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Ⅲ)——天地经法探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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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古代针对女犯人的“五刑”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狱吏玩弄、奸淫更是家常便饭。因此,在古代的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有“伍秋月”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掐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在这些人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摆布、玩弄、奸淫。这一切,仿佛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

对待妇女的刑罚,古代还出现过很多惨无人道的手段,史称“五刑”。这些手段反映了古代某种程度上的道德缺失。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等劳役。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了。

清袁枚《新齐谱》记载的“全姑”一案就相当典型。

某县有个19岁的姑娘,小名全姑,与邻居叫陈生的男青年要好,被几个无赖瞧见了,因陈生家富有,要勒索钱财。县里的捕快听说后,也来勒索,陈生执意不肯,捕快就立刻把两人带到县衙问“和奸”之罪。新任知县认定这是伤风败俗的大罪,先要皂隶打陈生40大板。全姑心疼陈生,不惜以自己的身体挡住陈生的臀部。知县瞧见后大怒,认为其蔑视朝廷命官,于是又判全姑40大板。皂隶们把全姑拉下后,暗地里怜惜她,尤其是看到全姑酮体娇柔,臀部粉白,不忍重打,而且陈生家里也给了皂隶不少杖钱,所以打得不算重。但县令觉得不解气,判令剪去全姑的头发,脱掉她的弓鞋,摆在案台上让众人传看,后又将全姑送入妓院。

案子结束后,陈生十分想念全姑,托人出面买下全姑,仍打算和全姑成婚。不到一个月,皂隶们又来勒索,在路上不停地喧嚷,传到了知县耳中,知县觉得这对男女是先奸后娶,无耻之尤,严令捕快再次把两人抓来治罪。

全姑知道自己免不了挨打,预先在内裤里塞了些棉花、草纸,想少受一点痛苦,知县远远望见全姑下身鼓起,问她是什么东西,全姑十分惶恐,县令就亲自下堂监视,剥去全姑内裤,使其裸体受刑。陈生上前哀求阻挡,知县更是怒不可遏,先将陈生掌嘴数百,再打40大板。陈生抬回家后一个月就死了,全姑被打成重伤,后来被卖给外地一个富家子弟为妾。

当地一位和知县有交情的举人到衙门当面责问知县:“我昨天到你县里,听到你杖打堂下的人,我以为是罪大恶极的强盗,所以到阶下观看,不料看到却是一个美丽的女子被剥光了衣服受杖。那女子臀部隆起,像一堆白雪,但是一经你的40大板,就成了烂桃子。他们两情相悦,自愿结为夫妻,你这么大动干戈是为什么呢?”知县说:“全姑美貌,不打她,别人会说我好色;陈生有钱,不打他,别人会说我受贿。”那人说:“为民父母,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名声,这难道是正人君子所为吗?你一定会得到报应的!”从此和知县绝交。

几年后这知县升任松江知府,有一天刚吃完午餐,他的仆人见到一个少年从窗外跳入,用手拍了他三下,知县当即就疼痛难忍,第二天请来医生,医生一看就说:“不行了,已成烂桃子了。”那知府吓得昏死过去,十天未到就一命呜呼,和陈生受杖后死去的时间正好一致。世人拍手称快。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打妇女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寒,从这些刑罚里面,古代女子的地位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