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汉族丧葬风俗,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做一次法事,设斋祭奠,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又称“斋七”、“烧七”、“做七”等。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即每逢七天一祭。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佛教认为,除罪大恶极人立即下地狱,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外,一般人的灵魂并不能马上投胎转生。在人死后的七个七期中,孝属或亲友如果能请僧人来为他做些佛事,亡者可因此投生到更好的去处。所以,佛教主张超度亡灵最好是在七七期中。过了七七期,亡灵托生已成定局,再做佛事,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却不能改变他托生的类别了。如果一个人,生前作恶很多,注定来生要托生畜类,当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属亲友为他大做佛事,使他听到和尚诵经,当下忏悔,立意向善,就可免去做牲畜,重生为人。而道家也认为超度亡灵最好是在他七魄还没有散尽之前。
民间相传,做七习俗始于唐初,唐太宗李世民临终前曾嘱咐太子:死后每隔七天须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办,尤应丰盛。太宗死后,太子遵旨一一照办。其后公卿百姓纷纷仿效,由此形成做七习俗。
做七习俗虽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佛教,在佛教由东汉初年传入至南北朝时期形成,从唐初起走向世俗化。
也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本于道教。如清代赵翼在《陔余丛考》中结合做七习俗起于元魏、北齐的历史背景来对此论证:“按元魏时,道士寇谦之教盛行,而道家炼丹拜斗,率以七七四十九日为断,遂推其法于送终,而有此七七之制耳。”他还引证《韩琦君臣相遇传》:宋仁宗驾崩,英宗初即位。光献太后对宰臣韩琦说:“当初立他(指英宗)为皇太子时,臣僚多有言不当立者。恐他见后心里不好,昨因斋七,并焚于钱炉矣。”这个引证别有深意,因为宋朝自太宗以后,道教一直备受尊崇,到真宗时更受到无与伦比的偏爱,并使道教跃居“国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创,很难想象会替已故皇帝行此奠仪的。
“做七”期间的礼仪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广州一带,旧丧俗中的第五个七天,外嫁女必须回来,这一天的费用完全由外嫁女负担,如果死者没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孙女来做。人死后的第一个七天、第三个七天和第七个七天,叫做“大七”。在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习俗,就是说在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儿和媳妇们,每人各自提一只灯笼,在规定的仪式中飞也似地赛跑,争取第一个跑回家,俗称“争英雄”,认为这样死者灵魂能庇佑降福。因为人们认为,人虽然死了,但灵魂仍然和活人一样有情感。
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乡台”。传说,死者直到这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就会在阴间里登上“望乡台”眺望阳间的家室,会见亲友。杭州人习惯在台上放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伞。而苏州一带,在这一天的五更时分,子女们要打开大门向西连续大喊三声:“某某回来吧!”然后向灵前痛哭,同时端上事先准备好的酒菜,设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饭”,这个仪式就是“喊五更”。天亮之后,丧家就将请人事先用花纸扎好的住宅,门窗、厅堂、井灶等给人观赏,之后用火烧掉。据说这样可以使死者在阴间有房住,这叫“化库”。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断七”。这一天,要请道士和尚来做道场,美其名曰“保太平”。亲朋好友都要参加,因为这一次是为活人祈祷。念经拜忏之后子女们便脱下丧服,换上常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