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中华国学经典)
47578100000022

第22章 噬嗑卦

上离下震

【解题】

《噬嗑》卦又称为“火雷噬嗑”。

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卦象上下二阳,而中虚,如口象;“九四”一阳,间于中,必待啮而合之也。

《序卦传》说:“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临”和“观”需要法律制度作保证,以维护封建统治应有的秩序,所以《噬嗑》紧跟《观》卦而来。

《噬嗑》是上古刑法的辩护词,前两爻讲的是刑罚的必要性,可见当时对要否刑罚、怎样刑罚意见并不是很统一,反映出当时的社会还非常质朴。我们从《噬嗑》中还可以看到,当时的量刑还没有细分,侦察的手段只是验尸,反映出当时司法的各个方面都还处于草创阶段。由于词汇量不大,无刑侦、逮捕、法办等词,就统用“噬”代替;无解剖、检验等词,就用“遇”、“得”代替,使得本卦出现了很多歧解,给读者带来了不小麻烦。

【原文】

《噬嗑》:亨,利用狱。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注释】

①噬嗑(shìhé)——卦名。噬之本义是用牙齿咬物,嗑的本义是上下颚合拢。本卦为异卦相叠,下震上离,震为阳卦,离为阴卦。阴阳相济,刚柔相交。像刚齿破物,柔舌试味,齿舌配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所以卦名曰《噬嗑》,即尝试,咀嚼。象征刑侦、刑罚、治狱。②亨——亨通。③用狱——指各种狱讼之事。④屦(jù)——鞋,套上。⑤校(jiào)——桎梏,木制囚人的刑具,加于颈者谓之枷,加于手者谓之梏,加于足者谓之桎。⑥灭——没,遮住。⑦趾——足趾。⑧噬肤——黥刑,在犯人的皮肤上(一般在额上)刺字,并涂以墨作为标志,有时也直接用带囚字的烙铁烙。

【译文】

《噬嗑》卦象征刑罚:亨通,利于用来治狱。

初九爻,脚套刑具(枷刑),脚趾都看不见了,避免了他犯更大的错误。

六二爻,皮肤被刺字(黥刑),鼻子被割掉(劓刑),避免了他犯更大的错误。

六三爻,搜寻到了“腊肉”,发现是中毒而亡,(破案)小有麻烦,但不会有大过。

九四爻,搜寻到了“带骨的干肉”,发现骨头中有金属箭头,有利(破案),虽然还很艰难,但坚持下去,一定吉祥。

六五爻,搜寻到了“干肉”,发现了生锈的金属箭头,坚持猛追下去,没有过错。

上九爻,肩上扛着大枷(重罪),耳朵也磨破了,结局凶险。

【原文】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注释】

①颐——面孔上的两颊部位或两腮部位,此指嘴。②刚柔分——本卦六爻之中,三阳爻三阴爻,所以说“刚柔分”。在嘴中,也可以说牙齿是刚,舌、唇是柔。③动而明、雷电合——《噬嗑》卦下震上离,震表示雷,表示动;离表示电,表示明。章,彰显。④柔得中而上行——“六二”居下卦之中位,“六五”居上卦之中位,作为阴爻,居二(偶数阴)当位,居五(奇数阳)不当位。

【译文】

《彖辞》说:嘴里咬着食物,就叫做“噬嗑”。《噬嗑》的“亨通”,在于刚柔先各就各位,然后非常明确地指向目标迅速行动,犹如雷鸣电闲般一击而中,毫不含糊。阴柔得到了中位,然后又上到了至尊之位,虽不太适合,但“利于用来治狱”。

【原文】

《象》曰:电雷,《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屦校灭趾”,不行也。“噬肤灭鼻”,乘刚也。“遇毒”,位不当也。“利艰贞,吉”,未光也。“贞厉,无咎”,得当也。“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注释】

①敕(chì)——整理。②不行——不能行动。③乘刚——“初九”是阳爻,“六二”以阴爻居于“初九”之上,所以是“乘刚”。④位不当——“六三”阴爻居阳位(奇数位)。⑤光——光明,清楚。⑥聪——听觉。

【译文】

《象辞》说:电雷合,就是《噬嗑》卦之象。前代的君王借以明确刑罚,整理法令。

(初九爻)“脚套刑具(枷刑),脚趾都看不见了”,是为了限制其行动(不再做坏事)。

(六二爻)“皮肤被刺字(黥刑),鼻子被割掉(劓刑)”,是为了制服强硬的罪犯。

(六三爻)“发现是中毒而亡”,但没有很好处理(所以“小吝”)。

(九四爻)“有利(破案),虽然还很艰难,但坚持下去,一定吉祥”,不过目前还有一些东西没弄清楚。

(六五爻)“坚持猛追下去,没有过错”,这样处理非常得当。

(上九爻)“肩上扛着大枷(重罪),耳朵也磨破了”,只怪他当初耳朵被蒙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