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高考标准化迅速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学科中普遍施行。此项改革试验被评为首届全国教育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委支持国内有关单位研制光标符号阅读器以解决改革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并举办培训班,对各省及地、县的考试管理干部进行培训,以提高考试队伍的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目前,第一步任务已经完成,第二步的许多项目已经开始进行,其进展速度比规划要求可能还要快一些。今后改革的重点将逐步转到考试内容的改革和标准化考试手段的完善方面,例如题库的建设、分数等值、建立常模、转换标准分、利用考试信息进行评估、考试系统计算机联网、功能开发等工作。
3.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的成立
1987年6月4日,经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批准,成立了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它是国家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授权实施、管理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直接管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北京大学等高校面向港、澳、台湾和海外华侨青年的联合招生考试,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公共科目考试,思想政治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全国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来华留学生入学考试等,另外还承办国外在我国举办的各种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运行证明,考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专业性管理模式的过渡。1990年考试管理中心正式更名为“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经过3年多的运行,已初步实现了这种管理模式的转变过渡。目前除负责管理原来所负责的各项考试以外,还负责管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行政性的考试业务,从考试理论与技术方面,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4.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建立与相应的高考改革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手段,它是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具有不同性质的考试。与会考相应的高考改革即是在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基础上,适当减少高考科目,将过去文理两个科目组变为与大学专业相关的几个科目组,并且每个科目组考试科目减少到4至5门,每个考生只选一个科目组参加考试。长期以来,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困扰着中学教育,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考试评价、选拔人才的角度来看,考试制度不健全是其主要因素。单一利用高考成绩评价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和毕业生水平,带来许多弊端:①中学不执行教学计划,过早地按高考科目分文、理科。造成学生知识残缺。②教师抓了少数高考升学有望的学生,丢了多数学生,大大地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③由于高考不考实验和社会实践,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④高考是选拔考试,会考是水平考试,用高考代替会考是不合理的,它会影响学生个性、兴趣的发展。为了克服上述弊端,1983年原教育部提出了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的意见。1984年,《人民教育》杂志就此进行专题研讨,并建议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1985年上海市率先进行了会考和相应的高考改革试验。1988年浙江省进行了会考试点工作,创造了在1个省范围内进行会考的成功经验。1989年海南、云南、湖南开始会考,1990年河南、贵州、湖北开始会考。同年国家教委把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基础教育4项改革之一列入工作日程,并决定在全国实行会考和相应的高考改革。经过上海、浙江等地的实践,会考具有以下成效:①促进校长和教师转变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②全面执行教学计划,注重实验、劳动技能的教育,克服偏科现象,加强了教学管理。③调动了多数学校特别是一般中学办学的积极性和大多数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④会考是水平考试,命题难、易适度,导向比较合理;学生高考可以根据专业选考部分科目,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特长,发展个性。⑤初步建立了正确的导向机制。会考加快了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办学布局的调整。预计1994年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采用与会考相应的高考。
5.承办国外考试
外国或国外组织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专门考试,以及港澳地区的组织或个人资助的项目在内地举办的各种专门考试,统称国外考试。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外考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教育委员会授权“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承办国外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国外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采取上述办法,是1981年经国务院、外交部批准,原教育部承办的。当时教育部授权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司成立中国国外考试协调处具体负责国外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1987年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成立后,协调处划归考试中心。目前协调处直接承办的国外考试业务主要是:为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提供了TOEFL、GRE、GMAT、TSE和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考务管理工作,国家教委于1990年12月10日颁发了《国家教育委员会海外考试考务管理规则》。对全国各考试中心的任务、考务人员的守则、主考人员职责、报名与考试实施办法、违犯处罚原则、考生须知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国外考试的顺利实施与实现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法规性的文件。
(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研究生教育是继大学本科教育后的最后一级教育,是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其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又红又专的高层次高级专门人才。研究生既是继大学本科教育后进一步学习深造的学生,又是进行科学研究的生力军。因此,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必须了解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包括近期及远期的需求数量、层次及专业结构。招生办法要有利于选拔政治思想好,有创造精神和研究能力的学生,同时还要有利于本科教学。
1978年恢复了研究生招生制度后,研究生招生工作从改进制定计划和改进招生办法两方面都进行了一定改革。包括:改进招生办法,规定考试内容最低范围、增加综合考试、加强复试、提高命题质量、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为能否录取的审核内容;试办研究生班;试招委托培养研究生;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试行推荐免试为硕士生;提高在职人员录取比例等等。当时的改革主要围绕在提高研究生入学的业务素质和增加研究生培养的层次、类型方面,没有注意招生计划的制定问题,忽视了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
1985年,研究生招生数比1984年翻了一番,超出了我国现有的培养条件和培养力量。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和可能,国家教委提出了压缩招生规模,实行按需招生,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生招生改革的方向。1988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改进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这个文件提出了贯彻按需招生,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的原则和措施。对招生计划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划分为国家招生计划和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国家计划又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计划;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由国家教委、计委、人事部共同负责。重申了努力扩大招收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的改革措施。实践表明,这项措施是可行的,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冶金、煤炭、石油、兵工等行业和国家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的地区,研究生的培养人数和毕业录用人数有所增加。
(五)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
1985年以来,我国针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中存在的培养与使用脱节、分配渠道不畅、计划统得过死等弊端进行了改革。①改变过去全部由综合部门的少数人制订分配计划的办法,采取由主管部门与学校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分配计划。②采取供需见面办法落实分配计划,加强了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使分配计划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③在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学校进行了“在国家分配方针、政策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试点,以探索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从1986年起,国家教委组织力量对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并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劳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作了专题研究论证,提出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广东省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率先提出《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决定从1988年在广东省属院校实施“普通高校招收的学生,实行收费上学,毕业后实行推荐就业,定向就业,择优录用制度”。1989年3月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报告指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现在提出的《改革方案》是根据目前的改革条件和环境制定的过渡性方案,或称作中期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实施初期,考虑到人才(劳务)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毕业生主要还不是靠自己找职业,而是以学校为中介向社会推荐就业,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1989年招生时,有100多所学校按文件精神起步实施。
1990年以来,对毕业生分配改革,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办法。现阶段,改革的着眼点主要放在改进制订和落实分配计划的办法,扩大学校参与分配工作的权限,给毕业生一定的选择工作的机会,使用人单位有适当挑选毕业生的自主权等方面。通过分配信息的反馈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生的择业意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促进用人单位尊重知识、合理使用人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的改革和毕业生供求矛盾的变化,毕业生将逐步按长远改革方向即主要通过人才(劳务)市场自主择业。
21世纪初、高等学校的毕业就业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六)高校科技经费使用与拨款制度的改革
高校科技经费与已有的人力和智力优势相比,一直十分短缺。所以,管好用好已有的财政拨款,同时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凭借自身的实力和工作基础,通过竞争积极参加国家各类各层次的科技计划,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高校科技经费使用与拨款制度改革的中心内容。
①定向用好“科学事业费”。1979年,财政部同意在教育事业费中增列“科学事业费”。1980年实行财政“分灶吃饭”后,原教育部所属院校核定该项经费为2000万元,1986年划转国家教委归口管理。1987年起,国家教委改变了“科学事业费”简单切块由学校补贴给各课题组科研选题的使用办法,将该项经费定向为“科研育苗费”,从立项到核定经费,经学校和国家教委两级把关,确定选题必须符合学校发展的主流或前沿,使研究工作能带动学科发展即或具有潜在应用背景,可以引发新的应用开发领域,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从应用中提出课题,通过研究又能反过来指导应用等原则,使该项经费成为支持基础性研究、产生新的学术思想和构思的“育苗费”。
②按合同制择优集中用好“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项目补助”这三项经费,改变由国家教委切块给所属院校自行安排“三项经费”的办法,设立“国家教委重点科技项目计划”。从1987年起,集中用于支持解决行业生产关键技术难题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中的重要研究试验课题,对课题不保基数,统一申报,经同行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竞争择优支持,签订合同检查验收。这一办法的实施,使高校中一批有重大效益的前期研究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催熟,半数以上的课题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国家科技计划。
③按基金制持续、稳定地用好“高校博士点专项基金”。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央部门所属88所重点大学增拨2000万元科研费,作为教育部核批的重点科研补助费,按行业部门切块拨款。从1985年起,针对博士导师培养博士生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本着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原则,将该项经费确定为“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基金”,按理、工、农林、医药和文科五大门类分口管理。自1985年以来,该项基金与资助博士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相一致,有力地促进了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各博士点学术水平的提高,成为高校中基础性研究的一项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