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Ⅲ)——天地经法探由来
47957400000097

第97章 捕快是干什么的

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捕快这个名称实际上是从明朝才开始的。

古代的捕快属于衙役。捕快平日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有些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为“马快”。徒步者,称为“步快”或“健步”。各州县在编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古代地方政府的组成,除了正印官,就是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为县官老爷站班兼做仪仗队,审案时兼做行刑手。其次是快班,就是捕快,负责拿贼、破案和催租税。第三是壮班,属于临时召集的民工,打打杂,危机时协助守城。显然,对一个县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但他们却是贱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壮班外都属贱民。一个家族有人干了这个,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所以,理论上,比一般农民地位还要低。

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不良之行,是得罪人的活计,一种贱业。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正经人注定不屑于此,所以,只能让贱民做。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人们也称捕快为“不良人”。

有此捕快做起恶事来,肆无忌惮。老百姓因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脚鞋钱”、“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被送官府,得给“宽限钱”、“买放钱”。民间谚语有:“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就是指在传唤拘提人犯时,州县官在差票上朱笔一勾,差役就能拿着它勒索被告人等,小民倾家荡产,不胜其苦。原告要撤诉,两边也都得给捕快“说和钱”。更可恶的事儿叫“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诬告,把一些没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窝赃之户。当然,开始时不会让县令知道,被诬陷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

最常见的恶事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就把这些户主抓到衙门,关在班房里,横加折磨,饿他们,打骂他们,甚至逼他们吃屎喝尿,反正无所不用其极。直到被抓者的家人看不下去了,乖乖地把钱粮交了,人才放回去。当然,还得给捕快们额外的辛苦费。

这一切与捕快没有工资也有一定的关系。由于捕快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所以,捕快作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常常成为鞭挞的对象。如唐人杜甫在《石壕吏》中写道:“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吏呼一何恶,妇啼一何苦。”这个“捉人”的“吏”,就是衙门里的捕快。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作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作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乐流民苦。”意思是,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真正的贼却是遍布官府的捕快。另一个清人蒋坦,也描写了贫苦农民的生存惨景:“前差去,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乡丝未熟布衫破,质库掷出啼声哀。”衙门的催租却急于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