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秦朝制定的《田律》。内容主要涉及有关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等几个方面,规定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农作物遭受风、虫、水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不许任意砍伐山林等。如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他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在这之前,古人就已有了环境保护的意识,如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就颁发了《伐崇令》,要求人们“毋填井,毋乱伐树木,无滥杀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古代最早的要求保护水源、动物、森林的法令。再如战国时代的《王制》中有:“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如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它要求人们要保护林木,不要乱砍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