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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改革中的我国教育(6)

为了确保专科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近年发布的专科教学基本文件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医药专科专业的基本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医药专科专业目录》、《制定高等医药专科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同时,研究并推动专科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全部课程和理论与实践之比以1∶0.5~0.8为宜。临床医学类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时间应不少于42周,其中还应包括到农村和其它基层医药卫生单位去实习实践。医药专科教学传统教学模式分基础、医学基础、医学专业和实习四大部分,为了加强基础与专业的结合,加强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确定锦州医学院为专科教学模式改革试点学校,并鼓励、支持各个专科学校根据各自的情况,积极慎重地的探索医专教学模式改革之路。

(二)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教学管理制度是把各种教学活动、教学过程、教学环节以及各个教学部门有机地、能动地组织起来,形成培养人才的有效系统的纽带。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制度的反映和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建国初期,我国高等学校建立了以学年制和班级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年制,即以读满规定的学时数和学年,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这种教学管理制度在德、智、体诸方面有统一要求,对各个教学阶段、各个教学环节有具体规定,可以保证绝大多数学生的培养质量,也便于管理。但是,这种教学管理制度过分强调统一性和标准化,不能有效地因材施教。

班级制,即学生按年级编成一定人数的班级集体,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种教学活动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我国高等学校采用班级制是50年代初学习苏联以后,班级制对加强教学管理,特别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突出的优点。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课程或等价于课程的教学量的计算单位,以修满规定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完成学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选修两类或必修、限制性(指定性)选修、任意选修三类,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选修若干课程,修满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数即准予毕业。学分制的特点是灵活性强,利于因材施教。

针对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高等教育的各项改革逐步展开,高等学校开始着手以探索试行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从1978年开始,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校相继探索试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分制。十多年来,各校在改革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现在全国已有许多高等学校在试行各种形式的学分制,其主要模式有:①学年学分制。按学年、学期编制富有弹性的教学计划,既规定课程学分和完成学业应修习的总学分,有一定比例的选修学分,学生可以提前修习某些课程和跨专业、系选修某些课程,又规定学生在校的修业年限保留年级概念和升学制度。有些学校规定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各类课程总学分并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者,可以提前毕业或报考研究生。这种学年学分制,为多数试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所采用。

②复合型学分制。它将学年制与学分制两种教学管理制度综合交叉选用。有的学校前两年采用学年制而后两年采用学分制,有的学校对必修课用学年制管理办法而对选修课采用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③全面加权学分制。个别学校试行。其内涵是按德、智、体、美、劳的全部教育和教学活动乃至第二课堂活动等全面计算学分或按课内外所需教学活动总时数全面计算学分。所谓“加权”,即按课程、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学生学业成绩的等级分别确定“权重”或“加权系数”。学分数乘加权系数等于实得学分数。

④绩点学分制。个别大学试行。它既规定课程的学分又规定考试成绩各等级的绩点数。如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等法,绩点分别规定为4、3、2、1、0。学分数乘以绩点数等于课程的学分绩点数和绩点学分数。一学期所修并获得的学分绩点数之和除以该学期所修各课程的学分数之和,等于该学期的平均绩点数。它以学分表示学习量,绩点表示学习的质,把教学的量与质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区分学生学习的质量优劣。有的学校还将学年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数作为学籍移动与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除了试行分学制外,还进行了其他方面的改革:①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制度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在人才问题上,要特别强调一下,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和培养杰出人才。”(《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93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版)从那时起,许多高等学校相继进行了多种多样的优秀生选拔培养试验。1980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始试办少年班,在初中三年级至高中二年级的中学生中推荐选拔特别优异的学生(年龄一般在17岁以下),采用单独编班、特殊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等办法,培养造就优秀人才。接着,一批全国重点大学也先后试办了少年班。多年试验证明,少年班学生中多数成绩优异,不失为一种优秀人才选拔培养的形式。另外,有更多的学校是采用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特别奖励,实行重点培养计划,允许跳级、加修课程、提前毕业、优生推荐攻读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如图书、资料、实验室等)等等,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多出优秀人才。

②中期筛选制度

中期筛选制度,即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一般在第二学年末)集中进行一次较全面的综合考核测试(有的学校进行主要基础课综合过关考试),品学兼优(优异)者,作为优秀生重点培养;绝大多数成绩合格者,继续完成高年级学业;少数不合格者,可转到专科,降为低层次学生培养;个别极差的学生,或作肄业处理,或令其退学,予以淘汰。

③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度

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要求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具有职业变更和科研方向转移的智能基础,以适应社会职业分工不断变化和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不断发展的需要。为此,一部分高等学校开始试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度。

“主辅修制”,即允许学生主修一个学科专业,辅加修读另一学科专业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规定申请辅修的条件和辅修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一般不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有条件的学生经过申请和学校批准后,可以修习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可在毕业证书或成绩单中注明,以利于就业和用人单位使用。

双学位制度,在本科教育阶段试行的是双学士学位制度,所以又称“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或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后经考试录取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相同的课程可以免修,缩短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或在攻读第一学士学位期间,优秀的学生经过批准可同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只有前一种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享受研究生班毕业的待遇。

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度,不仅有利于“智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而且还有助于把供过于求的“长线专业”的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到“短线专业”进行辅修或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有利于人才的供求平衡。

④三学期制

建国后,我国高等学校统一实行两学期制:即把一个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进入80年代后,在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中,一部分高等学校为了更好地试行学分制,解决多开选修课与班集体活动之间的矛盾,搞活教学管理,进行了三学期的试验,即把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多数学校试行“两长一短”的三学期制。两个长学期各18周,短学期一般为6周,多安排在暑假前后,又称“夏季学期”。主要是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小课题科研活动,或安排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⑤导师制

“导师制”又称教师指导学生责任制,旨在加强教师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并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中国古代早有师儒训导之旧制。新中国建立后已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普遍采用导师制。近10年来,一部分高等学校在本、专科教育中试行导师制。有的只对优秀学生实行导师制。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政治、经济、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试验。

改革的主要内容有:①改革了招生计划体制,逐步形成了国家任务招生、委托培养招生和招收自费生多种形式并存的新的计划体制,以适应多种所有制企业单位、艰苦地区和行业对高等专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理顺国家、学校、考生之间的关系;②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制,使高等学校和考生在国家招生政策规范内,有更大的选择新生和选择高等学校的自主权;③在坚持统一考试的同时,探索多种选拔人才的方式;④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和形式,使招生考试向标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迈步;⑤在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等学校输送适合培养要求的新生。

近年来的改革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带来了勃勃生机。普通高校招生在全社会的支持、监督下,始终坚持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较好地保证了所有考生能够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竞争。不仅为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了一大批合格新生,而且为社会稳定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作出了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和发展,高校招生制度将不断深化,不断朝着有利于适应经济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方向深化改革,高校招生工作将在政策法规化、管理现代化、人员专业化方面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恢复1977年,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的指示,原教育部召开全国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分文理两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县(区)统一组织考试,1978年4月24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了1977年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做法。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得更好,同年6月6日,国务院批转了原教育部《关于1978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提出:自本年起,招生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由省、市、自治区组织考试、评卷。考试分文、理两类进行。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1985年,国家教委提出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标准化改革是对传统考试办法在考试内容、方法、手段方面的改革。这项改革包括对一项考试从命题、实施、评卷到分数解释等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长期以来,传统的高考在考试内容上偏重于知识,而对能力考核不够,考试形式、分数解释、评价方法等偏重经验型,造成稳定性差、评分手段落后,误差较大,同时随着考生人数增多,在考试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此原教育部于1982年、1985两次召开全国性的高考科研讨论会,就我国高考改革问题进行研讨。1984年开始酝酿考试改革的试验。同年年底,决定1985年首先在广东进行高考标准化的试验,在高考的命题办法、题型、使用光标符号阅读器评阅选择题、分数转换、用计算机处理考生信息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试验。试点科目由英语、数学两科逐步扩大到全部9科,试点人数由广东省内几千考生逐步扩大到全省和其他几个省。为了及时总结广东高考标准化试验的经验,1988年,国家教委组织了由近百名全国性的教育测量专家、统计专家、命题专家和考务工作者组成的委员会对其历时4年的试验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阶段性评估鉴定,一致肯定了广东高考标准化试验的成功经验。为了及时推广这些经验,1989年8月,国家教委制定并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标准化实施规划》,《规划》要求分两步在全国实施标准化考试。第一步,1992年前,各学科选择题(客观题)与非选择题(主观题)分两张试卷,选择题用光标符号阅读器评卷,并进行其他改革的准备。第二步,1995年前,初步完成标准化考试的基本要求,主要是:①制订考试大纲或说明,明确、具体规定考试的要求。②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确定高考标准。③在考查知识的基础上,着重考查能力。④不同学科,根据内容,确定题型及其比例,考卷规范化。⑤改进命题办法。⑥建立题库。⑦改进考务管理。⑧建立全国规模和省级规模。⑨转换标准分,报告考生成绩。⑩发布成绩信息。手段不断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