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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蓝彻斯特定律

在历史上,军队投降多半不是因为被击败,而是因为自以为被击败。

身为航空、汽车史的先驱,英国工程师蓝彻斯特,也是把正规学术训练用于战术研究的学者之一,其理论基础来自于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空中战役。可惜他卓越深入的研究仅有少数现代军官知晓,因为虽然军事院校课程中都曾提到,不过却很少得到重视。

蓝彻斯特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战略思考原则。他设想了一个战斗模式(当然已过度简化),敌对双方彼此互相射击,而且双方在准确性、人员、武器等各方面都势均力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前期与近期的战斗,常出现这类无意义的战事)。蓝氏最重要的见地是指出在这类战斗中,我方军队、船只、战机的攻击火力和敌人的攻击目标都跟我方军队数量成正比。因此,军队数量决定了我方的攻击力:一方面增加自己的命中率,另一方面则分散对方的攻击火力。而蓝氏的基本假设就是双方互射的命中率虽然低但都不是零。军方用一个冗长拗口的名称来表达对这种练习的崇高敬意:“扰乱阻进式射击”。到最后,会出现两种重大结果,这不难用数学算出来。

第一种结果是以军队数量的平方来代表我方的兵力,只要数量超过敌军,其中的好处肯定出乎众人意料之外。若我方军队数量多于敌军3倍(军队、飞机、船舰、坦克等),就可以产生9倍于对方的战斗力。尽管在电视电影中,英俊强壮的好人通常可以只手打败六七个坏蛋,不过现实生活中可没有这种事。

平方定律是指所有人同时发动攻势,不像电影情景,坏人轮番上阵跟好人对打(肯定让自己后悔的战术),好让英雄可以各个击破,自己却毫发无伤。如此一来,蓝彻斯特定律当然不成立。

另一种蓝彻斯特定律不成立的情况是一方的武力强过另一方,比如拳击重量级冠军可以轻而易举、大气不喘地撂倒几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人,一个拿着一枝冲锋枪的士兵可以轻易制服一群手无寸铁的平民。军事专家喜欢称这类先进武器或技巧为“武力乘数”。不过如果所有条件都成立,平方定律就会产生极大功效。

你一定知道许多战争中“以少胜多”的例子,这些例子似乎是违反上述原则的。可是,如果你仔细分析一下这些战例,可能会发现:其中只有极少部分是通过以劣势兵力与对方的优势兵力正面决战而获胜的,这种胜利又往往取决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天时、地利,或对手只是一群乌合之众,或者是自己一方战斗力超强。

更多的情况是:劣势一方的统帅善于高效率使用他的少数部队,他往往通过巧妙地设置假象使对手判断错误,分散兵力,然后各个击破。也就是说,虽然从双方总的实力对比来说,胜利一方处于劣势,但在每一场具体的战役中,却都是以优势兵力击败对方的劣势兵力。如果蓝彻斯特原则正确无误的话,那么又该如何把决策智慧用于战术呢?

如果你手下有15支军队,而敌方则有17支,两方士兵战斗力相当,两方的武器与地理位置并无优劣之分,而人数方面你则处于劣势。因此,你的军队会全军覆没,因为15的平方是225,17的平方是289,两者相减之后是64,也就是在战斗后,敌军还会残留8支队伍。当然对方的损失不可谓不小,因为他失去了一半以上的队伍;不过你会更惨,就此成为“历史”。如果敌军认为值得,他肯定会这么做。

然而,你有没有可能在蓝氏定律下仍取得胜利呢?如果能分散敌军,以全力先击败一部分,便可获全胜。假设你能成功地把对方的12支军队先引出来,然后用自己全部的15支队伍来攻击敌方,而另外5支敌军还在梦乡,或正苦于找不到战役所在。根据蓝氏定律,225减去144是81,因此你可以击败这12支敌军,还有9支队伍存活下来。虽然耗损掉40%的兵力,损失很惨重,不过你还是赢了。然后再去解决敌军剩下的5支军队,而这时候由于你仍保有9支军队,因此在数量上还是占了优势。等到所有战役结束,你可把原具优势的敌军全部歼灭,而仍保有近一半的军队。

在拿破仑的“走麦城”的滑铁卢战役中,本来“分散敌人,各个击破”战术是可能帮助他打赢这一仗的,可惜的是,最后他恰恰又输在这上面。他在英军到达之前打败了普鲁士军队,但未将对方消灭,为了把这支败军赶得远些,他分出部分军队追击。可是这支部队没能追上普军,也没能及时赶回,导致拿破仑在英、普联军的合击下失败。

因此,虽然你的军队比对方少,但若能成功地运用平方定理,将敌军以正确的方式分成两部分,即可获得最后的成功。所有军事人员都知道分散敌军战术的重要性,并称之为渗透或集中原则,但他们仍停留在概念层次上。

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原则。当可利用资源有限时,必须学会“集中优势兵力”这一战术原则,将你的时间、精力、才能、金钱等投入最有希望获胜的战场,确立自己在这一领域的优势地位。你的每一场胜利都使双方的实力对比发生变化,这样不断“积小胜为大胜”,直至取得全局性优势时,“最后的决战”也就胜券在握了。

在历史上,军队投降多半不是因为被击败,而是因为自以为被击败,因此,甚至有可能去说服强势的一方,让他们自以为已经失落。例如“淝水之战”中,正是东晋的内应朱序在前秦军中散布失败消息,使得这支百万之众的大军人心惶惶,在东晋的猛烈攻击下土崩瓦解。

蓝氏定律是应用于两军互射的战役上,那么同样的原则是否也能运用在三方军队彼此互相攻击的战役?这时出现两种极端的可能性:

其一,大家彼此互射,没有朋友,都是敌人;

其二,两军联合,共同对抗第三势力。

用个具体例子来说明,并稍微设计一下数字,以简化答案。假设敌对三方分别为A、B、C,各有45、40、35个单位的军队(坦克、军队、战机皆可),开始射击——在蓝氏定律下,每位士兵都会向目所能及的陌生人开火,无论其属于哪一方。当尘埃落定,军队数少的一方定会被全面消灭,而A与B则各剩40与20个单位的军队。不仅军队最少的一方会成为历史,第二大势力B,比起A也是损失惨重。B约会丧失一半的军力,而A不过从45减少到40,所以A可以在少量损失的状况下,轻而易举除掉B。因此对多数的一方来说,采取随意射击是很有利的,而B和C互射的结果就是等于间接帮了A军队。

假设B和C两军将领都知道这种状况,于是决定以结盟的方式,联手对抗A。于是联军共有75个单位,远远超过A军,仅需要耗损其中的15个单位即可击败A军,这当然比白白牺牲要强得多,也同时说明军事联盟这么受欢迎的主要原因。当然,未必每次联盟都能这么成功。因为结盟双方都很清楚,他们很快就必须摊牌,因此多会有所保留。同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苏、美、英盟军类似此例。

还有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在B和C共同与A对决时,彼此的相对损失如何,这会影响到下一次战斗时双方的情势。同样,这个数学计算太过繁琐,不过结果是双方将分别损失20%,因此B的40个单位会剩下32个单位,而C的35个单位则剩下28个单位。在联盟的情形下,成为历史的就是A。B与C则在共同行动中,分别失去同比例的军力。而在接下来的战役中,B会获胜,不过损失惨重,原来45个单位,大约只会剩下15或是16个单位,所以他可能会因为损失过大而觉得不值得和C决战。

从三方竞赛中两方结合是有利的这个原则,可引申到多人参与的游戏当中,而过去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

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了解了优势兵力左右战局的巨大作用。但是仅仅拥有优势兵力还不够,你还必须学会使用它,否则,你就可能败在实力不如你的对手面前。为什么会这样?

《孙子兵法》中有一句“守则不足,攻则有余”。从古今中外战史看,以弱胜强的例子不少,但消极被动防御很少能坚持到最后胜利,弱小一方都是通过主动进攻扭转战局的。“不列颠之战”中英国似乎是被动防御的成功例子,但正是英国空军对柏林的主动出击,打乱了希特勒的战略部署,希特勒一怒之下,将原定的“全力摧毁英国空军”的目标改为对英国城市的狂轰滥炸,才使英国摆脱了战败的命运。

所谓主动权,就是可以决定在何时何地作战,有了这个主动权,就可以投入主要兵力战斗。而没有这个主动权的一方,由于不知道要在哪里作战,也就难以在战场上投入全部实力,这样即使总体实力强于对方,也难免被各个击破。

上面我们谈到了拿破仑“走麦城”,如果只谈这一点,可能对这位卓越的军事家不太公平。就整体表现而言,拿破仑干得相当不错——在整整1/4世纪的时间内(1791-1815年)横行欧洲大陆,所向披靡。在这个广阔的舞台上,拿破仑以其杰出的军事指挥才能导演了许许多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战役,其中多数战役都是以少击众,以劣势对优势而获胜。都是先以局部的优势和主动,向着敌人局部的劣势和被动,一战而胜,再及其余,各个击破,全局因而转成了优势,转成了主动。

拿破仑为什么能够在意大利战役以及马仑哥、奥斯特里茨、耶拿、弗里德兰、瓦格拉姆战役中取得辉煌的胜利?拿破仑在意大利战役中,以一支装备极差的3万人的军队,在一年时间内同反法联军进行了14次会战、70次战斗,全部获胜,而且歼灭敌军25万人。他为什么能成功?

首先,拿破仑认为作战行动的目标是消灭敌军兵力。他说:“在欧洲有很多好的将领。但是他们一下子期望的东西太多。我看见的只有一个——敌军的兵力,我全力去消灭他们,因为我确信,随着敌军兵力的被歼灭,其他一切也随之而崩溃。”

其次,拿破仑为了消灭敌军兵力,夺取战役的胜利,坚持集中优势兵力的原则,确立军事上的优势。

再次,拿破仑为了保证在必要的时间和必要的地点集中比敌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优势的兵力,经常在及时准确掌握战场军事行动的基础上,利用敌人的失策,投入自己的作战部队。拿破仑拥有善于发现敌人失策的敏锐洞察力,并以闪电般的速度给敌人以毁灭性的打击,是他获取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