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系指药品在规定储藏条件下能保证质量的期限。如“有效期1998年9月”,表示该药可使用到1998年9月30日;又如“有效期1998年8月31日”,表示该药可使用到1998年8月31日。
(2)失效期:系指药品到此日期即超过安全有效期限,需经药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按规定延期使用,否则一律不准销售、使用。如“失效期1998年9月”,表示该药可使用到1998年8月31日;又如“失效期1998年8月31日”,表示该药使用到1998年8月30日。
(3)使用期或储藏期:为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某些药品规定了“使用期”
或“储藏期”。这些药品储存一旦超过“使用期”或“储藏期”的药品,需经重新检验后方能继续销售、使用。
(4)厂方负责期:即生产单位负责期,是生产与经营单位之间在协定时期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界限。在符合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药品于“负责期”内变质,其经济损失由生产单位负责;超过“负责期”,则厂家不予负责。
厂家负责期系从批号表示日期的下月起计算,一般不在包装标签上注明。超过负责期的药品,如质量正常,仍可继续销售、使用。
(5)药品批号:每个药品标签都印有批号。目前我国药厂通用的批号,一般都表示日期和批次,由此可推算出药品的有效期限和存放时间。批号一般以6位数字表示,即前两位数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末两位数表示日期。
(6)合理用药的具体含义:即安全、有效、经济。安全指所用药物无特殊毒性,对病人安全;有效指所用药物对病人的病症确有治疗作用;经济指所用药物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具有较低的药物成本或治疗费用。
(7)药物的常用量、极量、中毒量及安全度:常用量指药物对机体能产生明显的治疗作用,但不引起病理变化的剂量,又称治疗量;极量指常用量的最大限度,比治疗量大,比最小中毒量小,超过极量就易引起中毒;中毒量指超过极量并能引起病理变化的剂量;安全度指最小有效量与最小中毒量之间的差距,这一差距愈大,愈安全。
(8)药物抗药性及其防止:某些病原微生物反复多次与某些药物相接触后能发生反应性降低,称为抗药性或耐药性。防止抗药性产生的措施有:控制抗菌药的使用,凡属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剂量要足够,疗程要适当,避免长期使用;必要时可采取间歇或与其他药物交替使用;可采取联合用药,从不同环节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9)习惯性、成瘾性、耐受性及高敏与增敏:连续用药一段时间后,患者在精神上产生依赖性,中断药物会出现主观上不适感,但无严重精神和全身症状,称为习惯性,如催眠类药药物;多次用药后,机体对药物产生依赖性,中断用药时,可引起戒断症状,称为成瘾性,如麻醉药品;耐受性是机体对药物反应性降低的一种状态,有先天性和后天获得之分。前者可长期保留,后者往往是连续多次用药后发生的,增加剂量后可能达到原有的效应,停止用药后,其耐受性可以消失,机体恢复到原有的反应水平,易产生后天获得耐受性的药物有肼屈嗪、麻黄碱、亚硝酸酯类、巴比妥类等;高敏,指有些病人对药物特别敏感,在服等量药物时可引起和一般病人性质相似,但更强烈的药理反应和毒性反应。如有人统计了应用阿司匹林等水杨酸钠制剂治疗的300例患者,其中2/3的病人在用药量为6.5~13.0克出现毒性反应,而少数病人仅应用3.25克即发生毒性反应,是属于高敏体质病人。因此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这种个体差异,随时调整剂量,避免不良反应;增敏,是指反复使用某种药物后,对神经递质的正常代谢以及受体的功能与更新产生了影响,使机体对另一药物的反应增强。
(10)药物的“三致”:药物除具有一般的毒性作用外,有些药物还具有一些特殊毒性作用即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统称为“三致”。
(11)生物半衰期:指药物进入体内达到平衡状态后,体内药量或血药浓度降低一半时所需的时间,通常用t1/2表示。
(12)生物利用度:指药物服用后,使药物被吸收进入体循环的速度和程度。
其测定方法有血药浓度法和尿药浓度法。
(13)半数致死量与半数有效量:半数致死量即指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通常以LD50表示(用mg/kg或g/kg表示);半数有效量即指引起半数动物有效的剂量,通常以ED50表示(用mg/kg或g/kg表示)。
(14)治疗指数:半数致死量/半数有效量之比称为治疗指数。治疗指数愈小,则表示药物的安全性愈小,反之则大。
(15)首关效应与后遗效应和特殊反应:首关效应指口服药物在胃肠道吸收后,经肝门静脉到肝脏,某些药物能在肝脏中被代谢灭活,即药物第一次通过肝脏时,部分被破坏,使进入循环的有效药量减少,也叫首过效应;后遗效应指停用药物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多指难以恢复的效应或不可逆性的器官损害。后遗效应可能非常短暂,也可能比较持久;特殊反应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难以预料的不良反应,分为基因缺陷和免疫反应异常两类。
(16)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和继发感染(二重感染)等四大类。
副作用指药物固有的,在治疗剂量下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多为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副作用常可设法纠正或消除;毒性反应指用药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时,药理作用的延伸。
毒性反应可立即发生,也可长期蓄积后逐渐产生,前者称为急性毒性反应,后者称为慢性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可分为过敏性休克、血清病型反应、药物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变态反应也叫变态反应,指少数经过致敏的病人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这种反应与药物剂量无关,反应性质各不相同,不易预知。这种反应,对于一般人即使使用中毒量也不会发生,但对过敏的人哪怕是很小量也可能发生反应。这种反应有的不严重,停药后即可消失,但有的则很严重,可危及生命。这种反应主要由于抗原和抗体相互作用而引起,如青霉素所致的过敏性休克,氯霉素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指在一种感染的过程中又发生另一种微生物感染,常由使用抗菌药物所诱发。抗菌药物的使用可致菌群改变,使耐该种抗菌药物的微生物引发新的感染。引起新感染的细菌可以是正常情况下对身体无害的寄生菌,由于菌群改变,其他能抑制该菌生长的无害菌为药物所抑杀后转变为致病性菌,或者也可以是原发感染的耐药菌株。使用广谱抗生素时较易发生的二重感染有难辨性梭状芽胞杆菌肠炎、真菌性肠炎、口腔真菌感染、白色念珠菌阴道炎等。它是应用广谱抗菌药物如四环素类或多种药物合用后发生菌群失调或“真空”现象,是诱发二重感染的重要条件。二重感染常出现在用药20天以内,发生率为2%~3%,婴儿、老年人、衰弱者、有严重疾患者、进行腹部手术者、采用激素或抗代谢药物者均容易发生。二重感染的病原菌主要是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和肠道染色阴性杆菌,临床表现有消化道感染(鹅口疮、肠炎)、肺炎、尿路感染或败血症。这些病原菌对常用抗菌药物呈高度耐药,加以机体抵抗力的显着降低,故病情往往比较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