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Ⅲ)——天地经法探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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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古代的五刑

铁券,是我国封建时代皇帝赐给功臣、重臣的一种带有奖赏和盟约性质的凭证,允许其世代享有优厚待遇及免死罪的一种特别证件,也叫免死券。因为封建社会圣旨便是法律,所以,铁券也就具有了特别的法律效用。

五刑是古代五种刑罚的统称。中国古代五刑主要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这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是以损伤受刑人肌体为主的刑罚。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人的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五刑是根据五行相克原理而产生的: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刖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经过西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改革,封建五刑制初步形成,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的长期演变,最终在隋律和唐律中确立。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较奴隶制五刑而言,封建制五刑是一种较文明、较人道的刑罚。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是中国古代刑制史上的一大进步。唐以后,虽然摧残人肢体的酷刑逐渐复活,但封建五刑制度一直没有太大变化,直至清末的刑制改革中被最终废除。

墨,又叫黥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轻罪只刺胳膊。清光绪末年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战国军事家孙膑受的就是这种刑罚,他的名字也是这么来的。齐景公时滥用刖刑,无数人被割了脚,使都城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奇怪现象:鞋子很便宜,卖不出去;假脚很贵,却买不到,即“踊贵履贱”。可见古代刑罚的残暴。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司马迁受的就是这种刑罚。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凌迟(陵迟)等。

笞,即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一般分为五种等级:10、20、30、40、50.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一般也分五等:60、70、80、90、100.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代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1000里、1500、2000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一做法是从西周开始的,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前才能执行。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