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Ⅲ)——天地经法探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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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商标溯源

商标,顾名思义,即商品的标记,因此,有了商品,才有商标,商标是商品交换的产物。

原始社会产品经济时期,物品上已出现铭文、年号、花纹、图案等标记,但仅是装饰、纪念或标明物品的归属。如古代曾有将陶工的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强制性要求,但这是义务而不是权利。这种标志很难说是商标。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产生了商品交换。商品上就需要做个记号,或用图案,或用姓名,或用产地,借此传扬名声,招徕顾客;也区别于他人商品,分清责任。最早的商标主要是为了区别产品的生产者,一般只把商品制造者的姓名刻在产品上。后来还要标明行铺、作坊名称等。以后又有了图案商标、文字商标和文图并用的商标。

我国汉代铁器上已有产地标记。西汉宣帝五凤年间留下的瓷器上,则有了以年号“五凤”作标示的例子。不过,这很难与商标相提并论。倒是春秋战国时期,兵器中被争相购置的“干将”、“莫邪”宝剑之类的物品,已有了指示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及其稳定质量的功能,与后来的商标比较接近。

唐代,《唐书》和《唐律疏议》中已出现了“物勒工名”的文字记载。我国最早的有形商标,可追溯到北宋时期的“白兔商标”。当时济南有家姓刘的针铺店,以白兔为商标,颇负盛名。这个商标是用铜版印刷的,近似方形,中间绘有白兔捣药图。图画的上端横着写着店名“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两侧写有“认准门前白兔儿为记”的条幅,图下方从左到右写了经营范围、方法和质量要求等。此标特别强调兔儿标记是自己店铺的识别物,可见古人已经认识到视觉形象的显著性和文化魅力,体现了古代对商标的商业用途的重视。

但宋代的商标,与宋代的版权还不相同。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商”总是被轻视的,它不像创作文化作品那样受到重视与鼓励。因此,宋代流传下来的旨在保护作者、编者及出版者的作品,禁止抄袭、翻版的官方榜文,今天可以找到不少,但禁止使用他人已使用的商品标志或“已申上司”(形同注册)不许他人再用的地方榜文或中央政府敕令,不仅宋代没有,元、明也均没有。只是到清代,才有了这样的记载。

而无形商标,本身不具有实体形式,是由一系列传达性的思想、意识或感观在人的大脑中产生的一种理念商标。我国最早的无形商标,当属三国时期的“三结义”品牌。提起刘备、关羽和张飞,人们总是会联想到他们早年在张飞庄后的桃园,备下乌牛白马,祭告天地,焚香扣拜,结为异姓兄弟。桃园“三结义”引出三国时期的三位主要英雄,从多方面表现了忠义的主题。刘备自信自己从中山靖王那里承袭到了“仁”,只是缺乏“义”和“勇”,于是就拉关羽和张飞结拜为异姓兄弟,以“三结义”为旗号,组建“义军”,后来,刘备在成都称帝,建立蜀国。

刘备把他的“三结义”品牌发挥得可谓淋漓尽致,他所提倡的忠义策略、“顺大义”、“安黎民”的人生理想,几乎是其他人无法比拟的,他最终成为手下大将们心目中的“仁义之君”。经过近两千年的洗礼,“三结义”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成为中华民族道德的象征,也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遗产。

随后的两千年间,中国出现了相当多的无形商标,如狗不理,曾在蒸吃铺学艺的小伙计名叫“狗子”,后来自己开了一家包子店,生意十分兴隆,狗子忙得顾不上跟客人说话。这样一来,吃包子的人都说“狗子卖包子不理人”,日久天长,都叫他“狗不理”。

这些品牌原先都是某种概念在人们脑海里不断形成的称号,长此以往,便成了无形商标。当一个无形商标的坚挺程度、使用广度、可用性和影响力达到顶峰时,其价值是不可限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