弊,制订最佳方案,使高考更圆满,让社会更满意。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用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高校招生的管理水平
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高考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对高考的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是否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直接体现。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的同志,一定要牢固树立办人民满意的高考理念,针对考生数量大、考试形势复杂、考试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切实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的全面管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
近年来,甘肃省在加强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试题印制、分发、运送无差错,高考安全平稳;考风考纪根本好转,违纪考生明显减少,2005年甘肃省高考处理违纪考生31人,占考生总数的1.5/1000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违纪考生率为3.5/10000);评卷质量逐年提高,成绩公布后考生查分无一差错;对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应急处理,赢得了社会普遍赞誉。2006年对招生考试的管理,我们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继续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制度,层层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与考风考纪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二是坚持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加强考务管理;三是坚持监考教师双对调和考试巡查制度;四是坚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前组织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五是坚持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教育部门、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六是坚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纪违规事件及时查处。各级政府要把高考作为政府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高考顺利平稳实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005年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过程中,全省教育系统、招生系统坚持依法治招,按规定标准收费,按政策规定录取新生,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极大地规范了高校招生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2006年,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治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对此,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超标准收取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收费审计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集中核算、统一支付、专款专用。对各项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实行亮证收费,严禁代收费和“搭车收费”。在招生考试中,绝不允许向考生多收一分钱。
二是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目前,甘肃省高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各地要重点审查持外省身份证考生的报名资格,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的招生舆论环境
长期以来,省内各新闻媒体为做高校招生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也为甘肃高校招生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我们高校招生更需要各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招生宣传方面,各地、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招生工作的进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积极引导舆论导向。要引导媒体多宣传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要通过媒体宣传,及时准确地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进程、录取结果,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从为教育事业负责、为社会稳定负责的高度出发,要把握好宣传舆论的导向,积极为高校招生改革与发展鼓劲,在创造和谐招生环境中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甘肃省分会场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