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券,是我国封建时代皇帝赐给功臣、重臣的一种带有奖赏和盟约性质的凭证,允其世代享有优厚待遇及免死罪的一种特别证件,也叫免死券。因为封建社会圣旨便是法律,所以,铁券也就具有了特别的法律效用。
据说,铁券的形状如圆筒瓦形,铁质金字,两券合而为一整体,左券颁发给受券人保存,右券藏入皇家内府或宗庙内。遇到特殊情况,将两券合在一起,以检验真假,防止伪造。不过至唐代后期,铁券的分藏制度已有所改变,圆筒瓦形变为覆瓦状,并且不再对分收藏。
铁券镌刻的内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赐券的日期,赐予对象的姓名、官爵、邑地;二、记载被赐者对朝廷的功勋业绩;三、皇帝给被赐者的特权,如免死等;四、皇帝的誓言,即持有铁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后代,可以享受皇帝赐予的种种特权。
铁券源于汉。汉高祖刘邦夺取政权后,为巩固其统治,笼络功臣,大封创业功臣,慷慨地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券,以示皇恩浩荡。当时的铁券还无免罪和免死等许诺,仅作为一种封侯的凭证。因用丹砂将券文刻之铁制的契券上,故称“铁券”,亦称“丹书铁券”或“丹书铁契”。唐以后则主要用金填字。
魏晋时期虽无皇帝赐予本朝功臣铁券之事,却将铁券赐予少数民族政权首领。东晋大兴四年(321),晋元帝遣使赴辽东,拜前燕国主慕容魔都督幽州军事,进封辽东郡公,丹书铁券,统治海东。慕容魔受封后,即表示自己受大晋累世之恩,定当“忠于王室”,“以成桓文之功”。蜀主刘禅、晋元帝司马睿将铁券赐给“蛮夷”首领,有利用少数民族政权的力量为自己服务的意图。
南北朝时期,南朝颁发铁券已较为普遍。北魏孝文帝颁发给宗室、亲近大臣的铁券是作为护身防家之用。与汉代不同的是,南北朝时铁券已具有十分清楚的免罪免死功能。这可能与南北朝战乱频繁有关,帝王动辄杀戮,臣下朝不保夕,为鼓励臣子为皇室效命,才在铁券的誓词中明确写上免死的条文。
隋唐时期,颁发铁券已成常制,凡开国元勋、中兴功臣以及少数民族首领皆赐给铁券,也给宠宦、宦官颁发铁券。且铁券的行文已有固定格式。
北宋建国之初,赵匡胤为长治久安,一方面惩藩镇之祸,尽解功臣兵权;另一方面又恩荫广施特权,极力笼络。故开国功臣多有铁券。
明代是铁券最为盛行的王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笼络功臣,把封爵与赐券结合在一起,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铁券制度。明代铁券,除了外形上有很大变化外,更重要的是已趋向制度化、程序化。对赐券对象作了明确规定,范围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且有严格的步骤,根据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为七个等次,依品级颁发铁券。券文的撰写,不同等级受赐者的封号以及铁券的保管、勘验等具体事宜都有明文规定。
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诏令工部铸铁榜,对铁券的特权进行了有效制约,用特殊的法律条文对铁券的免罪特权加以限制。
总得来说,铁券制对强化封建特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无论何人,一旦获得铁券,便有平步青云、身价百倍之荣。如隋末,炀帝被弑,段达、王世充等七人拥立越王杨侗为帝(史称皇泰主)。皇泰主即位,便对段达诸人加封,委以要务,并金书铁券,藏之宫掖,于是洛阳称段达等为“七贵”。可见段达等人权势显赫,地位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