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时三刻,在很多古典小说里面,都是一个行刑的时刻。
古代法律并没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都不得执行死刑。并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相当于今天的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并不是“午时三刻”。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午时三刻,开刀问斩”虽没有法律依据,却在文学作品中频现,据此可以推定,这种做法很有可能是一种约定俗成,是官府处理死刑的一种惯例,或者说是说书人的一种共识。为什么要选“午时三刻”?其实还是有一定讲究的,与古人的阴阳五行观念有着密切关系。
现时每昼夜为24小时,在古时则为12时辰。“午时”是今天的中午11点至13点之间,午时三刻将近正午12点。这在古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古人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做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