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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改革中的我国教育(9)

今后高校后勤工作的改革,主要是围绕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加强后勤“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中“育人”的环节,配合学校综合管理改革,调整完善现行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促使高校后勤工作的服务高效、优质,后勤管理工作不断现代化、科学化。

(九)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教委选择36所直属高等学校进行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旨在把自教育体制改革以来相继出台的有关高等学校的各种单项改革有机地联系起来,推动高等教育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的需要。

作为试点单位的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于1988年分别制定了《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浙江大学综合改革的思路》,明确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发展的总目标是建设世界第一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综合大学。本世纪末,要建成高水平的以理工为主的综合大学,使一些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达到国际水平,把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建设成为我国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的重要基地之一。明确了办学指导思想、主要改革措施,转变过去仅仅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办学模式,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完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建设好教育中心和科研中心,促使学校自身办学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教委审议了两校综合改革方案,原则同意两校方案中所提出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改革思路,并决定在确保宏观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学校有更多自主权,以便为学校综合改革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在招生分配,本科专业设置等14个方面予以明确答复。

继国家教委1989年1月正式批准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两校进行综合改革之后,1989年5月,国家教委正式批复了华东化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1990年5月,又正式批复了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的综合改革方案,同年9月,批复了东北师范大学的改革方案。自此,国家教委直接联系并指导的6所综合改革学校全面推开改革试点。

两年改革工作,试点学校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方面有了较大发展,并已初见成效。其特点是:以综合改革为引导,规划学校近期和长期发展蓝图,使各项改革不仅相互配套,而且与当前工作相互衔接,推动各项改革和工作向纵深发展。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具有较强的历史责任感,对如何进一步办好社会主义大学进行了较深入的思考和探索,改革意识增强,为其他高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些经验。

(十)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自主权改革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推动学校教学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1992年8月下发了《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改革的基本思路、校内人事制度的改革、学校内部管理的权限、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等。

为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同年8月,根据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确定的高校管理权限,结合当前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的实际,国家教委还同时下发了《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扩大办学自主权的16条意见。《意见》对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增加学校办学活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意见》还要求,在扩大教委直属高校自主权的同时,学校要转变观念和做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权限与职责的统一,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审议、监督、考核、评估制度,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良性循环机制。在实施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学校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注意与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相互协调,逐步形成国家宏观管理和高校自主办学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的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五节民族教育

(一)民族教育发展成就和改革

建国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使民族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表现在: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以高于全国平均速度大幅度增加;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已先后建成大专院校100余所;少数民族教师队伍不断成长壮大;民族教育改革出现了好势头;内地支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造就了一大批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有现代化科学知识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队伍。

为了明确今后改革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国家教委与国家民委于1992年3月15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了今后改革与发展民族教育的7条基本原则:①要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战略意义;②民族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③发展民族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④发扬优秀传统,扩大开放交流,鼓励相互学习,促进共同繁荣;⑤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的投入;⑥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⑦加强党和政府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教育的立法工作。会议同时还确定90年代民族教育工作的任务:①民族教育工作要打好基础,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一个新的发展和提高;②要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明确办学的路子,使民族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文明富裕服务;③要努力缩小目前困难较大的民族地区与全国教育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民族班和预科班的创立

1977年,全国恢复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后,有关高等学校陆续招收了一批少数民族学生进校学习。1979年,原教育部又在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有关举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教学、管理等的实施办法,颁发了《1980年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民族班的通知》,决定首先在清华大学、大连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试办民族预科班,北京大学直接招收本科民族班。文件规定,实行定向招生,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经过1~2年的文化基础课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需要,直接升入本校本科有关专业学习,一般不单独编班。所有民族班学生大学毕业后实行定向分配,一般回本地区工作,与此同时,国家民委所属及各省所属民族学院也先后恢复和举办了民族预科班。1981年,原教育部又增加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五所直属高校举办民族预科班。为了进一步办好民族预科班,1983年,原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高等学校少数民族班经验交流会,会后颁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文件对高等学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的主要任务及教学管理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指出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加强技能训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几方面都得到发展和提高,为进入高等院校本、专科进行专业学习打下良好基础。为提高民族预科班的教学质量,要配备足够的教师,专任教师的编制要适当放宽,要逐步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管理民族预科的工作,并规定把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正式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这些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民族预科教育的发展。

(三)民族文字教材的建设和改革

我国56个少数民族中有24个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在中学或大专院校授课,办培训班,或是在农村扫盲。

民族教材建设,是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语文教学的基本保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文字教材建设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

1.民族文字教材采取了翻译、编译、自编相结合的办法解放初期,各少数民族除了本民族语文课的教材由自己组织力量编写之外,其他各科教材基本上采取了借用的办法,主要翻译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出版的全国通用中学教材。1978年以后,各地为了使民族文字教材适应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普遍采取翻译、编译、自编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做法是: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科教学大纲的前提下,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体现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对人民教育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有些方面作适当的调整。数、理、化理科教材采取全部翻译的办法,政治、历史、地理科教材等学科的教材,以通用教材内容为主,采取编译的办法。民族语文、汉语文、外语以及地区性的一些补充教材采取全部自编的办法。

2.成立省、自治区之间教材协作组织

根据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跨几个省、市、自治区居住的特点,适应民族内部语言文字统一和规范化的需要,避免重复性投资,确立了省、市、自治区之间的横向联合,成立了省、市、自治区之间通力合作编译出版民族文字教材的协作组织。1975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内蒙等8省、区蒙古文教材协作,扩大为蒙古语文的全面协作,并成立了8省、区蒙古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同年,由吉林省牵头成立了东北3省朝鲜文教材协作领导小组,其任务是商定东北3省朝鲜族中学教学计划;审定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规划;协商有关朝鲜文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事宜。1988年,由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牵头,成立了西藏、青海、甘肃、云南、四川5省、区藏文教材协作领导小组。实践证明,采取协作方式解决民族文字教材建设中的问题,对保证教材的质量、统一教材的要求、加速教材建设等带来了明显的效果。

3.建立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审定制度

1986年,国家教委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及各学科审查委员会。根据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实际,采取了跨几个省、自治区居住的同一民族,统一使用一套协作编译出版的教材,由国家教委民族地区教育司牵头,会同有关省、自治区教育部门共同协商,成立民族文字教材审查委员会进行审定。凡是本省、自治区范围使用的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的审定工作,均由省、自治区教委牵头成立相应的民族文字教材审定委员会并负责审定。根据这一精神,1985年7月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朝鲜文教材审查委员会;1986年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藏文教材审定委员会和蒙古文教材审定委员会。

中学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实行改革后,教材种类大大增加,教材的质量得到提高,基本上保证了民族语文教学的需要,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教育援藏工作的改革

为改变西藏教育的落后状况,解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3种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西藏发展教育事业。1957年7月,原教育部发出《关于抽调初中、师范教员和教育行政干部支援西藏的通知》,选派各地教育工作者27名,长期支援西藏。1974年4月,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内地支援西藏大专、中师问题意见的报告》精神,国家机关及各省都组织力量对口支援西藏。1986年教育部(后为国家教委)先后组织上海等9个省市派出3056名中学教师支援西藏。1979年中央组织部文件规定,选派高等学校教师分4批共400人支援西藏高校。此外,1979年至1982年,由原教育部安排在内地8所师范学院和部分省为西藏代培中学教师1325人,先后毕业分配到西藏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援藏事业随全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出现新的变化。

①改革和发展西藏教育的方针政策。1987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援藏工作会议》。会议调整和制定了改革和发展西藏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出:“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西藏教育发展的方针应该是:重点加强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师范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明确了西藏教育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