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Ⅲ)——天地经法探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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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赦

今天读古代小说,经常遇到犯罪与赦宥或赦免的情节。《红楼梦》中,薛蟠犯了死罪,全家人除了极力打点外,就是寄希望于皇帝实行大赦。《水浒传》中,宋江杀了阎婆惜外出躲避时与父亲说:“如今我和兄弟两个且去逃难,天可怜见,若遇宽恩大赦,那时回来,父子相见。”后来朝廷册立皇太子,果然降下一道赦书,宋江的死罪也就减成了“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牢城”。

据历史记载,中国历史上对犯人予以赦宥赦免,在周朝时就已经开始。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春秋末年范蠡助越王勾践灭吴复国后,息隐江湖,做生意赚了大钱,号陶朱公,是中国成功商人的典范。陶朱公的小儿子因杀人在楚国被捕入狱,陶朱公派他的长子给楚王的近臣庄生送去了千金重礼,请他在楚王面前说情。庄生进见楚王,劝说他施德政,于是楚王准备发布赦令。消息传到陶朱公长子耳朵里,他认为既然楚王发了赦令,其弟弟就能出狱,觉得送给庄生的贵重礼物算是白扔了。于是又去见庄生,想要回先前送的重金。

庄生觉得被这种小人收买,很惭愧,就把礼金还给了陶朱公长子。然后,庄生又去见楚王,说:“大王想修德大赦,但是我在路上听说陶朱公花了大量的钱贿赂王的左右近臣,如今要是发了赦令,别人就会认为您是为了陶朱公之子而发的。”楚王听了大怒,下令判陶朱公的小儿子死罪,立即处死,然后才下赦令。

赦宥可以分为大赦、特赦、减等、曲赦、别赦、赦徒六类。大赦与特赦一般指全国性的重大赦事;减等之赦是在原刑之下减免部分处罚;曲赦是赦部分地区的罪囚,所赦地区随意性很大,所赦的罪囚有的从死罪开始,有的只限于某刑级或某刑种,均由当时的情况而定;别赦则常因人而设,专赦某些人或某些刑种,所赦免的程度亦因时因人而定;赦徒则指只赦徒刑。

古代封建帝王常用大赦来“施恩”。发布大赦的原因很多,有改元、立后、建储、大表、定都、克捷、封禅等。佛教传入中国后,帝王参与佛事活动也成为大赦的原因之一。以梁武帝为例,在他的统治下,48年共大赦37次,其中几次大赦与佛事活动有关,这几次佛事活动是:受佛戒、舍身、设法会、设无遮大会。

人们通常把大赦叫做皇恩大赦,本来就是皇帝法外开恩,收买人心的意思。古代皇帝既要用严刑峻法打击犯罪,也借种种机会格外开恩,以期得到爱护民生的名声,还可瓦解、软化反对势力的敌对情绪。因此大赦也叫“德音”。从汉朝开始,只要有机会,皇帝一般都会非常认真地实行大赦。中国两千多年帝制史中,平均两年一次大赦,并且形成了践阼、改元、立后和建储四大法定赦。

“践阼”就是帝王登基当皇帝,这是喜极之事,皇帝高兴,也让全国人分享他的兴奋,进而恩及在押的囚犯。践阼大赦始于汉代。公元前179年,陈平、周勃等拥戴汉文帝刘恒诛杀诸吕,刘恒登上帝位后下诏大赦。自此,历朝历代皇帝登极赦天下即为常事。直到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即位,于宣统元年(1909)“颁诏天下,罪非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的践阼之赦。

“改元”大赦也从汉朝开始。历史上第一次因改元设赦是汉景帝七年改称“中元年”(公元前149),景帝两次改元,两次设赦,是改元设赦的开始。

立皇后是帝王之家的大事,也是国家大事,有时也实行大赦。单独为立后而设赦,是汉昭帝始元四年,这一年立上官氏为后,赦天下。

立太子同样是大喜事,也会设赦,汉高祖二年“立太子赦罪人”,从那时候就开始了。

除这些大事喜事外,遇到大丧、郊、封禅、立庙、巡狩、徙宫、定都、克捷、年丰、祥瑞、灾异、遇乱等,也可能实行大赦。比如日食时,皇帝认为是上天在警告自己刑罚过滥,就会很惶恐地实行大赦。大赦的对象,有的是已经判决了的罪犯,有的是犯了罪本该审判追究,但尚未缉拿归案的嫌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会被赦宥。赦宥是有条件的。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实行了有条件的赦宥,魏国法律把弑君罪、降敌罪等排除在“常赦”的范围之内。所谓“十恶不赦”,指的是有十种罪大恶极的罪行是不赦免的。但是,不赦免的罪行并不仅仅是十恶,历史上各朝的划分并不明确,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早期不予赦免的罪行较少,越到后来,排除在赦免之外的罪名越来越多,这与中国历史不断强化的皇权是同步的。

东汉时对谋反、谋大逆、无道等罪采用减宥而不是赦免。到了唐朝时,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大赦天下时明确规定:“其谋反大逆,妖言惑众,及杀期亲以上尊长,奴婢部曲反主,官人枉法受财,不在赦例。”可见,谋反、造谣惑众、晚辈杀害尊长、奴婢反抗主人以及官员贪污受贿等不予赦宥。到了明朝的《大明会典》,规定就更详细了,“凡犯十恶杀人,盗系官财物及强盗放火,发塚,受财枉法、不枉法赃,诈伪,犯奸,掠人买,和诱人口,若奸党,及谗言左使杀人”等,都不予赦宥。

大赦之事,历史上一直争论不断。支持者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对于某些罪犯的赦宥,能够体现皇帝的恩德,起到收买人心的作用。并且赦宥会使冤假错案的受害者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补偿救济——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可是比比皆是。反对者则认为大赦造成了法律的不公平。赦免了杀人犯的罪行对于他自身是好事,但对于被杀者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法外开恩,到底可取还是不可取,这样的争论,恐怕还会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