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阵的产生并不是随着金属兵器的出现和发展自然而然产生的,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金属兵器较普遍的运用于战场,增强了战斗对抗的力度。虽然商和周时作战中已使用铜兵器,但到了春秋铜兵器在种类和形制上都有发展,出现了戈、矛合体的戟,戈身也改进为弧形,头部更尖,勾、啄的能力更强。当时战争频繁,规模越来越大,参战兵力越来越多,交战双方谁要想取得胜利,就要善于发挥或增强自己的力量,这样把军队集中起来排成一定阵式作战,就成了一种自然的选择,方阵由此产生。二是人们对战斗实质是力量的对抗的认识逐渐深化,《孙武兵法》、《孙膑兵法》在这一时代产生,就可以证明。《六韬·均兵篇》载,不列阵的单个士兵,一名骑兵抵当不了一名步兵,但是若排列成阵式,则骑兵可与八倍数量的步兵抗衡。所以,有人认为“方阵”的出现,是兵法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智慧第一次战胜蛮力的标志。它说明人们在作战中,只要发挥军队的整体作用,巧妙地组织力量,就能夺取战争的胜利。
上述各种看法,虽然各有依据,各有各的道理,但方阵究竟始于何时,是黄帝、是周还是春秋?或者是哪位未被人们发现的将帅,还有待人们去发现和探讨。
文官武将何时分开
文武分离是国家体制的重大变革、是社会政治、军事发展的必然结果。所谓文官武将分开,是指有了专职军将,文官不再率兵作战,这在史学界已达成共识。但是,文官武将究竟何时分开?人们尚存不同见解。
《史记》、《淮南子》称:黄帝时已设立“司马”等军事首领官职。《今文通典·尧典》、《古文通典·舜典》称:夏王朝设立了“司徒、司马、司空”等文武官职。《尚书·洪范》称:商王朝有“司徒、司空、司寇”和“马、亚、射、戎、卫”等文武官员。《舀壶》、《舀鼎》称:西周中央政府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文武百官。从《史记》等古籍看,西周继承了夏商体制,虽分别设立了各种文官、武职,但卿、大夫既执掌政务,又受王命率兵出征,司马只主管平时军事行政,战时统帅由天子临时任命,征战结束即解除统兵之权。《周礼》还详细记载了西周著名政治家周公旦多次率兵平定武庚管蔡及东夷叛乱,周宣王派秦仲统兵伐西戎,君吉甫统兵伐猃狁,方叔统兵伐荆蛮,穆公统兵伐淮夷,亲自统兵伐徐夷的情况。这些史实说明,西周以前文官武将并没有分开。
春秋时期周王朝的王权下移,各诸侯均建立了常备军,据《史记》、《国语》记载,国君是军队最高统帅,天子常亲自率兵作战,文官武将率兵征伐的也不少。周桓王二年,北制之战,郑庄公派大夫祭足、原繁、泄驾、公子伯和子元率兵抗击燕军(《左传·隐公五年》)。周裹王十四年,桑楚泓水之战,宋军由襄公统帅,太宰子鱼和大司马公孙固辅助;楚成王派成得臣、斗勃等军将统帅楚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楚昭王元年,吴军包围潜城,楚王派王麇(宫廷主管)、王尹寿(营造、手工业主管),统帅救兵增援(《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周襄公十八年,城濮之战中,楚成王令尹子玉率楚军攻宋,晋文公亲自出征,派先轸、狐毛、栾枝、狐偃等军将和大夫领兵作战(《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春秋末期,吴楚柏举之战,吴王率文臣武将伍员、伯嚭、孙武,击败了楚将尹子常、沈尹戎和武城大夫黑及大夫皇率领的楚军(《中国历代军事史》)。以上大量史实证明,这时的文官武将也并没有分开。
战国时期,各国新兴地主阶级执政后,见于以往国家上层官员文武不分,卿、大夫等奴隶主贵族平时管理政务,战时统兵作战,军政权力过于集中,造成国君丧失大权的弊端,于是采取文武分职,以相、将为百官之长,建立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权机构。《尉缭子·王霸篇》、《吕氏春秋·举难篇》也有类似的叙述。所以,《中国军事史》、《中国政治制度史》等都认为,战国才出现了专职军将和独立的军事系统。
战国时期,战争规模扩大,军队数量不断增加,军队指挥成为一种艺术。帅军队的指挥官必须掌握专门的军事知识,富有管理,训练和指挥作战的经验。《韩非子·显学》称:“明君之吏,宰相必起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史记》、《吕氏春秋·异宝》,还有战国取消分封制,按军功授爵,从军中选将帅的记叙。吴起、孙膑、乐毅、白起、廉颇等名将,正是遵循这个原则选拔起来的。这时,文官只在朝中执掌政务,不再率领军队出征。例如,著名的马陵之战和长平之战,统帅魏军的是庞涓,统帅齐军的是田忌(孙膑为军师),统帅泰军的是王龅(后为白起),统帅赵军的是廉颇(后为赵括)这些专职军将。
基于上述情况,史学界普遍认为,文官武将分开始于战国,而且一直延续至今。但是,也有人认为它始于春秋,因《国语》、《左传》称:春秋末期世袭制度多已废除,军将已开始按军功选拔,多数诸侯大国中的军帅,通常都兼三军统帅,平时主管军事行政事务,战时负责指挥军队作战,文官率兵出征者日益减少。
军队斩首何时开始
斩首是古代死刑的一种,它是随着法律的建立而出现。但它作为军队中的一种刑罚始于何时?至今仍是个谜。
有人说斩首是春秋时期开始的。那时曾流传过孙武斩吴王宠姬的故事。据《史记·孙武吴起列传》载,孙武献《兵法》于吴王阖庐,吴王为考验孙武的用兵才能,当即命他训练宫女。孙武受命后,将180名宫女编成两队,并以吴王的两个宠姬任队长。讲解要领,宣布纪律,待宫女们回答明白之后,才开始操练。先发令向右转,谁知宫女们却大笑不听命令。孙武又将要领讲了一遍,再次宣布纪律,又发令向左转,宫女们仍然大笑。孙武宣布:“约束不明,中令不熟,将之罪也;约束已明而不知法者,吏士之罪也”,立即按军法从事,“遂斩队长二人以徇,用其次为队长,于是复鼓之,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这一故事,是否能说明当时军中就有斩首这一刑罚呢?
其实春秋时期已公布了成文法,并把刑书铸在鼎上,从以往的不公布状态走向公布状态。法律以对付逃亡和镇压盗贼为重要内容。那时军队规模扩大,增加了新兵种,为了巩固部队,军事法已初步建立。不但对逃亡者使用酷刑,对练兵中违纪者也施以重刑。《左传》载,楚将子玉治兵,一天时间,就处死3人。类似孙武斩吴五宠姬的事,在军队中已出现。
另一种观点认为:斩首始见于西周。西周的刑罚共有墨、劓、剕、宫和大辟五种,称“五刑”。大辟是当时死刑的通称。据《尚书·吕刑》记载,西周有五刑之属3000条。根据犯罪人等级及罪行大小,各种刑罚都有不同的执行形式,规定着不同的条文。如死刑就有杀、斩、磐、膊、焚等多种。据《周礼·秋官·掌戮》对死刑的解释,杀,“杀以刀刃”;斩,“斩以斧钺”。说明西周就有用父斩首的刑罚。那时的军队实行“国人”(自由民)当兵的等级制度,随着战争规模扩大,“军旅皆出于乡”,军队由6个师扩展为22个师,频繁地征伐争战。为惩治军中的犯罪者,习惯法和不成文法中均有“杀”、“斩”之刑。国王的军令、训词及权臣的命令是法律形式之一,《周礼·秋官·士师》载:“誓,用之于军旅”。周武王率兵伐纣,在商郊牧野誓师(史称“牧誓”)时,就宣布过严明的军纪。如无命不许轻退,敌退不许追杀,务须严守约束,若有不遵者杀无赦。在这次作战中,当周军攻入商都朝歌时,周武王对已死的商纣王,“乃射三发而后下车,击之以轻吕(剑名),斩之黄钺(铜斧)”,交将纣的头悬挂在大白旗上(见《史纪·周本纪》)。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斩首始于秦。秦的死刑,种类多,执行手段极其残酷。仅秦律中规定的死刑就有:弃市、斩、枭首、磔、戮、具五刑、戮尸、车裂、阬、定杀、纹和族等12种。其中“斩”和“枭首”,都属于“斩首”类。一说“枭首”是处死后悬头示众,不包括斩首。
那时车队中法律比较完备,据出土的秦简《军爵律》和《商子》载,对违反军令的人要按法严惩,对作战中畏死不前,临阵脱逃者,处以死刑。军中规定的死刑还有:“降敌”罪,“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杀本人,全家还要没为官奴;“不得”罪,下级军官带兵作战,得不到敌人首级的,要处死;“誉敌”罪,赞扬敌军,瓦解士气者,要处“戮”刑。那时军队由于条件限制,执行死刑时,往往是斩首。
说军队斩首始于秦,不仅是其法律中明文规定有“斩”的刑罚,还因为一是秦建立空前统一的强大的封建帝国后,奉行了先秦法家关于“法”、“术”、“势”的法治理论,司法机构健全,立法完备严密,用刑严峻苛刻,主张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贯彻统治者的意志,强调重刑厚赏。二是秦时军队中实行了赏勇罚怯的制度,认为士兵的勇敢在于“制”。军中还实行了征兵制度,从中下阶层的士民中征集兵员,为了巩固部队,赏罚十分明确,特别强调严惩和重刑,“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童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三是军队中普遍使用了铁制兵器,执行斩首时,较之春秋前使用的黄钺(铜斧)要便利得多。
但是,也有人认为,秦律中虽有“斩”的刑罚,并无“斩首”之刑。“斩”既包括斩首,也包括腰斩、斩手足以及处死后砍杀等。那么,军中斩首究竟始于何时?确实成了千古之谜。
水军何时开始建立
提起三国时的赤壁之战,可能大家都比较熟悉,曹操号称80万大军,却败在东吴水军手下。宋金时黄天荡之战,韩世忠、梁红玉率兵大败金兀木。这些都是靠水战获取的胜利,它说明我国历史上早就建立了一定规模的水军。但水军究竟何时建立?至今仍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