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Ⅲ)——天地经法探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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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法医学专著

中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它成书于124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书,比欧洲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意大利费德罗所著的《医生的报告》,要早350余年。

应当说,我国的法医学有很悠久的历史。远在《礼记·月令》中就有命刑法官“瞻伤、察创、视拆、审断”的记载。据汉代蔡邕解释,损害皮肤叫伤,损害血肉叫创,损害筋骨叫折,骨肉都折叫断。其实瞻、察、视、审,都是检验的方法。这就是法医学最早的萌芽。《内经》已有把死人躯体剖开来观察的记载。王莽时,曾由太医对被杀者尸体进行过解剖。三国时,名医吴普曾检验一歌女的丈夫,断定其是被古井里的鱼毒所谋害的。不过汉唐时期,只是积累了一定的法医学知识,还没有一本法医学专著。

宋慈曾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他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许多行政司法经验,并参考了很多有关文献才写成了此书。据史料记载,他审案认真,处事慎重,对于重大疑案,总是反复思考,慎之又慎。在检验现场,他从始至终监视仵作的操作,遇有疑惑的地方,就要重检;还常常亲自动手检验尸体,找寻现场实证。有一次,宋慈重审一件自杀案,发现自杀者握刀不紧,伤口又是进刀轻,出刀重,情形非常可疑。于是亲自到现场调查,终于查明真相,原来是某土豪为了掠夺妇女,谋杀了一个无辜的庄稼人,又买通吏役,诬告死者是自杀。

《洗冤集录》指出,尸体上有微赤色的斑痕,是死后因血行停止、血液坠积而形成的尸斑,并指出尸斑和尸位的关系。以尸斑断定死状确实具有法医学上的意义。

《洗冤集录》还告诫验尸前要洗罨,就是用皂角水洗尸后,再用米醋、酒糟、白梅、五倍子等局部罨洗,可防止检验时感染伤处,致使创痕发生变化;书中还记载了斑疹伤寒致死一定有紫红斑,破伤风致死一定是口眼歪斜,拳手缩足。

对于检验尸骨上的生前伤,《洗冤集录》提到使用黄油新雨伞,罩定尸骨,迎日隔伞看,伤之在骨内的就毫发毕露。这一方法完全符合光学原理,因为不透明的物体在阳光下所显示的颜色,都是选择反射的结果,而光线通过黄油伞,能吸收一部分足以影响仔细观察的光线。这和现今应用紫外线罩射尸骨检查伤痕,原理是一致的。

又如在毒物学方面,《洗冤集录》列举了许多毒物的名称,并记载了中毒的症状和解毒的方法。例如“中煤炭毒,土坑漏火气而臭秽者,人受熏蒸,不觉自毙,其尸软而无伤,与夜卧梦魇不能复觉者相似”。可见我国在很早的时候,就发现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例了。还提到虺蝮伤人,“其毒内攻即死。立即将伤处用绳绢扎定,勿使侵人心腹。令人口含米醋或烧酒,吮伤以拔其毒,随吮随吐,随换酒醋再吮,俟红淡肿消为度。吮者不可误咽中毒”。被毒蛇咬伤,在伤处的上部位,采用上行段血管局部结扎办法,防止中毒的蔓延,在今天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用“吸吮拔毒”的方法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在书中已提起注意,并采用口含烧酒以达到口腔消毒的目的。在当时的条件下,提出这样的办法,确是难能可贵的。

在检验服毒的方法方面,书中提到“用银钗,皂角水揩洗过,探入死人喉内,以纸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无(毒),其色鲜白”。这种方法对于初步检验有毒硫化物还是有效的,因为硫化物遇银钗后,会产生黑色的硫物银。

总之,《洗冤集录》中的许多内容是有科学价值的。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书中有些论点不切实际,对某些现象的观察也不够严密,缺乏科学根据,甚至带有迷信色彩,这也是难免的。

《洗冤集录》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指导书籍,其内容还流传到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直到19世纪末,一直是这些国家尸体检验的依据,成为亚洲古代法医学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