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单位必须经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才能进行有机蛋品的销售。
(2)从事销售的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保持衣服、手以及周围环境的卫生和清洁。工作人员应经常对室内进行清洗与消毒。
(3)销售点必须远离厕所、坑塘、垃圾,以及生产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场所。
(4)必须有合乎有机蛋品生产用水标准的水源,并配有盛放污水秽物的专门容器,销售点的室内及地面应易于冲洗。
(5)室内建筑材料不能对环境和有机蛋品产生污染,不使用对有机蛋品有污染或潜在污染的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清洁,配备有机蛋品贮藏、防蝇、防鼠及防尘设备,严格禁止犬、猫进入。
(6)在销售时所用的容器、餐具必须严格消毒,禁止使用会对有机蛋品产生污染的容器。
(7)允许使用物理、机械的方法消毒,使用的方法可以是湿热、干热、低温、干燥、气调及紫外光消毒等。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洗涤剂或杀虫剂作为消毒剂。
(8)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有机蛋品的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格、质量、品质及卫生状况等,拒绝接受不符合标准的物品。售货员对所出售的产品应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变质、不符合标准的蛋品应立即停止出售。
(9)有机蛋品销售点内的蛋品在贮藏或堆放时,必须按不同的品种采取不同的堆放与贮藏保管方法,禁止有机蛋品与其他食品混放与胡乱堆放。
(10)设立有机蛋品销售专柜,实行先进先销和销售、收费、消毒以及工具专人负责制度。严禁有机食品与普通食品混合销售。此外还要掌握优质安全蛋品的检测技术。